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archfind 于 2015-10-8 13:36 编辑 4.3 输配系统 4.3.1 集中供暖系统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 4.3.2 集中供暖系统的热力入口处及供水或回水管的分支管路上,应根据水力平衡要求设置水力平衡装置。 4.3.3 在选配集中供暖系统的循环水泵时,应计算集中供暖系统耗电输热比(EHR-h),并应标注在施工图的设计说明中。集中供暖系统耗电输热比应按下式计算: EHR-H=0.003096∑(G×H/ηb)/Q≤A(B α∑L)/△T (4.3.3) 式中:EHR-h——集中供暖系统耗电输热比;G——每台运行水泵的设计流量(m3/h); H——每台运行水泵对应的设计扬程(mH2O); ηb——每台运行水泵对应的设计工作点效率; Q——设计热负荷(kW); △T——设计供回水温差(℃); A——与水泵流量有关的计算系数,按本标准表4.3.9-2选取; B——与机房及用户的水阻力有关的计算系数,一级泵系统时B取17,二级泵系统时B取21; ∑L——热力站至供暖末端(散热器或辐射供暖分集水器)供回水管道的总长度(m); α——与∑L有关的计算系数; 当∑L≤400m时,α=0.0115; 当400m<∑L<1000m时,α=0.003833+3.067/∑L; 当∑L≥1000m时,α=0.0069。 4.3.4 集中供暖系统采用变流量水系统时,循环水泵宜采用变速调节控制。 4.3.5 集中空调冷、热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建筑所有区域只要求按季节同时进行供冷和供热转换时,应采用两管制空调水系统;当建筑内一些区域的空调系统需全年供冷、其他区域仅要求按季节进行供冷和供热转换时,可采用分区两管制空调水系统;当空调水系统的供冷和供热工况转换频繁或需同时使用时,宜采用四管制空调水系统。 2 冷水水温和供回水温差要求一致且各区域管路压力损失相差不大的中小型工程,宜采用变流量一级泵系统;单台水泵功率较大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在确保设备的适应性、控制方案和运行管理可靠的前提下,空调冷水可采用冷水机组和负荷侧均变流量的一级泵系统,且一级泵应采用调速泵。 3 系统作用半径较大、设计水流阻力较高的大型工程,空调冷水宜采用变流量二级泵系统。当各环路的设计水温一致且设计水流阻力接近时,二级泵宜集中设置;当各环路的设计水流阻力相差较大或各系统水温或温差要求不同时,宜按区域或系统分别设置二级泵,且二级泵应采用调速泵。 4 提供冷源设备集中且用户分散的区域供冷的大规模空调冷水系统,当二级泵的输送距离较远且各用户管路阻力相差较大,或者水温(温差)要求不同时,可采用多级泵系统,且二级泵等负荷侧各级泵应采用调速泵。 4.3.6 空调水系统布置和管径的选择,应减少并联环路之间压力损失的相对差额。当设计工况下并联环路之间压力损失的相对差额超过15%时,应采取水力平衡措施。 4.3.7 采用换热器加热或冷却的二次空调水系统的循环水泵宜采用变速调节。 4.3.8 除空调冷水系统和空调热水系统的设计流量、管网阻力特性及水泵工作特性相近的情况外,两管制空调水系统应分别设置冷水和热水循环泵。 4.3.9 在选配空调冷(热)水系统的循环水泵时,应计算空调冷(热)水系统耗电输冷(热)比[EC(H)R-a],并应标注在施工图的设计说明中。空调冷(热)水系统耗电输冷(热)比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调冷(热)水系统耗电输冷(热)比应按下式计算: EC(H)R-a=0.003096∑(G×H/ηb)/Q≤A(B α∑L)/△T (4.3.9) 式中:EC(H)R-a——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G——每台运行水泵的设计流量(m3/h); H——每台运行水泵对应的设计扬程(mH2O); ηb——每台运行水泵对应的设计工作点效率; Q——设计冷(热)负荷(kW); △T——规定的计算供回水温差(℃),按表4.3.9-1选取; A——与水泵流量有关的计算系数,按表4.3.9-2选取; B——与机房及用户的水阻力有关的计算系数,按表4.3.9-3选取; α——与∑L有关的计算系数,按表4.3.9-4或表4.3.9-5选取; ∑L——从冷热机房出口至该系统最远用户供回水管道的总输送长度(m)。 表4.3.9-1 △T值(℃)
表4.3.9-2 A值
表4.3.9-3 B值
表4.3.9-4 四管制冷、热水管道系统的α值
表4.3.9-5 两管制热水管道系统的α值
2 空调冷(热)水系统耗电输冷(热)比计算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气源热泵、溴化锂机组、水源热泵等机组的热水供回水温差应按机组实际参数确定;直接提供高温冷水的机组,冷水供回水温差应按机组实际参数确定。 2)多台水泵并联运行时,A值应按较大流量选取。 3)两管制冷水管道的B值应按四管制单冷管道的B值选取;多级泵冷水系统,每增加一级泵,B值可增加5;多级泵热水系统,每增加一级泵,B值可增加4。 4)两管制冷水系统α计算式应与四管制冷水系统相同。 5)当最远用户为风机盘管时,∑L应按机房出口至最远端风机盘管的供回水管道总长度减去100m确定。 4.3.10 当通风系统使用时间较长且运行工况(风量、风压)有较大变化时,通风机宜采用双速或变速风机。 4.3.11 设计定风量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时,宜采取实现全新风运行或 可调新风比的措施,并宜设计相应的排风系统。 