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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修旧如旧”,保护古城历史文化

 茂林之家 2016-06-07


绍兴:“修旧如旧”,保护古城历史文化

背景:

绍兴是1982年国务院首批公布的24座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绍兴古城始建于公元前490年,近2500年来城址一直未变。历朝历代的文献记忆和物态记忆犹如满天星斗,难以穷尽。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古城日益困惑,面临保护古城与推进城市现代化的矛盾,面临保护古城风貌与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的矛盾。

做法: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任务,更是一道世界性难题。而原绍兴市委书记王永昌则认为:“绍兴古城的历史文化不是包袱而是财富,保护古城不是设置现代化的障碍,而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机遇。古城保护既是传承历史文化遗产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城市未来发展的时代选择。”

重规划:提出六种名城保护模式

绍兴的名城保护规划始于80年代,历经三轮修编,1998年4月,在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和部分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的基础上,编制了《绍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划》从古城保护的实际出发,确立了点、线、面保护与古城格局、风貌保护相结合的总体框架,确定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近期(2001-2005年)、中期(2006-2010年)和远期(2011-2020年)目标。

在《绍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在8.32平方公里的古城范围内划定了五大片二小片历史街区,总面积近200万平方米,并先后完成了越子城、鲁迅故里、书圣故里、八字桥、西小河、新河弄和石门槛等七片历史街区的保护性详规,确立了历史街区“修旧如故,风貌协调”的保护原则,提出了保护、修缮、恢复、保留、整饬、更新等六种保护模式。

抓实施:重点保护、合理保留、局部改造、普遍改善

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遵循“重点保护、合理保留、局部改造、普遍改善”的十六字方针,即对列入文保单位的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重点保护;对富有绍兴特色的建筑物和较为典型的台门街坊进行合理保留;对影响街区风貌的不协调建筑和各类管线进行局部改造和改建;通过增设基础设施,实现老百姓生活质量的普遍改善。

主要体现三条原则,一是展现历史的真实性,二是凸现风貌的完整性,三是体现生活的延续性。尽可能多地保护真实的历史遗存,保留整体的环境风貌,保持原有的生活气息。

在街区的保护整治中,具体做法是:一是原汁原味的保护,即对街区内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实行原址、原物、原状的保护,不在文物古迹上动手动脚;二是原模原样的恢复,即对街区内的河道水系和水乡风貌带实行原生态的恢复;三是有根有据的重建,即对街区内的重要台门、院落等进行维护与重建;四是有脉有络的创新,即对街区主要道路两侧的部分新建建筑,按传统风格实施立面改造。

成效:

绍兴古城保护项目实施以来,累计投入建设资金130多亿元,建设和整修了鲁迅故里、沈园、仓桥直街、书圣故里、八字桥等7个最能体现绍兴城市特色的历史街区,整治了18条河道。由于古城水系的自然形态得到恢复,当地水乡特有的交通工具--乌篷船也重新出现在市民和游客眼前,原汁原味地再现了历史风貌。近10年来,仓桥直街更是按照“修旧如旧”原则,进行了修缮和改造,更完整地体现了绍兴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生活延续性,因此,荣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遗产保护优秀奖。

(责编:商文芳、蔡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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