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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学习】PPP:项目融资方式及其适用范围

 fgh315 201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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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重点分析PPP项目融资的各种方式和适用范围:

(一)产业投资基金。

  产业投资基金及类似的城市发展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越来越成为PPP融资的主力军。

  1、分类:主要有行业产业基金(如交通产业基金)和地域产业基金(如洛阳城市发展基金)、母基金和子基金、金融资本与地方政府成立基金、金融资本与施工企业(或上市公司)成立基金和三方共同成立基金等几种分类方式;

  2、投融资模式:主要有股权投资基金和债权(明股实债)投资基金、母基金通过投资子基金,间接投资项目公司,和直接投资项目公司、存量债务置换基金和新项目投资基金、投资优先级和投资中间级、劣后级等几种投资模式;

  3、特点:产业基金一般结构是由政府所属投资公司与金融资本以10%:90%的比例,以有限合伙的认缴模式成立的基金,政府投资公司作为劣后级,金融资本作为优先级。产业基金通常规模较大,杠杆效应明显。例如政府在产业基金中出资10%作为劣后级,产业基金按PPP项目总投的10%投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股东借款),实际政府在项目中只出资1%(通常情况下,为实现到期回购,政府平台公司在项目中会再直接出资1-5%作为股东),政府投资的杠杆效应达到50倍以上(按政府再出资1%计算)。此外,产业基金由于优先级投资人大部分为银行、保险公司,甚至政策性银行等,资金成本较低,能够有效拉低产业基金的成本,对PPP项目融资成本的整体降低有很大帮助。

  产业基金模式还可以解决PPP项目公司的股权结构难题,即政府投资方和施工企业社会资本均不愿在PPP项目公司中绝对控股,产业基金作为第三方投资人可以拉低各自股权比例,使政府和社会资本均不控股。产业基金控股,可在协议中让渡经营管理权,只做财务投资人,不干涉政府和社会资本对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此外,产业基金可以解决单一社会资本投入比例过大的问题,即产业基金和施工企业分别作为财务投资人和工程投资人,组成社会资本联合体,比施工企业单独做社会资本具有更强竞争优势。

  4、适用范围:产业基金一般对项目有要求,对行业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项目要求列入省市级重点项目,对政府财政实力要求一般性财政预算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对社会资本也有一些要求。产业基金由于资金来源渠道不同,资金成本差异较大,例如资金来源于政策性银行的产业基金,成本很低,甚至低至1.5%—3%;来源于地方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有些高至8%。

(二)发行债券。

  这里提到的债券,主要是证券公司承销的,由证监会(或证券业协会)核准的公司债,以及发改委审批的企业债。不包括由银行承销,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短融、中票和PPN(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债券融资,尤其是2015年年初以来,公司债、企业债和专项债的松绑和扩容,成为政府融资的主要工具。

  1、分类:主要有发改委系统的企业债,和证监会系统的公司债;公开发行的公募债,和非公开发行的私募债;传统企业债(依托城投企业本身发债),和项目收益债等专项债(依托项目收益发债),等等。

  2、投融资模式:债券作为PPP项目的融资工具,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对政府平台公司,即PPP项目投资人本身发行的企业债、公司债,对于PPP项目来讲,其政府股东方股权出资资金,可能就来源于这种债券资金;另一类是对PPP项目公司发行的债券,一般为项目收益债或专项债。

  3、特点:债券发行最大的好处,是融资成本低:一般情况下,评级AA以上的主体年化融资成本在5%-7%(公开发行)或7%-9%(私募发行)之间。随着利率下行,成本进一步降低,甚至有些评级高、实力强的企业,融资成本达到3%-4%。但硬币的反面,是对于发行主体的要求非常高,公开发行的一般要求评级在AA甚至AA+以上,能够达到AA以上的企业在地方上屈指可数,且要求有足够的资产支持发债(公开发行的债券额度不超过净资产的40%),发债规模有限;即使可以发行私募债,但对于地方政府动辄上百亿的众多PPP项目来讲,显然远远不够。

  4、适用范围:与投资模式相同,发债对PPP项目融资的适用范围有两类,一类是给政府平台公司发债,一类是给项目公司发行项目收益债或专项债。郝升(金融顾问):在如今政府平台公司发债额度基本饱和的前提下,项目收益债及专项债券是很好的PPP融资突破口,尤其是证监会2015年1月推出“新公司债办法”,国家发改委2015年4月推出战略新兴产业、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养老产业四个专项债、7月出台“项目收益债”、12月推出“绿色债券”等专项债券管理办法后,公司债、专项企业债发展空间巨大。

