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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造合同中索赔和罚款的区别

 昵称33365576 2016-06-04
  【备考指导】 关于建造合同中索赔和罚款的区别

  建造合同收

  合同收入包括:

  (1)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

  (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因客户违约产生的罚款收入不属于索赔收入,索赔和罚款是二个意思,罚款是具有惩罚性质的,索赔是自己受到了损失而要求给予的补偿。

  因客户违约产生的罚款收入应是计入营业外收入,也就是正常损失之外的赔偿,不属于补偿成本的收入,属于处罚性质的,属于利得。

  而索赔收入是赔偿正常的损失。

  关于索赔收入: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

  例如,某建造承包商与客户签订了一项建造水电站的合同。合同规定的建设期是20×7年3月至2×10年8月;同时规定,发电机由客户采购,于20×9年8月交付建造承包商进行安装。该项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客户于2×01年1月才将发电机交付建造承包商。建造承包商因客户交货延期要求客户支付延误工期款100万元。

  索赔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1)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该项索赔;

  (2)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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