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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9 | 阅:  转:  |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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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藏环境立法的基本情况 1

(一)西藏环境立法的概念 1

(二)西藏环境立法的背景 2

(三)西藏环境立法的传统文化背景 2

(四)西藏环境立法的社会经济因素 3

3

(一)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 3

(二)有利于西藏自治区的绿色发展 4

(三)有利于立法制度的创新 4

(四)有利于指导司法实践 4

三、西藏环境立法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4

(一)西藏环境立法的现实情况 4

(二)西藏环境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5

四、完善西藏环境立法制度的途径 7

(一)确立保护环境的理念 7

(二)确立可持续发展的指导原则 8

(三)重视环境立法的制度创新 8

参考文献: 11

谢辞 1































中文摘要:西藏有着极为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矿产资源,保护好西藏的环境,实现西藏的可持续发展是西藏人民的神圣使命。目前西藏人民生活的好转,但对于资源保护及开发意识很欠缺,因此资源开发与环保的矛盾在西藏异常突出。应以开放促开发,以开发促保护,走出一条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双赢的可持续发展之路。西藏环境立法必须在解决现有问题的基础上,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走人与自然、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和谐发展的道路,在具体的环境立法过程中,注意立法内容、立法规划、立法技术、法律制度创新、立法体系、立法公平公正等各个方面的建设和完善,提高西藏环境立法的质量,健全和完善具有西藏特色的环境法规体系。



关键词:环境立法;西藏;完善









Abstract:Tibetisrichinwildliferesourcesandmineralresources,protecttheenvironmentinTibet,realizethesustainabledevelopmentofTibetisasacredmissionoftheTibetanpeople.TheTibetanpeople''slifebetter,butforresourceprotectionanddevelopmentislackofconsciousness,sothecontradictionbetweenresourcedevelopmentandenvironmentalprotectioninTibetisvery.Shouldbeopentopromotedevelopment,todevelopandpromoteprotection,outofacombinationofecologicalbenefitsandeconomicbenefitsofawin-winsustainabledevelopmentpath.Tibetanenvironmentallegislationmustbeinsolvingtheexistingproblems,onthebasisofrelyingmainlyoneconomicdevelopmentfrom"anthropocentrism"environmentalethics,adheretotheguidingideologyofsustainabledevelopment,manandnature,socialandeconomicdevelopmentandecologicalenvironmentprotectionandharmoniousdevelopmentoftheroad,intheprocessofspecificenvironmentallegislation,payattentiontothelegislativecontent,legislativeplanning,legislationtechnology,legalsysteminnovation,thelegislationsystem,thelegislationfortheconstructionofmanyaspects,suchasfairandperfect,improvethequalityofTibetanenvironmentallegislation,improveandperfectenvironmentallawsystemwiththecharacteristicofTibetan.



Keywords:Environmentallegislation;Tibet;perfect





















]。”但是西藏地区的环境立法活动并不能等同于普通地区上的环境立法活动。由于西藏的生态环境与普通地区的环境有所不同,它必须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具有针对性的法律。对于普通概念下的“环境”的说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已经作出了清晰的阐述:《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虽然没有明确“环境”的概念,但是从对该法规的内容推断,其所指的“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生态环境”说的是“除人类种群以外的不同层次生物所组成的生命系统为主题的外部条件[]。”

(二)西藏环境立法的背景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曾精辟地说过,‘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况有关系;和寒冷、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与面积有关系;和农民、牧民及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法律应该和政治能够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风俗、财富、人口、性癖、贸易、习惯相适应。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是有关系的,法律和它们的关系,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这些关系结合起来就构成所谓法的精神。’”

法律的起源和完善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它与诸多要素息息相关。所以,想要了解西藏环境立法制度,第一点就需要对当地的自然资源情况,以及本土的文化传统,政治,经济,宗教状况等基本状况有清楚的认知。在了解内在以外,通过环境发展探寻法律制度。

西藏环境立法的自然情况和保护原因

因为西藏处于中国的西北部,自然条件比较恶劣。且交通便利程度低,与外界联系少。所以经济发展水平呈落后的状态。长期以来,为了提高人均收入水平,当地人民选择忽视环境问题,利用大量的资源推动经济发展。由于民众刻意的漠视生态环境,采取粗暴的开采方式榨取自然资源,导致环境质量直线下降。归纳起来,目前西藏的环境问题可以总结为以下三点:第一,动植物多样性急剧减少。第二,草场退化加剧。第三,土地荒漠化问题严重。

