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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上市】让-吕克·南希 | 何为共通体?

 丁叮钉 2016-06-11

本文为《无用的共通体》作者让-吕克·南希先生为本书中文版所作序。

让-吕克·南希(Jean-Luc Nancy),当代欧洲著名哲学家,斯特拉斯堡大学教授。他的哲学研究推进了当代法国思想,有着深远的影响力。

文 | 让-吕克·南希

译 | 郭建玲 张建华 夏可君


《无用的共通体》

河南大学出版社/上河卓远文化

应夏可君博士的邀请,为这个构想并实现了的中文版文集作序,这对我是莫大的快乐和荣幸。我感谢夏在我们的民族之间,在我们的同一性之间——因为所有这些概念也还只是简单地看上去存在着——所进行的沟通、交换和分享的富有张力的工作。

我们知道,那些概念它们并不存在。它们每一个都出自它们彼此相互的外展:如同并没有什么孤立的语言,没有绝对的习语一样,也没有什么民族,什么个体先在地存在于民族和个体的分享之外。“分享”本身并不存在,它不是事物,也不是个体或某种制度。“分享”(partage)——这个词在法语中同时意味着分离和参与——表示“参与某事”(/分享某物:avoirpartà),这即是说与一定的“自同性”(mêmeté)有关系,而且同时又区分于这个自同性,因此,这个“自同”(même)除了在差异的分享(一切的差异都“分享”这个自同)中存在,并不存在于任何地方。

因此,所有语言即是对语言之自同性的分享(partà),但是后者并不是另外一种语言,也不是什么元语言,也不是什么藏在诸语言之后的超验的沉默。语言的自同性产生于诸语言的分享,这些语言之间所打开的意义之无尽的可能性,这样所有意义都不能被封闭,都不能回归到同一性。

所有分享的法则、所有的“共聚”(ensemble)或所有的“与”(/共与:avec)也都如此——所有的“共通体”(/共同体:communauté)都如此。这是一个在本质上、制度上和必然性上不可完成的法则:没有这个法则,就没有“共与”,没有之间(语言的、民族的、存在的之间)的分享,而且一切都会在自身中封闭和哑默,总之一句话:死亡,甚至是比死亡还更加深陷于自身……

***

“共通体(/共同体)”这个词的翻译在汉语中导致了一定的问题——这至少是那些已经向我解释的人们所说的,当然我是不懂汉语的。实际上,比起法语中“communauté”这个词所包括的意思,汉语中的很多词是能够相应于总体和全体的概念的:比如,它能指向一个少数人的共同体,也可指向邻居们之间的共同体,一个利益的共同体(例如在婚姻中),或者一个利润的共同体(在商业协会中),或者康德范畴论(共存和交互作用)意义上的共同体。汉语也有不同的术语来对照其他的概念。但是在法语内部,这个词也需要被翻译:它的意义实际上是在按照很大的幅度变化着的,相应而言,上面给出的那些例子就并不重要了。我们能够使用“共同体(/共通体)”这个词去谈存在于人与人之间的亲密的共契,一个天然的共同体,一个有着合法、行政或区域的地位的共同组织,一个需要或欲望之汇聚的共同体,一个从属于习俗和制度上的共同体,等等。在每一种情形下,事实上正是“共同”(/共通:commun)的价值,它被施行和起着作用。

“共通(/共同)”的思想确实是最为多形态的,甚至相当不确定的、可塑的、变形的或多变的思想之一。因此中国的读者们可能会有所惊讶(或者并不惊讶?),这个词在法语中(如同在英语中,在德语中以及其他语言中那样)既可能指的是那些平常、粗俗、日常之物,也可能指被分享的,在共同中,甚至是指人们在灵契(communie)中(如果“共契”[communion]这个词的翻译在汉语中可能有一点脱离了其严格意义上的基督教接受)被把握的东西。人们因此很容易去想象,究竟有多少问题激发了对诸如“社群主义”和“共产主义”这些词的理解,在何种依存关系中它们可以作为这些词的应用语境。


至于被夏可君博士所采纳的翻译——这个“Gong-Tong”(共通),按照汉语特有的资源来想象的词——当然就应该由他去解释这个词,而结果就是他能够总是只给中国的读者们以解释。

这就是我们的人类共通体的法则:它只能穿越不可还原的分离(/碎裂:écart)来沟通(communique),以至于“Gong-Tong”所回响的既不是如同“communauté”那样的东西,也不是“Gemeinschaft”那样的东西。但是,如果没有这些分离,人们甚至都不能谈论交往:其实并没有什么可去沟通(communiquer)的。分离也是一直内在于每一个语言和每一个预设的“共同体”之中的:“Gong-Tong”如果没有剩余(reste),如果总体上没有内在的翻译,就不会允许一个中国人相对于另一个中国人之间的交流。——我想说的是:一个中国个体相对于另一个中国个体而言是如此,一个汉语习语相对于另一个汉语习语也是如此,例如一个中国哲学的习语相对于另一个更加社会学化或更加政治化的习语,或者例如,甚至一个更为西方化的汉语习语相对于那些更专属蒙古语回声的汉语习语也是如此。

***

所有这些词都处于意义不确定的多变性之中——这意义只是“意义”(sens)自身。只要人们努力从这些词中认识到绝对“专有的”(/特有:propre)意义,这种情形适用于所有这些词。但是在“共同体(/共通体)”这个词的情形下,“专有”是如此地逃逸,难以把握或者模糊,我们的这种惊讶越是巨大,这种“专有”就越显得应该以相当简单的方式树立自身:所谓有着共同的品质,在所有人之间分享的品质,一种语言,一种感受,一种习俗,使用一台拖拉机或一本杂志,显然要以明显的方式使自身树立或者使自身被识别出来。

