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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通报我市两孩政策落实情况

 滁州162 2016-06-06

2016年1月1日起,全面两孩政策在我国正式启动实施。6月1日下午,滁州卫生计生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全面两孩政策落实情况,安徽省驻滁及滁州当地多家媒体参加了此次发布会。


据了解,全面两孩政策,是指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纳入全市重点任务督查推进,稳妥有序推进。截止目前,滁州市已有6207人申请再生育,在孕6382人,已生育2145人;有23521对计划再生育夫妇的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和再生育指导。


一、关于对全面两孩政策焦点的解读

修改后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16年1月16日起正式实施。

1、2016年1月1日至1月15日生育的二孩都是合法生育。

2、此次《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中,删除了晚婚假。


3、此次《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虽然取消了晚育假,但规定对符合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男方护理假为20天。


 4、此次条例修改,明确了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依法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目前是按照现行一孩生育登记服务的要求、流程和时限办理二孩生育登记;登记地点由过去的夫妻一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扩展到为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有条件的可在村(居、社区)登记;对可以通过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核实的信息,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原件;对少数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的流动育龄夫妻,婚育状况和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的,由夫妻双方亲自对其婚育情况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予以登记。

对特殊情形依法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实行生育审批,应当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再生育。


5、此次《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明确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分别对夫妻双方,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超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倍的,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递增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6、此次条例修改,明确2016年1月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继续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依法享受条例规定的各项独生子女奖励优惠政策。对1月1日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光荣证。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享受相关奖励优待,已经享受的不再追回。


二、滁州市生育登记及审批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滁州市出生登记及审批工作,加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方便群众办理各项计划生育证件,根据安徽省《关于做好生育登记及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办理对象

1、生育登记

夫妻生育登记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登记后发放生育服务登记卡,该卡仅作为群众生育子女登记情况的记录,不作为生育子女的合法性依据。


2、生育审批

夫妻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申请再生育的,实行生育审批,审批通过发放生育证。


(二)办理时间

1、生育登记

为了便于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夫妻在办理婚姻登记后即可办理生育登记。登记一般在生育前,生育前未登记的,生育后应予以登记。


2、生育审批

夫妻在怀孕前应提出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方可怀孕、生育。


(三)所需材料

1、生育登记

夫妻双方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


2、生育审批

夫妻双方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外省一方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对少数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的流动育龄夫妻,婚育状况和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的,可由夫妻双方亲自对其婚育情况真实性作出承诺,填写《婚育情况诚信承诺书》。

病残儿鉴定所需证明材料另行提供。


(四)办理地点和审核地

1、生育登记

登记人可通过“网上登记、现场领取”或“现场登记、现场领取”两种方式,填写《安徽省生育服务登记表》,在夫妻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办理登记,在市内任一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领取生育服务登记卡。审核地为登记人户籍地(管理地)乡镇(街道)。


2、生育审批

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现场办理”或“现场申请、现场办理”两种方式,在夫妻任一方户籍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办理生育证。审核地为申请人户籍地(管理地)县级卫生计生委(有条件的地区可委托乡镇卫生计生机构)。


(五)工作要求

1、限时办结

生育登记,登记人资料齐全,经核实无误后,受理地即时予以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必须一次性书面告知。

生育审批,申请人为市内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一方为市外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市内各级单位接收的审核、协查请求,应在接到请求的5个工作日内给予反馈。


2、便民利民

生育登记及审批可由本人、配偶或委托人进行申请办理。实行“首接负责制”,受理地不得推诿、拖延。通过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能够核实的信息,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原件。


3、信息核查

对生育登记、生育审批过程中,受理地需将群众提供的相关信息在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内核查,数据库信息不准确的应予修正。

对当事人以虚假信息或承诺完成登记或审批的,经查证属实后,将予以撤销。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我市已经正式启动实施了全面两孩生育政策,下一步,卫生计生委将按照国家要求和省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好全面两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工作,强化工作落实,为建设“环滁皆美”家园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资讯编辑:范亭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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