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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娄政发(2014)27号)

 谦谦书生 2016-06-03

 

一、必备条件
1、借款人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娄底市范围内购自住商品房,且于本期限内申请贷款(以网签合同时间或过户后的新房产证日期为准)
2、首付款:不低于总房价的20%;
3、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必备条件。   
二、借款人应提供资料
1、提供所购商品房抵押贷款应提供的资料;
2、符合申请贴息条件的还应提供2010年(含)以后全日制大专(含)以上毕业证书,家庭(父母、配偶)收入证明,工资代发行6个月以上明细,购房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的还须提供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三、贷款额度及期限
1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最长期限30年,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退休年龄
2购买毛坯房可增加20%的贷款额度,但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最高额度。
四、其他说明
         1、家庭(父母、配偶加未成年子女)成员月均收入(以应发工资为执行标准)低于945元的2010年(含)以后全日制大专(含)以上毕业的借款申请人,购买首套普通商品自住房可以申请30%期限5年的贷款贴息。
2、符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的,可视同娄底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在2015年1月1日前购房的贷款,按原规定办理。
4、住房公积金已与征信系统联网,请已办理借款的职工牢记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还贷,以免逾期产生信用不良。
5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中介和个人收取手续费,败坏社会风气和我单位形象,如有此种行为和行贿受贿现象,欢迎举报。举报电话:831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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