与上升的收入成正比的是,公众的环保意识也在不断增强。最近的今年,西藏自治区环保事业的进程可谓是突飞猛进,硕果累累。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层面:第一,西藏在保护动植物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步。第二,自然保护区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第三,加大了生态保护的力度。

西藏环境立法的传统文化背景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历史悠久。少数民族文化更是异彩纷呈,各有千秋。藏族文化是中华文化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深厚的文化底蕴和独特的历史传统对环境立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2]。

1.藏族传统文化对环保的影响

藏族的许多传统文化是藏民熟知,并必须遵守的。其中有很多约定俗成的习惯约束了人们的肆意活动。例如:藏族人民认为杀害生灵是极大的罪孽。随意抹杀物的生命,是被人们所不齿的。而且藏民严禁在神山上砍伐草木和打猎等。这种种的禁忌都直接体现了珍惜动植物的意识,都蕴含了保护生态资源的思想。

但是在西藏的发展中也有一些不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实际情况。首先,在历史上西藏地区常年争战,藏民的财富急剧减少,物质也变得匮乏。对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变得更加频繁。其次,西藏人口的发展已经达到了一个高峰时期,激增的人口也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这些都对环境产生了巨大的压力。

西藏环境立法的社会经济因素

“1994年西藏全区的73个行政县中,有18个是国家级贫困县,有48万贫困人口,是全国各省区中贫困人口比例最高的[12]。”在全体藏民的不断的努力下,西藏的经济水平在逐年提高,在总体上已经呈现了可观的成果。但是由于西藏本身的经济基础羸弱,地理位置偏僻且交通便利性差,与国内东中部地区的经济水平相比相比,还有很大的距离。现今,自治区内的很多地区不是采用老旧的耕作方式就是进行资源开采活动。总之,环境压力依旧巨大。



完善西藏环境立法的必要性

现如今,西藏地区的生态环境问题已经十分严峻。强化西藏环境立法势在必行。所以研究西藏环境立法的必要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

由于“受青藏高原特殊地形、地质地貌、地理位置、气候等条件的影响,西藏具有独特的生态环境,它不仅是雅鲁藏布江、怒江、长江、澜沧江、印度河等著名江河的发源地或上游流经地,而且成为世界上十分重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区,是藏羚羊、野耗牛、小熊猫等珍稀野生动物的理想栖息地。然而,由于特殊的自然地理位置决定了西藏生态环境的脆弱性,特别是近几十年来,受全球环境变迁的影响,境内湖泊自然变脏,冰川雪线上升,土地干旱,草地鼠虫害、植被遭破坏严重,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现象明显。”此外,“西藏作为青藏高原的主体在人类生存环境中占有特殊的地位,它不仅是我国、南亚、东南亚地区‘江河源’和‘生态源’,还是我国及至北半球气候的‘调节区’和‘启动器’,全球生态战略地位十分重要[13]。”

有利于西藏自治区的绿色发展

解决西藏的环境问题,必须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的思想。必须将这一理念深入在环境立法中,不然,西部大开发只能造成对资源的过度掠夺与对环境的过度破坏。经济建设必须以当地环境为依托。提高环境立法的质量,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渗入到环境立法中是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础。为了更好的稳住经济与环境的天平,必须先从环境立法入手。提高立法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注重生态环境,做到有良法可依,对生态和经济的发展具有指导性的意义。[3]。

有利于立法制度的创新

我国法律种类齐全,条款众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资源保护法》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性,但由于各地区间处在差异,完善环境立法必须要有针对性。提升环境立法的水平,必须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西藏地区也不例外。所以,提升西藏地区的环境立法质量,有利于立法制度的创新;有利于深入的了解西藏地区的生态状况与经济发展模式,从而解决当地严峻的环境问题[4]。

有利于指导司法实践

法律的意义是指导生活,规范生活。以自然资源为依托的经济发展模式是西藏自治区发展的普遍方式。反过来说,环境状况不容乐观也是西藏自治区的现状。目前的环境法不能对应解决出现的环境问题是当下的现实情况。完善环境立法能够紧跟时代的步伐。有利于更完美的解决生活中的问题,有利于指导司法实践。



三、西藏环境立法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西藏环境立法的现实情况

为了平衡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自1980年开始,基于西藏地区的特殊性,当地政府和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大量相关方面的行政规章和地方法规。除了西藏以外,其他地区也相继颁布了了许多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由于一个人的思想决定一个人的行为,为了使环保的观念深入人心,必须提升公众的环保意识。所以,环境立法的内容应该关系到环境保护的各个领域,比如,草原资源保护、矿产资源保护、旅游管理、水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地质环境保护等诸多方面。《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在2003年7月予以通过。这标志着当地环保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5]。现如今,西藏环境立法状况呈现为以下几点:

