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代玩过一游戏,因久远记不太清了,好像是剪几张相同的硬纸壳(牌),一面写上法官、检察官、警察、刽子手、小偷、强盗、流氓等。玩时先洗牌,然后每人发一到两张,譬如四个人玩,拿到手的牌分别的是:法官、检察官、流氓、刽子手。首先由“检察官”对“流氓”的犯罪“事实”提起诉讼(发挥你的想象力陈述流氓的犯罪“事实”),然后法官根据流氓犯罪事实对流氓判决如下(举例): 某犯,小锤棒,系芜湖市华兴街人。该 犯一贯道德败坏,流氓成性,于猴年马月驴日 趁春耕大忙季节窜到郊区十里牌,连续强奸耕 牛五条,严重的破坏了农业学大寨,影响恶劣, 后果那是相当严重,不重判不足以平民意,现 判处小锤棒鬼剃头五次。 特此布告。 此布 牛奶坊中级人民法院 1966年5月3日 根据判决最后由刽子手行刑。所谓鬼剃头就是两个大拇指用力摁在太阳穴的头皮上,在用力往上推。 刑罚还有打手心、扭嘴巴、挠脚板(底)心、挠咯吱窝、小鬼点灯(拇指与食指揪住耳朵,小拇指从下巴颏用力向上顶)等。若法官与罪犯关系好,也可这样判,被嗅(闻)臭脚丫两次,谁闻当然还是刽子手;也可判模汗毛,模汗毛时刽子手的手不能碰到“罪犯”的皮肤,否则刽子手变成罪犯要受到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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