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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谈判一出手就拦腰斩,未来穷人都看得起病了?

 铜陵绿水青山 2016-05-30

药价谈判一出手就拦腰斩,未来穷人都看得起病了?

一降价,全国乙肝患者可省836.28亿元

三款药物的名字分别是:替诺福韦酯、埃克替尼和吉非替尼。名字拗口,你大可不必记,只需要知道,与之前公立医院的采购价格比较,3种谈判药品价格降幅均在50%以上。

当中降幅最大的要数来自葛兰素史克的“替诺福韦酯”,降价67%。该药主要被用于治疗成人及12岁以上青少年慢性乙型肝炎,是国内外指南都推荐的治疗慢性乙肝的临床一线用药。

谈判之前的月均药品费用约1500元,谈判后的月均药品费用降至约490元。依此计算,一名乙肝病人,若常年服用此药,一年可以省下12120元。截至去年7月份,中国慢性乙肝受治人数为690万人,假设均服用此药,一年将省下836.28亿元。

药价谈判一出手就拦腰斩,未来穷人都看得起病了?

肺癌患者的两款药品,降价幅度均超过50%

另外两款,埃克替尼和吉非替尼,主要用于治疗非小细胞肺癌。

埃克替尼是三款药物中,唯一属于我国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小分子靶向抗癌新药。谈判之前的月均药品费用约15000元,谈判后的月均药品费用降至约7000元,降价幅度为53.3%。

吉非替尼由英国阿斯利康生产,商品名为“易瑞沙”。谈判之前的月均药品费用约12000元,谈判后的月均药品费用降至约5500元,降价幅度为54.2%。

药价谈判一出手就拦腰斩,未来穷人都看得起病了?

肺癌在我国的发生率居各类恶性肿瘤首位,而非小细胞肺癌约占所有肺癌的80%。可见这两款要的降价也起到了一定的普惠作用。

卫计委抛出医保“诱饵”,企业看中稳定市场

药企为何愿意让出如此大的利益?答案是:纳入医保的诱惑。

如果自家的药品可以纳入“含金量”极高的医保,就意味着可以拥有较为稳定的销量和市场。这就是卫计委的“定海神针”,也是医保谈判中最重要的筹码。药品一旦谈判成功,将被考虑纳入相关的药品报销目录。

接近国家医保谈判方面的人士说:

“第一批选的几个品种针对的疾病,肺癌、慢性乙肝都是目前国内比较高发而且用药负担比较重的。”

值得注意的是,全球最大的癌症药物公司瑞士罗氏制药的厄洛替尼(特罗凯)也参与此次药价谈判。特罗凯同样属于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药物,此次被踢出局,显然是由于在药价谈判中没有满足卫计委对药价降幅的期待。

前述接近国家医保谈判方面的人士曾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国家主管部门首先要的是降价,这也是公众对于医疗服务最明显的感受;而跨国制药公司这几年在中国的日子普遍不如以前,增长放缓、优待政策取消,来自国内产品的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以前那种黄金时代的日子已经过去了,要继续生存就必须适应变化。”

对于明智的跨国制药企业而言,通过降低价格,巩固和扩大市场应该是个不错的选择。

中国药品价格虚高

去年5月5日,国家发改委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中国将取消绝大部分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今后药品实际交易价格将由市场主导。取消限价后,但我们看到的却是价格相对平稳,前文所述的高价药甚至还爆出了“跳楼清仓价。”

这次改革其实是源于一场反腐风暴。2014年8月24日前后,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被带走调查。此后不到40天的时间里,价格司副巡视员郭剑英、接替曹长庆的新司长刘振秋,以及两位副司长周望军、李才华先后被带走。5人中,至少4人与医药价格有关。其中,曹长庆执掌价格司7年,主导过药价调整;郭剑英曾任医药处处长;刘振秋和周望军均在担任副司长期间,分管过医药价格。一个月后,全国物价局局长会议传出消息,称发改委在药价方面正准备主动放权。

这些事件透露出中国药品价格虚高的普遍问题,原因有很多种。

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取消之前,要给一种中央定价的药品进行首次上市定价,必须走完这样的程序:

首先,由企业上报药品的成本构成和定价申请;

之后,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查并转报国家发改委;

然后,才由国家发改委组织专家评审,并参考专家评审意见最终核定价格。

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湖北省物价局原副局长蔡玲曾经吐苦水说:“几十个人面对着上千种药品,想要发现其真实价格是非常困难的。”

此外,中国的药企两眼“紧盯着官员”也是个大问题。2013年7月,葛兰素史克爆出丑闻。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部分高管,因涉嫌严重商业贿赂等经济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他们贿赂的目的正是为了提高药品售价。方式“简单粗暴”:给官员、医院、医生送银子。一名涉案高管后来透露:“包括行贿费用在内的各种运营成本助推了药价的虚高,就算保守估计,这部分花销也得占药价成本的20%至30%。”

而另一位熟悉中国药品市场的人士也证实,药企花费千万元以上的巨额费用进行价格公关,现实中绝对存在。

在此前的很多政府集中招标,不是降低药品费用的过程,不是减少返利回扣等不正之风的过程,而是相关政府部门参与药品利益分配的过程。

药价谈判,以前有过尝试

美国联邦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机构(Medicare Medicaid)医疗信息咨询师吕卓远,长期关注中、美两国医药价格及药品招投标工作。在她看来,中国药价虚高的主要原因是药价谈判机制不够健全,美国政府主导的联邦医疗保险、联邦医疗补助、商业医保公司等,一直以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面目参加与药企的谈判:“这些机构充当患者的代言人,介入到制药公司、医院和药房间进行管理协调,核心目的在于对医疗费用进行有效管理,节省开支,增加药品收益。”

药品价格谈判在各国的准则相差不大。以较为系统的意大利为例,大致包括:对疗效欠佳的药品分析其成本效益、对可替代的药品对比其风险效益、对功效相同的药品对比其每天治疗成本、评估国民医疗保健体系的经济影响、评估新药品的市场份额、欧洲国家的价格和消费数据等。

我国,在国家层面医保谈判启动前,各地的医保价格谈判其实已经有所尝试。

2013年,《建立药品价格谈判机制试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公布,明确以需求为导向,重点将肿瘤用药、心血管用药、儿童用药、公共卫生用药、中成药中的专利药品和独家产品纳入谈判范围,积累经验,逐步扩大谈判药品类别和品种数量。

2014年12月,浙江省将31个高价药品纳入该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谈判范围。

2015年3月,经推荐和遴选,选取15种纳入大病医保支付范围,包括赫赛汀、格列卫、易瑞沙、美罗华、晴唯可等。以进口药为主,药价平均降低19.27%,最高降幅达54%。

文/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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