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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党啊娘 2016-05-29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鲁政发〔2011〕4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28号)精神,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拟定的《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业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鲁发〔2010〕22号),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

(一)“十一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成就。“十一五”期间是我省老龄事业快速发展的时期。全省各级、各部门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保障和改善老年民生为出发点,积极推进养老保障和服务、老年人权益保障、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和教育、老龄产业、老有所为管理服务五个方面的体系建设,基本完成《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老龄事业有了长足发展。

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健全,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养老金水平逐年提高;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进展较快,已有400万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领到养老金;全省百岁老人长寿补贴办法进一步完善,有5个市、84个县(市、区)建立了高龄津贴和贫困老人生活补贴制度;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优先纳入“低保”。

医疗保障能力增强,老年人健康服务条件得到改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230多万城镇老年职工和150多万城镇老年居民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农村老年人基本上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以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为内容的“银龄安康工程”广泛实施。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开始起步,社会为老服务能力逐步增强。养老服务业政策体系初步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加快推进,全省各类养老服务床位达到32.6万张,每百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3张;居家养老服务开始起步,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提高。

老年维权工作进一步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老年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老年维权组织网络逐步健全,县以上老年法律服务机构800多个,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加强。

老年文化、体育、教育事业发展较快,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年文化、体育、教育设施持续增加,全省老年活动中心(站、室)6.8万多个;老年文体组织健康发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多彩。

老龄产业规模逐步扩大,老年用品市场开始形成。机构养老、康复护理、老年家政、老年旅游等养老服务行业加快发展;老年服装、食品、保健品、交通工具、健身和康复器材等老年用品的生产企业达到2000多家,年产值378亿元;积极实施以提供老年通信服务产品为内容的“银龄通信工程”,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得到加强。

老年人才资源受到重视,老有所为成效明显。组织老年人积极参与关心教育下一代、基层社会事务管理、公益事业、养老服务、生产经营、科技指导、咨询服务等活动和工作,积极开展“银龄行动”,老年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老龄宣传工作不断加强,尊老敬老浓厚氛围形成。积极建立健全媒体宣传阵地网络,广泛开展老龄宣传教育;将尊老敬老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重要内容;全社会敬老观念增强,尊老敬老氛围浓厚。

(二)“十二五”时期我省老龄事业面临的形势。“十一五”时期我省老龄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人口老龄化趋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有些惠老政策落实不到位;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对薄弱,服务机构数量质量和服务水平及老龄产业规模不能满足老年人和社会需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歧视、漠视和侵犯老年人权益的行为依然存在。

“十二五”时期,我省将面临更加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据预测,到2015年,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923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上升至19.67%,年递增率为4.89%,年均净增老年人口80多万。80岁以上高龄老人将达到308万,占老年人口的比例超过16%,年递增率为6.39%。65岁以上空巢老人将达到1000万,空巢率超过70%。农村老年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例上升至26.7%以上。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超过以往任何时期,对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劳动力供给产业结构调整社会管理、文化建设、代际关系等方面带来重大影响。“十二五”时期也是我省老龄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不断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老龄事业的战略地位明显提高;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综合实力显著增强,解决老龄问题的能力明显提高;全社会尊老敬老氛围日益浓厚,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的积极性明显提高;政策体系日趋完善,制度保障更加有力;养老服务需求急剧增长,老年消费趋于旺盛,老龄事业发展的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这些有利因素,使老龄事业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舆论等方面具备了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大力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着力加强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满足广大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全面提升“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水平,让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服从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提升老龄事业的战略地位,不断加大老龄事业推进力度,确保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2.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吸引社会力量投入,加大服务力度,优化老龄事业发展环境,增强社会参与的广度和深度。

3.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保障老年民生相一致。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优先保障和改善老年民生,优先为老年人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优先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4.坚持整体推进与创新发展相统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促进老龄事业在城市与农村、东中西部及各个领域统筹发展。解放思想,求实突破,推动老龄事业创新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着力提高养老服务保障水平。

1.健全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实施企业职工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推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2.完善贫困老年人救助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和住房困难的纯老年人家庭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将农村贫困老年人无房户和危房户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切实保障临时性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倡导全社会开展帮扶、认养、资助等多种形式的救助活动。实施“银龄救助工程”,对困难老年人给予特别救助。