  专项债券有几个优势:

  一是发债主体可为项目公司,不占用平台公司等传统发债主体额度;

  二是不受发债指标限制,且发债规模可达项目总投的70%—80%(非专项债券发债规模不超过项目总投的60%);

  三是按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四是多有财政补贴和金融贴息、投贷联动等多方面支持。

  由于PPP项目融资增信主体缺失的普遍现状,以现金流为支撑,仅需对债项进行评级的项目收益债、专项债,可以不占用政府财政信用和社会资本信用(有些需要政府AA级以上发债主体提供担保),且此类融资业务刚推出不久,必将成为PPP项目融资新的蓝海!

(三)银行。

  银行是参与PPP项目融资的主力,主要通过固定资产贷款等债权融资方式,和发行表外理财产品认购基金或资管计划份额的股权融资方式,参与PPP项目融资。郝升(金融顾问):当然,短融、中票、PPN等直接融资,也是银行的业务范围,但在PPP项目融资中占比较低,不展开论述。

  1、分类和投融资模式:银行参与PPP项目融资的方式,主要分两类:一是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募集理财资金,通过认购私募基金或资管计划优先级份额,投资PPP项目股权或股权+债权,这种融资属于表外融资,也是直接融资;二是银行通过固定资产贷款、银团贷款等产品,给项目公司授信,对项目公司来讲是债权融资,属于表内融资和间接融资。

  2、特点:银行融资的特点,当然是资金成本低,规模大。但银行融资有几个不足之处:一是风控严格,授信条件高,要求主体信用(一般是银行内部评级)达到条件、增信担保措施符合要求等,表外理财资金现在通常也已纳入银行统一授信体系,与表内资金授信条件相同:二是PPP项目投入大,单一银行基于客户集中度风险控制考虑,不愿全部自己出资,通常与其他银行组成银团,这就增加了融资推进的时间成本和沟通成本;三是表内贷款资金受“三办法一指引”限制,只能“实贷实付”(需要支付多少,贷多少,贷款资金不能在项目公司账户上长期停留),项目公司使用十分不便;四是银行业务地域划分问题严重,授信主体如果是跨区域经营,或项目跨省运作,需要两地银行配合为客户或项目授信,无形中降低了融资效率。

   尽管种种不便,但由于银行规模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又由于银行资金成本较低(尽管保险资金成本也低,但保险公司对外投资要求更高,且未形成气候),因此是政府融资和PPP项目融资最大的资金来源方。

  3、适用范围:银行理财资金可适用于产业基金、私募基金的优先级(部分银行也可同意认购中间级),可适用于单一项目股权投资中的优先级,也可适用于项目的债权融资部分;银行贷款资金仅适用于项目投资中的债权融资部分。银行参与PPP融资,对于政府财政实力、项目公司股东方实力、项目本身一般都有一定条件要求,尤其债权资金,会要求“第二还款来源”,即抵押或股东方、担保公司担保。银行参与PPP项目的资金成本普遍不高,表内贷款资金通常在基准利率下浮10%至上浮30%(按5年期以上利率计算,大概在4.5%-6.5%之间),表外理财资金通常在5.5%-7.5%之间。

(四)资管计划。

  资管计划通常包括券商资管、基金资管、保险资管、信托计划等。其实资管计划通常是银行、保险资金参与PPP的一种通道,属于被动管理。真正的主动管理类资管计划一般不参与PPP项目,而是参与证券一级半(定向增发)市场或二级市场。这里简要介绍一下保险资管和信托计划。

  保险资管是保险资金借助资管计划投资PPP项目的表现形式。2010年以来,保监会逐步放开了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股权、金融产品、基础设施债权、集合信托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私募基金的限制,除基础设施债权投资可直接适用于PPP项目外,保险公司还可以直接投资能源、资源、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现代农业、新型商贸流通、公租房或廉租房等企业股权,其中很多产业与PPP项目多有重叠。又因为保险资金具有成本低、规模大、期限长的特点,与PPP项目特征吻合。因此保险资金参与PPP项目融资有很大前景。但另一方面,保险资金对项目和投融资主体要求也很高,唯有优质项目才能进入保险资金的“法眼”。