1.环境立法体系初具规模

自20世纪80年代到20世纪90年代间,西藏出台了多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不仅种类繁多,而且内容广泛。可以说,西藏的环境立法体系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它不仅包括综合性、概括性的法规法律,还包含着许多专项规章,例如《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中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意见》、《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等。这具有一定的普遍适用性,同时还具有针对性。此外,它还是多层次效力等级的法规体系。不仅涵盖了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地方法规,还包含了地方政府颁布的行政规章。

环境立法观念的快速转变

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了西藏由相对封闭走向开放的进程,经济水平的提高致使人们更多的思考环境问题。传统的发展方式已经不足以应对当今的发展要求,第三产业中的旅游业逐渐成为了经济建设的热点,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对象。治理污染,完善环境立法已经在践行中。在自治区内到处可以见到环保的痕迹,防治污染的决心可见一斑。另外,对于一些珍贵的动植物,当地也颁布了许多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保护。从各个方面都可以看出,西藏地区的立法体系已经越来越完善,形成了体系化的法规。当然,在秉持着赞许态度的同时,我们还要认真思考他的欠缺之处。

西藏环境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之间的矛盾愈发突出,现阶段西藏环境立法的部分缺点也逐渐暴露了出来[6]。具体来说,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立法者环保意识淡薄

人类社会由奴隶制社会走向封建制社会再到近现代,已经进入到了新的发展时期。西藏地区自然资源丰富,充裕的资源带动了经济的飞速发展,以至于许多官员一提到发展经济就想要依靠当地的自然资源。但是,社会的发展不能只考虑经济一项指标,立法者不能只考虑个人政绩观和国内生产总值的数据而放弃对环境的保护。深入贯彻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不仅是政府官员应该做到的,更是社会大众都应该熟知践行的。以往以自然资源为依靠,肆意的乱开采,滥开发的做法已经退出了历史的舞台。粗放型的发展必须被人们所抛弃。这要求,立法者应该提高自身素质,正确的认识政绩观,落实好自身职责,将保护环境的理念深入脑海。

立法规划欠缺科学性

西藏环境立法规划的流程上有一些缺陷,具体体现为带有很强的政治性。所以该法仅仅具有法律的形式,但是实用性较差,不能发挥环境法的实际作用。以至于当地环境立法被动、僵化。西藏地区环境状况比较脆弱,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应该是政府规划的第一要义,所以环境立法的重要性可见一斑。然而当地立法规划却欠缺科学性。第一,当地通用的环境法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环保法编写的,严格遵循人大出台法律的统一性。但是这意味着法律规定忽视了地区间的差异性,仅做出了大体概括,缺乏详细的说明。只有骨架而缺乏血肉只会让法律内容空洞,政府官员一旦犯任何错误,便有千百种推脱方式。第二,法律规定的环保职能划分不清晰,界限不明确。对于环保问题,应该做到专人专职。只有明确环保职能和环保主体,才能提高环保效率,还能在发生状况时第一时间找到责任人,及时解决问题。第三,环境问题分类不够明确,没有划分出环保要点。不同等级的环境问题对应不同的处理办法。划分环境等级有利于更好的处理环境问题。第四,立法交叉现象也较为严重,例如,防与治一同立法,没有专项专立。立法活动是一项严谨的事项,即使某些方面存在共同性,也需要谨慎对待,认真思考。科学立法是立法活动的关键,忽略科学性与地区差异性,就丧失了立法规划的目的。

3.立法体系不健全

“西藏环境立法体系”的意思是指“以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主,以地方环境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为辅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地方环境立法体系应当是以地方环境保护综合性法规为主,以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保护的地方环境保护单行法规规范、地方环境保护程序性规范、地方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性规范以及地方环境保护的环境标准规范为辅的有机统一的整体。地方环境立法的体系是由许多不同效力等级层次的地方环境法规、地方规章和地方规范文件组成。从效力层次等级上看,地方环境法规体系包括地方环境保护综合性法规、地方环境保护单行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地方其他规范性文件,效力等级依次递减;从内容上看,地方环境法规体系包括地方环境保护综合性法规规范、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保护等地方环境保护单性法规规范、地方环境保护程序性规范、地方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性规范以及地方环境保护的环境标准规范等组成。任何地方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都不是孤立存在和发挥作用的,而是和其他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及地方性环境保护其他规范性文件一起,组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即地方环境法规体系[14]。