3.健全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三无”(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无法定赡养人)和农村“五保”老年人国家供养制度,确保其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高龄津贴制度,逐步扩大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发放高龄津贴的范围扩大到80岁以上老年人。建立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制度,鼓励村(居)集体组织对老年人给予多种形式的养老补贴,提高老年人福利水平。

4.建立商业保险辅助养老保障制度。继续实施以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为内容的“银龄安康工程”。积极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鼓励保险企业积极推出适合老年人的险种。

(二)健全老年医疗保障体系,大力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

1.加大老年医疗保障力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中,将老年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确保老年人能够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不断提高贫困老年人医疗救助水平。认真落实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查体制度。

2.提高老年医疗服务水平。政府兴办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逐步设立老年门诊和老年病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进一步健全为老年人服务的工作制度,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增加方便老年人就诊、治疗、护理、康复等设备器材。

3.加强老年病预防控制工作。建立老龄人口健康评估指标体系,健全老年病研究、预防和咨询服务机构。各市至少安排1所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作为老年病防治中心。政府兴办的医学高等学校和综合性医院要开展对老年病的研究。在社区、村(居)等基层单位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健康教育。

(三)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大力提高养老服务业发展水平。

1.大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到2015年,基本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形式多样、功能完善、基本满足老年人需求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2.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加强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养护院、县级福利服务中心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到2015年,城乡各类养老床位占老年人口比例达到3%以上。

3.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以社区服务机构和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以各类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家政服务机构为依托,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疾病护理、情感慰藉、精神文化生活等服务。

4.大力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做好养老服务人员职业资格鉴定工作,逐步实现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待遇。在全省设立5-7个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开设养老服务或相关专业学科,“十二五”期末初步形成与实际需求和发展趋势相适应的养老服务职业培训体系。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将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纳入各级劳模评选范围,定期开展养老服务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逐步建立激励机制,增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光荣感、责任心和优质服务意识。

(四)建立健全老龄产业体系,大力提高“银色经济”发展水平。

1.积极培育发展老龄产业。在家庭服务、社区服务、农村服务、商务服务、餐饮、文化体育、科技信息、旅游、金融、物流等行业和领域,扩大和增加为老服务业务,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种类的服务需求,逐步健全老龄产业体系。

2.大力开发老年产品。到2015年,全省老年人用品产业形成基础较为扎实、产业架构明朗的基本格局,成为工业经济中的一支重要力量,老年人用品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6%左右。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大企业和具有旺盛活力的协作配套中小企业,推出一批广受赞誉的拳头产品。支持各有关行业、企业研究开发生产老年系列产品,促进老年用品升级换代。积极研制老年护理用品、老年辅助用品、老年健身器材、老年理疗和保健器材等老年特殊用品,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和养老服务机构的需要;积极研制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手机、计算机、家用电器操控设备,开发适合老年人的游戏、文字处理系统等软件产品;积极开发老年旅游产品,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旅游需求;积极推出老年人喜爱的服装及用品,打造老年服装品牌;积极出版老年人喜爱的书籍、杂志,探索出版适合老年人阅读的大字体版本;积极开发研制老年保健食品;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规划建设一定数量的老年住宅

3.加强“银色经济”运行管理。进行“银色经济”调研,制定“银色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大对“银色经济”的宣传力度和政策扶持力度,促使各有关行业、企业积极参与“银色经济”发展。逐步制定各类老年产品标准,加强生产、营销、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十二五”期间,初步建立政府推动、行业管理、社会参与、市场竞争的“银色经济”发展机制。

(五)建立健全老年文体活动体系,大力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水平。

1.积极发展老年文化体育设施。将老年文体活动设施纳入城乡公共设施、新建住宅小区、旧村改造新农村建设规划文化惠民工程增加面向老年人的项目。省建成1所综合性老年人活动中心,大中城市至少建设1处、各县(市、区)和各乡镇(街道)至少要有1处示范性老年人活动中心,社区、村(居)全部建立老年活动场所。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为社区、村(居)老年活动场所添置影视器材、信息网络器材、体育器材、书籍和音像制品等。

