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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给药管理

 陌下_年见 2016-06-01

安全给药管理

一、经过资格认定及相关培训的护理人员方可执行给药医嘱。

二、用药医嘱抄(转)录须经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并有转抄者签名。 

三、护士根据处方或医嘱给药时应先核对以下内容:

1. 药物名称是否与医嘱相符。 

2. 给药时间和次数是否与医嘱相符。 

3. 药物剂量是否与医嘱相符。 

4. 给药途径是否与医嘱相符。  

5. 询问病人姓名及核对住院号以确认身份。 

6. 病人是否对该药物过敏。

四、给药过程要求

1. 门急诊病历用药记录包括就诊日期,病人的疾病描述、诊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

2. 静脉给药、配钥匙应注意配伍禁忌。

3. 有药物过敏史的病人和使用重点药物者,护士应严格实行交接班制度。

4. 护士在给药前后应当观察患者用药过程中的反应并记录。

5. 医师、护士和其他相关医务人员应向病人宣教用药知识,同时观察疗效及不良反应,必要时调整给药方案。

6. 凡住院患者治疗需要的药品均由药学部门供应,一般不得使用患者自带药品。确需使用应由主管医师同意,家属签署相关协议后,方可使用。

五、病人给药时间管理细则

1. 长期医嘱的给药应在规定时间前后2小时内完成,后一次给药时间按相应时间间隔调整,不能按时给药的以给药错误处理。如特殊情况(手术、检查等)延误给药,待医师评估后,方可用药;如不能使用,应由医师在临时医嘱单上开具停用医嘱。

2. 根据医嘱需准点给药(如每4小时给药、每6小时给药、每8小时给药等)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给药。

3. 特殊用药遵具体医嘱执行。  

4. 紧急抢救医嘱给药:开医嘱后即刻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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