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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秦始皇焚书”

 汉青的马甲 2016-06-04
   据《史记-秦始皇本记》记载,秦始皇曾经以风卷残云之势结束了春秋战国五百年纷争乱世,成为了首位一统中国的千古英雄人物,但却背负所谓“焚书”暴政的千古骂名,死于公元前209年第五次东巡途中。然而在他死后才仅隔三年时间,一统天下的大秦王朝也迅速地毁于群雄并立、楚汉相争、 烽烟四起、战火再燃的乱世。

  对于秦始皇的所谓“焚书”暴政,后世并非众口一词,也多有学者搬出司马迁的权威
历史著作《史记-秦始皇本记》,极力为秦始皇申辩,欲还其评论之公正。

  有史家认为秦始皇焚的只是那些试图利用思想文化来诋毁新政、干扰正道,以至于妄图用来复辟的“书',而且他还是在听取了丞相李斯奏议之后才采取行动的。那么李斯又是怎样奏议的呢?

  司马迁在《史记-秦始皇本记》是这样记载的。

  丞相李斯上书皇帝曰:“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虛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別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对此后世有学者认为,从李斯上书中可知,当时秦国所有书籍包括明令烧毁者,在朝廷中都留有完整的备份。宋代的朱熹也称,秦焚书只是教天下焚之,而他的朝廷却依旧保留着。比如“非秦记及博士所掌者,尽焚之”——就是说,对六经之类他依保留着,但不许民间藏有;若想查询、研学,政府及博士手中都留有完整档存提供。

  从上述史载中我们不难看出,秦始皇所焚之书仅包括两部分,即一是秦统一前的列国史记,一是百姓私藏的《诗》、《书》与百家语。至于秦国的史书、博士官所珍藏图书与百姓家藏医药、卜筮、种树等技艺书藉則不在“焚”列。而所禁书藉都务必在三十天以內上交处所官府焚毁。为此还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比如,“偶语《诗》、《书》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等。

  有鉴于此,后世有学者认为,中华上下五千年历舞台演出的,全都是“一朝天子一朝文化一朝众生”的大戏。秦始皇要建立统一而非分裂的大秦皇朝,改天換地就必然会帶來全新的思想文化;也就是说秦始皇决不容许“诸子百家”中之莠垢,被一些別有用心之方士、術士及前六国贵族故臣等用作复辟六國、干扰新政、乱人正念的工具,而且主要为的是更好的保护正统文化不遭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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