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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乡中院审判庭又添新成员啦!来看看长啥样?

 yxzxyz15 2016-06-04




6月3日,新乡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生态环境审判庭成立。



新乡中院副院长尚志东介绍了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的情况。

成立意义
1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重要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
维护公众环境资源权益,回应社会关切。

3
补齐短板,并获取行政部门的支持,从而有力地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4
适应环境资源案件特殊性、统一裁判尺度,更新司法理念,促进和确保环境资源法律全面正确实施。


新乡中院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庭长张西发布了全市法院近年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

审判工作情况
1

自2014年以来,新乡法院共审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民事案件1271件,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案件308件,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类刑事案件155件

 

2

新乡中院生态环境保护庭于今年5月正式组建成立,原阳县法院专门审判机构编制已获批准。卫滨区、新乡县、长垣县法院也根据本辖区具体情况成立专门审判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合议庭。全市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审判人员50人,本科以上44人,其中有硕士5人。实行民事、行政的“二合一”审判模式,待时机成熟时,要实现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的审判模式。


3

大力推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会公众旁听案件,不断增强公众参与度。2015年7月,市中院袁荷刚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一起环保行政案件,环保局长出庭应诉,全国、省人大代表、市直机关单位等参加旁听,通过依法公正审理典型案件,有利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促进了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提升。

下步打算

1环境保护优先理念、维护环境权益理念、坚守法律底线理念等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引领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工作。

2本着确有需要、因地制宜、分步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审判专门审判机构建设,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3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管辖制度。

4依法妥善审理环境公益诉讼。

5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审判职能作用。

6积极探索构建多元共治的工作机制。

7加大环境保护司法公开和宣传力度。



编辑:庭庭云舒     审核:火眼金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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