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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中东欧十六国达成“全面”协定

 智能人做超人 2016-06-10
中国与中东欧十六国达成"全面"协定
来源: 未来网   作者: 贺卓辉    2016-06-09 16:09:40

  未来网北京6月9日电(记者 贺卓辉)“双方欢迎中欧投资谈判取得的进展并决心加紧努力,尽快达成一个高水平、全面的协定,其中包括投资保护、市场准入和进一步便利投资的其他要素。”

  在今日举行的第二次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促进部长级会议上,中国与中东欧16个国家共同达成《第二次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促进部长级会议宁波宣言》(简称《宁波宣言》),《宁波宣言》中确定了中国与16中东欧国家将尽快达成“高水平、全面的协定”。

  商务部公布的《宁波宣言》还确定了合作多方之间达成的共识。共识显示,中国与中东欧16国将在农产品和食品贸易、互联网领域跨境电商、工业、科技合作和装备制造领域、高科技领域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加强更多合作。

  《宁波宣言》全文如下:

  第二次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促进部长级会议 

  宁波宣言 

  (2016年6月9日,中国宁波) 

  中国、中东欧国家将在投资保护、市场准入达成协定

  一、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东欧16国(阿尔巴尼亚、波黑、保加利亚、克罗地亚、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其顿、黑山、波兰、罗马尼亚、塞尔维亚、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经贸部长或代表,相聚中国宁波召开第二次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促进部长级会议,围绕“立足新起点,开创‘16+1经贸合作’新局面”的主题,和“挖掘特色产品,培育双方贸易新的增长点”、“拓宽合作领域”、“推进装备制造和基础设施合作”等重点议题,共商合作之大计。

  二、本次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促进部长级会议是为落实2015年苏州第四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达成的共识与成果,并为2016年里加第五次领导人会晤做好经贸方面准备。经贸促进部长级会议是加强“16+1合作”经贸主管部门交流合作的重要机制性平台,对全面提升双方经贸合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三、我们注意到,首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以来,双方高层互动频繁,极大地带动了“16+1合作”的蓬勃发展。我们就“一带一路”建设与中东欧国家各自发展战略对接达成共识。这是中国与中东欧国家中长期合作的基础,并将深化中国-中东欧合作。同时,双方欢迎中欧投资谈判取得的进展并决心加紧努力,尽快达成一个高水平、全面的协定,其中包括投资保护、市场准入和进一步便利投资的其他要素。

  四、我们决心以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苏州会晤及各国领导人共同发表的《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苏州纲要》作为“16+1合作”的新起点、新机遇,进一步提升双方经贸合作水平,

    并达成以下共识:

  --我们视务实经贸合作为优先方向。我们将致力于通过鼓励和跟进落实各项倡议和项目以及改善商业氛围、倡导开放公平的商业环境。

  --我们致力于构建双方认可的合作框架,并在此框架下就各自发展战略和宏观经济政策开展对话,以推动经贸合作加速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

  --我们将充分利用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促进部长级会议、投资贸易博览会、投资促进机构联系机制和经济(贸)联(混)委会等多双边平台。

  --我们愿探索发展机遇,扩大合作领域,推进投资便利化,抵制贸易保护主义。

  --我们认为,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贸易博览会项下的中东欧国家特色产品展在推动双方贸易增长方面发挥着突出作用,我们将继续鼓励和支持本国企业积极参与。

  --我们将在确保各方动植物卫生和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共同推动农产品和食品贸易增长。

  --我们愿共享各国在电子商务发展方面的成功经验,探索互联网领域跨境电商新业态并培育其他贸易机会。我们认识到中小企业在促进贸易和投资关系上所起的重要作用,双方将就中国-中东欧国家便利中小企业运作的政策加强交流和对话。

  --我们认识到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工业、科技合作和装备制造领域富有潜力,双方将在产业结构调整和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方面加强合作。

  --我们愿在条件成熟的国家探讨建立经贸合作区和工业园区,推动产业合作,拓展高科技领域关键项目合作,并关注知识产权保护和合作的重要作用。

  --我们同意将加强沟通交流,通过现有的双边经济(贸)联(混)委会等和其他平台,为进一步扩大双方基础设施合作创造条件。

  --我们欢迎建立投资合作基金及即将设立的16+1金融公司,以助力双方在基础设施和其他领域的合作。

  --我们认为,中欧陆海快线和中欧班列建设有助于促进欧洲互联互通建设。

  --在互利互惠原则下,我们欢迎加强在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电站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合作,并积极打造16+1基础设施发展新样板。

  五、我们对本次会议取得的积极成果感到满意。中东欧16国经贸部长或代表赞赏并感谢中方的热情友好接待和为本次会议所做的精心准备。

  六、我们同意第三次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促进部长级会议于2018年在中国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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