4.3.12 当一个空气调节风系统负担多个使用空间时,系统的新风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Y=X/(1 x-z) (4.3.12-1) Y=Vot/Vst (4.3.12-2) X=Von/Vst (4.3.12-3) z=Voc/Vsc (4.3.12-4) 式中:Y——修正后的系统新风量在送风量中的比例;Vot——修正后的总新风量(m3/h); Vst——总送风量,即系统中所有房间送风量之和(m3/h); X——未修正的系统新风量在送风量中的比例; Von——系统中所有房间的新风量之和(m3/h): Z——新风比需求最大的房间的新风比; Voc——新风比需求最大的房间的新风量(m3/h); Vsc——新风比需求最大的房间的送风量(m3/h)。 4.3.13 在人员密度相对较大且变化较大的房间,宜根据室内CO2浓度检测值进行新风需求控制,排风量也宜适应新风量的变化以保持房间的正压。 4.3.14 当采用人工冷、热源对空气调节系统进行预热或预冷运行时,新风系统应能关闭;当室外空气温度较低时,应尽量利用新风系统进行预冷。 4.3.15 空气调节内、外区应根据室内进深、分隔、朝向、楼层以及围护结构特点等因素划分。内、外区宜分别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4.3.16 风机盘管加新风空调系统的新风宜直接送入各空气调节区,不宜经过风机盘管机组后再送出。 4.3.17 空气过滤器的设计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气过滤器的性能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空气过滤器》GB/T 14295的有关规定; 2 宜设置过滤器阻力监测、报警装置,并应具备更换条件; 3 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的过滤器应能满足全新风运行的需要。 4.3.18 空气调节风系统不应利用土建风道作为送风道和输送冷、热处理后的新风风道。当受条件限制利用土建风道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漏风和绝热措施。 4.3.19 空气调节冷却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过滤、缓蚀、阻垢、杀菌、灭藻等水处理功能; 2 冷却塔应设置在空气流通条件好的场所; 3 冷却塔补水总管上应设置水流量计量装置; 4 当在室内设置冷却水集水箱时,冷却塔布水器与集水箱设计水位之间的高差不应超过8m。 4.3.20 空气调节系统送风温差应根据焓湿图表示的空气处理过程计算确定。空气调节系统采用上送风气流组织形式时,宜加大夏季设计送风温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送风高度小于或等于5m时,送风温差不宜小于5℃; 2 送风高度大于5m时,送风温差不宜小于10℃。 4.3.21 在同一个空气处理系统中,不宜同时有加热和冷却过程。 4.3.22 空调风系统和通风系统的风量大于10000m3/h时,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s)不宜大于表4.3.22的数值。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s)应按下式计算: Ws=P(3600×3600× ηCD×ηF) (4.3.22) 式中:Ws——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m3/h)];P——空调机组的余压或通风系统风机的风压(Pa); ηCD——电机及传动效率(%),ηCD取0.855; ηF——风机效率(%),按设计图中标注的效率选择。 表4.3.22 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s[W/(㎡/h)]
4.3.23 当输送冷媒温度低于其管道外环境温度且不允许冷媒温度有升高,或当输送热媒温度高于其管道外环境温度且不允许热媒温度有降低时,管道与设备应采取保温保冷措施。绝热层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中经济厚度计算方法计算; 2 供冷或冷热共用时,保冷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中经济厚度和防止表面结露的保冷层厚度方法计算,并取大值; 3 管道与设备绝热层厚度及风管绝热层最小热阻可按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选用; 4 管道和支架之间,管道穿墙、穿楼板处应采取防止“热桥”或“冷桥”的措施; 5 采用非闭孔材料保温时,外表面应设保护层;采用非闭孔材料保冷时,外表面应设隔汽层和保护层。 4.3.24 严寒和寒冷地区通风或空调系统与室外相连接的风管和设施上应设置可自动连锁关闭且密闭性能好的电动风阀,并采取密封措施。 4.3.25 设有集中排风的空调系统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设置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严寒地区采用时,应对能量回收装置的排风侧是否出现结霜或结露现象进行核算。当出现结霜或结露时,应采取预热等保温防冻措施。 4.3.26 有人员长期停留且不设置集中新风、排风系统的空气调节区或空调房间,宜在各空气调节区或空调房间分别安装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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