我们也知道,我们不能说、不能写的正好是“相同的”语言(作家是谁?是哪一个人发明了语言,这个语言,他的语言……),我们不以同样的方式来读同样的报纸,我们不以共同的专有保持相同的关系(或者说,这同样的关系也有着成为一种与居有发生冲突和竞争关系的危险……)。同样地,那预设的共通存在,其自然本性也很难加以规定。一种语言,一个国家,一个公共空间是共同的,但是这种共通–存在(être-commun)的存在是何者?这不是一种个人的、私有财产意义上的“财产”(如同我说“我的身体”,“我的外套”,“我的理想”),并且当人们谈到一个“共同财产”(或“集体财产”,在法语中有着其他的语义价值含义的另一个词),人们发现也难以定义这种拥有的主体(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共同体,一个公司,一个朋友的群体),更甚的是我们得马上讨论以便知道如果“拥有”这个术语或“专有”这个术语以何种名义,以及在什么方式上,是一致的。

人们立刻就会知道,“主体”,在这里,并不是一个在场的、被给予的和可以同一化的实体意义上的主体,即所谓在日常的意义上的一个存在者,或者一个本质,一个实体,或者一个人:仅仅从属于自身的任一物或任何一个人。并非是一个在自身之间的存在(être-en-soi),向着自身(à-soi)的存在,我们在这里发现了一个“之间”(entre)(我们在法语中说:“在我们之间”),或者甚至就是一个“共与”(avec),或一个“共聚”,这些术语的自然本性和意义在我们习惯的范畴模式下一直保持为难以把握。

我们知道有着共与的存在(我“与”一个北京的学生在一起,我“与”我的篮子一道在等公共汽车,人们饲养羊“与”猪……),但是,并不容易说“共与”是什么,如果它至少还“是(/存在)”某个物的话。它隐含着距离和接近,它隐含着分隔的保持和悬搁。“与”隐含着一个位于区分和不可区分之间的不确定性,在分隔和靠近之间的不确定性。这个不确定性,这个解开和连接的联结以非常一般化的方式形成了所谓的“与”的本质:一个解开–共有的–连接(unedis-conjonction)。用其他词来说,如果没有dis(解开)的话,就没有“con-”(共)(拉丁语的cum,即“与”),正是这个悖论性的联合要求我们去思想,以使得一般意义上的共通体能够按照它最为专有的专有性来思考,而现在,它正好处在一个不专有的形式中,或者毋宁说在一个专有和非专有相互隐含的形式之中。

***

“共通体(/共同体)”很久以来都没有成其为问题,以至于人们给予它或者为它预设了一个在“共与”之前的基础或者本原:一个上帝,一种自然本性,一种天分,一个帝国统治权,一个天国,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所有这些“东西”都自为地预设了“一”、统一和坚固,都实体化地能够对次级事物进行规定(规定个体,“特殊”的东西等等)。但是如果这个预设消失了——而且这正是在根本上人们命名为“民主”或“共通体(/共同体)”的东西——就有必要给那些还在坚持接受神话、模式和传统的思想的人施加一个更加紧迫的思想任务了。今天,整个世界都向着这任务外展。

然而,这个任务,这个“共与”的任务,假设了人们不懈地重新使“与”的思想作为接近和分开的思想发挥作用,或者作为分开的接近(proximitédel’écart)的思想,接近,实际上(这即是说,按照拉丁语源,“靠近的”[proche]的最高级,最可能接近的存在状态)隐含着,在作为如此这样靠近的存在之中,以及在它的张力的最大限度中(爱的接近,朋友的接近,文化的接近,等等)。它坚持一个分化,一个分开,一个距离。实际上,这个分离不只是坚持,而且也是构成了接近:它并非不可避免的残留,它是接近–存在的条件。没有它,实际上就不再有在靠近中的区分着的存在:有的只是彼此混同的同一化的存在。一滴水只有当它在早晨的喧嚣中和另一滴水在树叶上,才是一滴水。但是如果水滴混合在一起,就只剩下一颗新的水滴,更大的水滴,并且马上成为一条水线,在水线中,水只是在水之中了。

这就是触感(toucher)和融合或混同之间的不同。触感可能减约为所有那些在感受和被感受之间的距离:但是,相反,它以严格的方式展现了它所来自的区分。当我触及他人,这个触感能够如此之亲密,我肯定了我们相互的区分,同时我也不确定地——在接近他时——退缩。这就是为什么触感发生了,穿越了文化,触及了禁忌或者人情世故的法令(那些事物是人们可以触及或者不能去触及的,在人与人之间彼此触及的方式,按照隐含的社会关系打招呼的礼貌规则,爱的触摸的模式,等等)。围绕这触感,接触(contact)以及污染(contagion)(这两个词在拉丁语中同源)的双重可感性展开了。接触是简单地置于关系之中,最为中性化意义上的交往(如同人们在专栏下给出一个电话号码:tocontactus),相反,污染则是一个专有物的积极的转换——最经常的情况是,在日常的使用中,指疾病的病毒和细菌感染,也用在一个情绪、一个激情的(感染)特征中。污染可能一直深入直到摧毁了每一个投入其中的个体的同一性。相反,接触则可能很好地保持距离以及非人格化(这终究是另一个摧毁同一性的模式)。触感的专有法则位于这两极之间:在没有同一性的差异中的“共–在”,诸种同一性的“共–在”在它们关系的腹地中区分着,它们彼此为对方也为自身区分着。一个“共通体(/共同体)”的同一性是如此地无限区分着自身。

《无用的共通体》装帧设计



护封采用进口纸刚古唯美


内封采用里纸,素雅简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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