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今日头条】夏季使用渔药的注意事项

 渔业生产队 2016-05-29

  随着夏季高温季节的来临,鱼病也渐渐地进入高发期,水产养殖过程中的用药高峰期也逐渐到来。但许多水产养殖户不了解鱼病防治过程中的用药特点和注意事项,使用方法不当,或根本不会用药,不但达不到预期效果,反而导致经济上的浪费。常见的情况是,养殖户防治鱼病时,通常采用先杀虫、后杀菌的做法。但在高密度精养和夏季高温的条件下,这种做法有时不但不实用,反而会造成水质变坏、药物性中毒、鱼类死亡等事件发生。其原因是夏季高温条件下,养殖水体的分支现象较严重,溶氧层的对流较差,所以,杀虫药和消毒物在使用时,不仅会导致养殖水体的溶氧量急剧下降,最终导致养殖鱼类的死亡。如在使用浓度范围内的聚维酮碘就能破坏大菱鲆表皮粘膜,引起死亡。下面介绍几点注意事项。


  1.要对症下药。盲目用药是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的大忌,既达不到防治病害的目的,也会造成经济上的浪费,甚至还会污染水质,引发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科学选择和规范使用渔药的前提,是准确诊断疾病,全面了解渔药的性质、防病机理和用法用量等,做到对症下药。特别要注意:一是不得选用禁用药物,如氯霉素、孔雀石绿、呋喃唑酮、呋喃西林、五氯酚钠、喹乙醇等;二是要针对病种、病情及病原体的耐药性等选用适当药物;三是防止不同养殖对象对同一种药物的敏感性情况,防止药物耐药性问题的发生。

  在鱼病诊治过程中,要正确认识疾病发生的原因和条件,了解疾病的本质特征,从而制定出有效的治疗方案和预防措施。诊断方法有肉眼观察法、显微镜检查法和水质分析法等,在上述方法检查不出病因的情况下,应考虑水中是否存在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水质检验,如溶解氧、酸碱度、硫化氢、氨氮、农药、重金属离子的含量等。


  2.泼洒用药的禁忌。泼洒用药的时间一般在傍晚前后,泼洒后,气温、水温降低,可减少鱼类的应激反应。如清晨用药,因水体中溶氧量较低,易造成浮头。中午用药因阳光直射的作用,会降低药效。雨天和阴天用药因气压低,鱼体本身可能处于应激状态,用药后易造成毒害作用。

  泼洒用药时切不可定点倾倒,应用木瓢或勺子等均匀泼洒。全池泼洒用药时,要从上风口处逐渐向下风口处泼洒,并使药物分散均匀,尤其是池塘边角处,否则会因用药不均,造成局部药物剂量大或过少,会引起毒害作用或局部用药不足而起不到预期效果,致使死鱼或鱼病复发。

  泼洒用药时,要准确测量水体,准确计算用药量,以免造成因过量用药而引起毒害作用,或因用药不足而达不到预期效果。

  泼洒药物前,要按照说明,要将药物溶解于所要求的溶媒中,不能有药物颗粒或团块,以防药物因没有充分溶解,施药水体内达不到浓度而起不到应有效果,或养殖动物误吞食药物而引起死亡。如生石灰要化浆后泼洒;漂白粉不宜干施等。


  泼洒药物时不能投喂药饵,最好是投喂后再泼洒药物。


  3.投喂药饵的注意事项。投喂药饵时要准确估算鱼体重。投喂药饵时,最好是使鱼先空腹,让鱼抢食药饵,以减少药饵在水体的滞留时间,以免药物过多地散失在水体中,造成药物浪费,达不到用药效果。


  4.混用药物的注意事项。两种药物混用时,应注意药物间的相互作用关系,是增效还是拮抗作用等,而且要分别溶化后再施用。两种以上药物合并使用或一种药物刚使用后,药效尚未消失前,接着使用第二种药物,可能会产生增强或减弱药效的现象,也可能出现毒副作用的增强或减弱问题,要引起充分注意。一般养殖户不宜私自混合使用药物,要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用药。


  5.在鱼浮头或浮头刚结束后不宜用药,否则会造成大量死亡。


  6.注意药物的有效期。使用过期药物既达不到用药效果,有的还会产生毒副作用。漂白粉等易于潮解失效,生石灰易于吸水而转变为熟石灰而失效,要特别引起注意。


  7 .用药前要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用药后观察一段时间(2小时~4小时),一旦发现异常,要马上采取应对措施。


  8.慎用抗生素类药物。抗生素药物按其使用性质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为杀菌类抗生素,包括青霉素类、氨基甙类、肝菌肽及多粘霉素等;第二类为抑菌类抗生素,包括土霉素等。在治疗鱼病时,应有针对性地使用对致病菌有专一性的抗菌药物,而不应盲目使用广谱的、对非致病菌有杀灭能力的抗菌药物,以免伤害鱼体内有益微生物菌群。


  9.合理选择药物。在选择渔药时,应避免长期使用一种药物来防治某一类疾病,以免使病原体产生抗药性,从而导致药效减退甚至无效。同时,还应注意药物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有些药物在生物体内的富集作用很强,如激素类、抗生素类等,使用这类药物将直接影响到水产品的质量和人体健康,要特别注意。使用这类药物要合理安排休药期,或另选副作用和毒性较小、疗效稍差的药物代替。因此,选用药物要注意用药的可行性。


  10.夏季使用杀虫剂或消毒剂后,用药前后要开动增氧机增氧,且药物用量不可过大,以确保因用药后缺氧而导致养殖鱼类死亡。水产论坛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