2.加强老年文化体育组织建设。省老年艺术团逐步建立各专业艺术团队,各市、县(市、区)建立老年文艺团体。加强各级老年体协组织建设,市及县(市、区)建立适合老年人的体育运动项目队伍。乡镇(街道)、村(居)成立群众性老年文化体育组织。发挥老年创作、书画、摄影等文化团体的作用。全省重点扶持一批在省内外有影响的老年文艺、体育团队,各市有2-3支、县(市、区)有1-2支规范稳定、水平较高的老年文体队伍,形成老年文化体育活动骨干力量。

3.提升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层次。各级建立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制度,积极开展有组织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打造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品牌。省每两年举办一届“全省银龄风采艺术节”,每四年举办一届全省老年人运动会。

4.丰富老年人喜爱的各类文化作品。省、市组织创作和编写一批老年人喜爱的文学、书画、摄影、科普、保健、生活常识等作品,制作一批相应题材的音像作品。引导和支持有关方面摄制涉老题材的电影、电视剧。倡导县以上老年艺术团体自行创作演出。

5.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扩大公办老年大学(学校)规模,完善运行机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类老年教育机构。“十二五”期末,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老年教育网络,注册老年学员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0%以上。

6.大力发展老年心理关爱服务。组织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心理咨询、心理干预等服务,重点满足病残、空巢、高龄、临终老年人的心理服务需求。各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由心理学专家、医疗机构心理医生、具有心理健康服务资质的社会志愿者等人员组成的老年人心理关爱组织;有条件的社区建立老年人心理关爱站;动员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心理关爱活动,基层组织要督促家庭成员履行心理关爱义务。

(六)建立健全老年维权体系,大力提高老年人权益保障水平。

1.加强老年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老年法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大涉老行政执法力度,全面落实老年人的各项待遇。

2.完善老年法律服务网络。各设区的市依托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建立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县(市、区)在法律援助机构内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岗或联络室,乡镇(街道)依托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法庭建立老年法律服务网点。组织法律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

3.建立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协作机制。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办理,依法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各级老龄部门要认真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要认真处理各种涉老纠纷。

(七)建立健全老有所为管理体系,大力提高老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1.进行老年资源调查研究。围绕老年人力资源、老年文化资源、老年科技资源以及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状况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逐步建立老年人才数据库。

2.积极开展老有所为活动。重视发挥老年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组织老年人参加关心教育下一代、基层社会治安、基层自治管理、移风易俗、民事调解、养老服务、生产经营、文教卫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等适宜的工作和活动。进一步开展“银龄行动”,充分发挥老年人才作用。支持低龄健康老年人自主创业,重点帮助低龄健康的贫困老年人通过创业脱贫致富。

3.加强服务与管理。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开展老年人才交流活动,搭建老年人才与社会需求对接的平台。加强老科技工作者协会、老教育工作者协会等老年人才社团建设和山东省银龄爱心志愿团等老年志愿者组织建设。充分尊重老年人的劳动,维护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正当权益。

4.健全基层老年组织。加强村(居)老年人工作委员会及工作制度建设,引导基层老年群众组织规范发展,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作用。逐步建立家庭、社区、单位、政府部门、基层组织、老年群众组织相结合的老年人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做好老年人社会管理工作,引导老年人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活观念,促进老年群体和谐与社会稳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将发展老龄事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时解决老龄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强化工作职能,配强领导班子,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充实工作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老龄工作干部培训。

(二)加大投入、转变投入方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建立老年事业投入增长机制。逐步增加对老年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购买、老年文化教育、老龄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投入。逐步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老龄事业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社会资金投入激励机制,鼓励民营资本和境外资金投入老龄事业。积极引导社会捐助资金支持老龄事业。

(三)加强老龄宣传和科研工作。加强各类老龄宣传阵地建设,不断加大老龄宣传力度,开展丰富多彩的老龄宣传活动,营造有利于老龄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加强敬老文化建设,将尊老敬老道德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作为城乡文明创建、公民道德建设、中小学德育教育和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提高全社会尊老敬老和支持老龄事业的自觉性。充分发挥高校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作用,不断加强老龄科研工作。

(四)落实目标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对本规划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列入部门绩效考核内容,认真抓好落实。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措施,努力完成老龄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各级老龄委要充分发挥对老龄工作综合管理、宏观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做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我省老龄事业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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