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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引一 ▌提供建筑服务(一般计税方法)业务纳税申报

 tutu506 2016-06-07

同一县(市)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

例:建筑服务按照一般计税方法业务纳税申报

  北京市房山区某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发生了如下业务:

  (1)在本区提供建筑修缮服务(一般计税方法),含税销售额555万元,给对方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

  (2)在本区提供建筑物平移业务(一般计税方法),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给对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购买一批打印机,不含税金额为10万元,并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张,税额1.7万元,当月进行认证抵扣。

  (4)将部分建筑项目分包给其他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支付分包款333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35张,票面税额合计33万元,当月进行认证抵扣。

  该企业上期没有留抵税额。

  相关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11%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向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进行申报纳税。

  该企业在2016年6月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应以企业取得全部收入计算销售额,不得扣除分包款。

  报表填写:

  (一)销项税额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本月发生的业务(1)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555÷(1+11%)=500万元,税额55万元,分别填入此表第4行“11%税率”第3列“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和第4列“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

  业务(2)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税额11万元,分别填入此表第4行“11%税率”第1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和第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


  (二)进项税额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和《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本月发生的业务(3)、(4)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了认证,共计36张,金额310万元,税额34.7万元,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2、12行的“份数”、“金额”、“税额”列。


  该企业还应根据业务(3)、业务(4)认证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和项目内容,分别填报《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第1行“合计”,第2行“17%税率的进项”,第5行“11%税率的进项”和第8行“其中:建筑安装服务的进项”。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应同时填报《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本月发生的业务(3)购进的打印机属于固定资产,应填报此表“增值税专用发票”行。


  (四)主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填报:

  本期应纳税额=(500+100)×11%-34.7=31.3万元




来源:北京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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