  信托计划自2009年“四万亿投资”起,成为政府融资的主要工具。但由于信托资金的私募特征,募集成本不具有银行、保险等“公募机构”的成本优势,在当前政府和PPP融资渠道广泛、资金价格低廉的背景下,信托计划渐渐失去了往日的光彩。目前信托计划参与PPP项目融资主要为被动管理,即银行或保险资金以信托计划作为通道,参与PPP项目。不过,信托公司也在积极转型和“自降身价”,推出各类创新工具参与政府融资和PPP项目,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尤其是在PPP项目“过桥融资”、地方政府“债务置换”等领域,继续发挥其方式灵活的优势。

(五)其他融资工具。

  主要包括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资本市场直接融资(IPO或新三板挂牌)及并购重组(以被并购方式退出)等。由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及并购重组是PPP项目在后期退出时的一种选择(PPP项目社会资本退出方式主要是政府方回购),且目前PPP项目大多处于起步阶段,离退出阶段为时尚早,因此不展开分析。主要分析下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等。

资产证券化是PPP项目融资结构中可以考虑的一种方式,一般是对于有稳定可测现金流的“使用者付费”类项目,在进入运营期后,根据合理推算的未来年化现金流,由证券公司等机构将其证券化,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一种融资模式。资产证券化可以成为PPP项目投资机构(尤其是施工企业和财务投资人)退出的载体,由于PPP项目期限长,施工企业和财务投资人完成了自己的投资使命后,在到期前需要合理通道退出,资产证券化可以是一种融资替代模式。

  融资租赁是近些年来崛起的金融领域,对于有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可以通过直租(购买或建造时融资)、售后回租(存量资产融资)等方式,盘活固定资产,增强流动性,缓解资金压力。融资租赁对于供水、电、气、收费公路、旅游景区等又有现金流,又有资产的项目尤为适用。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融资租赁公司获取低价资金的能力远较银行、保险要差,且由于其按季还本付息、收取手续费、保证金等费用的特点,其资金使用效率低,实际融资成本较高,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较难接受,因此在PPP项目融资的大背景下,只能是一种融资方式的补充。

  PPP项目融资目前还处于政府掌握话语权的买方市场,因此PPP融资体现“低价资金为王”的特征。综合分析上述几种融资方式和适用范围不难发现,银行、保险等低价资金,是PPP项目融资的主要来源,产业基金、资管计划等要想具备价格优势,其主要“金主”还得是银行、保险这些“二妈”;产业基金与资管计划的区别可以更形象地看做PPP项目资金的“批发”和“零售”;此外,债权融资部分最有竞争优势的是发行债券,能发企业债、公司债的发企业债、公司债;不能发或发满了的,争取发项目收益债或专项债;实在不能发债的,就得考虑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工具。

  有人可能认为,PPP项目融资,只要找到社会资本就行了,其他都让社会资本去解决,哪有那么复杂?其实这是政府视角的思维模式。PPP项目的成败,不仅是政府的“一厢情愿”,也要社会资本的“你情我愿”,而PPP项目“全流程融资”的可行和落地,对于“融资责任方”的社会资本来讲,是其能否“嫁给”政府主要考虑的因素。从这个意义上来讲,PPP项目“全流程融资”方案的设计能力和落地能力,是PPP专业融资咨询机构的“必杀技”,也是其区别于传统工程咨询、财务咨询机构的竞争优势。此外,专业融资咨询机构还可以作为社会资本方授权代表,与政府开展竞争性磋商谈判,帮助社会资本争取利益,从而间接促进PPP项目的融资和落地。

  还有人可能会问,那有没有融资模式的“标准模板”,遇到PPP项目融资套用就行了?答案是否定的。PPP项目融资条件的变量很多:政府财政实力、政府投资平台实力和信用等级、社会资本实力和信用等级、项目级别(国家级还是省市级或其他)和类型(BOT/ROT还是其他、使用者付费还是政府购买服务)、产业类别(是否是五个专项债支持的产业)、增信措施、财政补贴或金融专项支持(如贴息),政府方给出的最高投资回报率、IRR比率要求,等等,都是影响项目融资结构和融资方式的变量,而这些都需要融资咨询机构专业团队的业务知识和经验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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