四、完善西藏环境立法制度的途径

(一)确立保护环境的理念

“正如德国学者莫尔特曼所言,环境危机的背后隐藏的是基本价值的危机。”我国“传统环境立法是以当代人眼前利益为中心的‘秩序、公平、自由’作为价值取向”的。在20世纪末之前,中国的经济水平较低,发展较为缓慢。从整体来看,中国的大部分地区都较为贫穷。新中国成立的几十年里,内忧外患还较为严重。由于特殊的历史情况,国家选择依靠丰富的自然资源,优先进行经济建设。环保法的内容也是紧紧围绕这一思想。而西藏颁布的法律与中央出台的法律具有统一性,这就意味着默许了过度开采资源,以牺牲环境支撑经济建设。这就导致并加剧了西藏地区的环境问题。必须要确立保护环境的理念,这意味着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抓。确立保护环境的理念,对于改善当地的立法思想具有一定的帮助。环境立法必须以保护生态健康为最高价值理念,以期通过立法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平衡发展。坚定保护环境的意识不动摇,在维护好当地环境的基础上,进行经济建设。在这种前提下进行立法活动,不管是对于当地的生态情况还是贯彻环境立法的宗旨均具有较为深远的影响。

当然,在环境立法中确立保护环境理念并不等于不进行经济建设,停止对自然资源的探索。而是要求我们在获取资源之前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规划。从开采源头和使用过程两方面入手,适度开发,节约使用。以法律法规指导实践,解决当下的环境问题。

(二)确立可持续发展的指导原则

“从实际上看,可持续发展的内容非常丰富,涵盖的范围特别广泛。它以维护自然资源为基础,强调人类与环境的融洽相处,重视后代的可期待利益,与传统的经济观念和理论观念相比,更有利于人类社会的长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可持续发展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满足需求,平稳发展,和谐共处。可持续发展要求进行任何的社会行为都必须优先考虑当地生态状况。经济建设必须在节约资源的前提下,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这从源头上解决了了现阶段环保法不能平衡的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币种问题。它缓解了由于经济建设压力而引发的环境恶化情况。有利于平衡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可持续发展要求人与社会减少矛盾,和谐相处。它要求人们应该节约对资源的使用,对社会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不但足够当代人的使用限度,还不会损害子孙后代的预备使用限度。维护自然是可持续发展的首要任务。环境立法必须以此为基点。这要求立法者必须牢记绿色发展的思想,以维护资源为宗旨,使绿色发展的理念贯穿立法始终。将首要任务由经济建设转变为维护自然[9]。

(三)重视环境立法的制度创新

立法制度创新的意思是说,结合西藏当地的特殊情况,具体做出分析。在原有法律的基础上修改之前的环境法中被动、僵化以及滞后的部分,以期适合西藏的发展。笔者认为,对于立法的创新问题。应该分为三个要点进行阐述。第一,立法创新并不是根据主观想法,随意进行创新。立法创新是对原有的环保法进行修改。是一种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与人类社会的快速演进相伴而来的是各类新问题的高频率发生。法律的稳定性要求法律不能经常修改,一时一个变化。这也反映出法律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西藏环境法也同样存在这一问题。对于新形势下的新问题,原有的环境法已经不能很好地应对和解决。为了能够发挥法律的实际效用,修改环境法体系势在必行。第二,立法创新需要吸收其他地区、其他国家的优秀法律成果。地域间的差别势必导致法律具有差异性。但是,保护环境作为全世界共同的话题,其法律内容和价值目标在全球范围内具有普遍的意义。所以,西藏地区的环境立法创新必须要吸纳国内外优秀法律。这有利于立法者开拓法律思维;有利于更全面的完善环境法。但是,必须强调的是,在进行法律融合之前,必须对其进行谨慎的研讨和分析。切不可不计自身情况,一味地照搬照抄。第三,要对当地的环境状况进行实地调研和考察,并进行科学的分析和思考。然后基于此,进行立法上的制度创新。创新立法制度要以当地的实际情况为基础,以实用性为目标。一旦发现不适用之处,应及时予以停止。

由于西藏地区以资源开发带动经济建设,针对这一情况,环境立法的创新应当着重体现在多次反复利用与清洁能源上。循环利用不仅不影响经济建设,还不会过度破坏环境。还需要考虑的是,西藏地区宗教性较强。立法活动与传统文化的关联较为紧密。想要创新环境立法就要进行文化创新。将传统文化中弘扬环境保护的方面赋予法律中,这样更容易让公众接受,有利于普及环保的思想[10]。

本篇文章从客观与主观两方面入手。全面介绍了西藏环境立法的背景,现阶段存在的问题。综合分析了环境立法的必要性,应对问题的解决措施等。通过科学的研究,总结出如下几点结论:

