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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呼和浩特芳汀花园母子遭抢劫续:律师称物业公司应适当担责…

 欣欣向上MR 2016-05-29

北方新报讯(记者 李彦萱)3月31日,《北方新报》刊发了《女子携幼童回家遭抢 警方全力追捕嫌犯》的消息,对芳汀花园吴女士携孩子晚归时在楼道口遭到抢劫的事情进行了报道。为了探寻事情的真相与进展,记者当日来到芳汀花园进行了深入采访。


楼道门口母子遭劫


3月31日10时许,记者在芳汀花园吴女士家中采访时了解到,由于事发后吴女士年幼的孩子受到惊吓而一直卧病在床,她的父母也来到家中帮助照看。提起3月28日发生的一幕,吴女士仍然心有余悸。据吴女士回忆,当日7时30分许,她回到小区后领着孩子步行往家走去,一手拎着孩子的小书包,一手领着孩子,身上并没有携带手提包等其他物品。当走到楼道门口时,吴女士松开抓着孩子的手正准备开门,身后忽然传来一阵急促的脚步声,一名年轻男子一把将吴女士的孩子拉走,将一把刀架在孩子的脖子上,并威胁她交出身上的贵重物品。为了避免孩子受伤,吴女士只好将刚刚从银行取出的1500元交给了这名男子,该男子又让吴女士拿出手机,吴女士称手机不在身上,这名男子又让吴女士回家取手机。当得知她家就在二楼,家里亮着灯且还有其他人时,这名男子一边说着“别报警,我已经记住你的样子”,一边把孩子推给吴女士,夺路而逃。


事发后,惊魂未定的吴女士立即回到家中报了警,随后又通知了小区内的保安人员。


△网络配图 图文无关


监控未记录案发经过


在自家门口竟遭遇抢劫,这着实让吴女士始料不及。事发后她反复回想,从遭遇抢劫到歹徒逃走,前后有半小时左右的时间,但没有一名安保人员经过。


3月31日11时许,记者跟随吴女士来到芳汀花园北口的保安室。据保安队吴队长介绍,小区内只有四周的环路上设有23个摄像头,在楼宇之间并没有配备监控设施。吴女士家所居住的5号楼刚好在环路旁边,但由于摄像头的位置只能拍摄到环路,对于楼道门口发生的一幕并没有拍摄到。


随后,吴队长给记者调取了案发当日离吴女士家最近一个摄像头拍摄的录像。录像显示,从案发时19时30分开始,这条路只有几名路过的路人。直到20时05分左右,一名保安人员才手拿手电筒经过此处。据吴女士回忆,此时距离案发结束才刚刚几分钟。整个监控没有记录到任何抢劫的画面及歹徒的身影。


吴队长告诉记者,目前芳汀花园的保安队伍有12人,且大部分年龄都在55岁左右。保安队施行24小时巡逻制,一位保安员将小区巡逻一遍大概需要1小时40分左右。


物业公司称事发2日后知情


吴女士告诉记者,事发后没有任何人代表物业公司出面与她联系过,在小区内也没有见到物业公司张贴过公告,以此提醒居民注意人身安全。


记者随后与吴女士来到负责管理芳汀花园的天瑞得物业公司。办公室主任梁女士告诉记者,事发时物业公司对此并不知情,是在3月30日业主在小区广场悬挂条幅后才知道发生了这样的事。目前他们就此事也不做任何表态,但在今后的工作中会加强管理。


记者在芳汀花园小区中四处走动,发现小区内楼与楼之间不允许车辆通行,只有四周的环路才允许车辆经过。楼宇之间可供行人通过的道路仅有一米左右,道路四周全是半人多高的绿化带及树木。在小区的南门与北门两个门口,记者也没有看到有工作人员对进出小区的群众做登记或限制人员出入。


律师:物业公司适当担责


3月31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内蒙古仁众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马冀春。马律师告诉记者,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也就是说,如果吴女士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对于安保服务做出了明确规定,而物业公司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物业公司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在发生抢劫时有物业公司的保安在场却没有干预时,相应人员应承担责任。


马律师告诉记者,刑事案件应由犯罪嫌疑人承担刑事责任。物业公司因工作失误危害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时,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来自:呼和浩特新闻网——北方新报 记者 李彦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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