第一,西藏环境立法的背景较为复杂。首先,当地的自然状况很容易受到破坏,但资源开发活动却很频繁。其次,西藏宗教性较强而且覆盖范围大,当地人民均信奉藏传佛教。再次,当地的经济水平比较低下,以开采资源带动经济发展的模式为当地的常态。而且由于开放程度低与外界联系不紧密,导致立法中传统文化所占的比重比较大。这些因素都是导致现阶段环境立法具有很多问题的理由。

第二,贯穿科学立法的宗旨和要求。提高西藏环境立法的水平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强化当地环境立法,对了解现阶段的生态状况,资源储量和质量有重要的意义。还有利于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辅相成,同时稳步发展。

第三,为了跟上时代的步伐,当下西藏的情况是环境立法处于中途的转型阶段,现代环境立法体系刚刚成型。由于尚处于初步阶段,所以目前环境立法的缺点暴露的更加明显,而优点却并不突出。从宗旨上看,西藏环境立法中的重发展轻环境的指导思想本身就存在问题。从内容上看,其制定的法规不够科学,全面。许多条款的内容过于陈旧,滞后性较为严重。且各项分类散乱,缺乏整体性。从创新角度来看,立法机关专业能力较差,缺乏进取心,创新意识淡薄导致立法内容不够完善。

第四,根据对现阶段西藏环境立法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解后,在开展了科学分析的前提下,本文从西藏环境立法的现实背景,指导理念,立法方法,和创新制度等方面提出了中和生产总值和自然环境的建设性意见,阐明了如何健全西藏的环境立法体系。确立了环境立法必须以可持续发展为中心,走生态文明的道路。

西藏环境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可以说是西部地区法制发展共同存在的问题。完善好西藏环境立法制度不仅有益于西藏自治区,更是对整个西部地区具有重大的意义。政府要在建设经济与保护资源的博弈中,坚守住环境底线,以立法手段推进生态平衡的进程,致使人类社会健康长久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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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李艳芳.西部开发必须重视地方环境立法[J].南京社会科学,2002(5):75-78.











谢辞

时间过得真快,在不知不觉中我们都到了大四快毕业了。在几个月不断的坚持努力下,完成了毕业论文设计。大学的学习生活以今天的毕业论文画了一个句号。感谢大学的学习中各位老师对我的教诲和照顾,感谢文法学院院法律专业。很幸运,在我大学的这一次作业的完成中,能得到丁利明老师的指导与帮助,有了一次宝贵的机会跟丁老师接触。作为第一次写毕业论文的我,对于经验的缺陷是必然的,在这次写作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难题,甚至有时感到绝望完成不了毕业论文。但是我的指导老师丁利明老师从来没有放弃过我,在论文的每次一修改中存在着许多考虑不全面的地方,丁老师都会严谨审批,有些错误的地方老师都会用红色标出来,让我再去改同时老师不断地会像知心朋友一样鼓励我无私帮助我教导我。老师严谨治学的态度,在我的心里留下深刻的影响,丁老师为人随和热情,治学严谨细心。虽然我的语文基础不好,但在这次在论文的写作和措辞等方面丁老师也总会以专业标准来严格要求我,从选题、定题开始,一直到最后论文的反复修改、整理,丁利明老师始终认真负责地给予我深刻而细致地指导,帮助我开拓研究思路,精心点拨、热忱鼓励。所以如果缺少了我的指导老师的监督和细致指导,想要完成本次设计是很艰难的。对于曾经在我困难无助时帮助过我、在我气馁时鼓励过我的老师和同学们在这里献上最为真诚、最为深刻的感谢,扎西德勒!在这里最为重要的就是这一次一路帮助我完成论文的丁老师。在每个阶段里,每一个方面,无论是大体结构的确定,还是细节的修改中,每一步都是您给了我正确而有力的教导。不仅仅是学术上对我的帮助,还让我在日常生活方面都增添了很多新的知识。在这样的一个学习过程中,不仅奠定了我扎实的能力,更有利于我日后的工作和学习。在这里我要认真的感谢每一位陪伴我的老师同时我非常感谢王琛同学对我的帮助,你们放心,这些一切都将会成为我前进的动力!还要感谢我生活中的每一位朋友,感谢你们对我的鼓励,对我的认同,给了我前进的力量,对于那些支持和照顾我的人,我想对你们说,我会努力工作,创造美好的生活!我在此向我的老师,我想表达我诚挚的谢意感谢您鼎力的支持和帮助。



才旺久美

2016年5月18日

西藏环境立法的现状及对策分析才旺久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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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民族大学2016届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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