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楼生 (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2 井下粉尘的综合防治 2.1 井下粉尘综合治理措施 在井下作业场所实施国家规定的粉尘综合治理措施,是保证减少危害的必要手段。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对全部产生煤(岩)尘的地点都要采取防尘措施。煤矿井下所使用的防、降尘装置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并保证其正常运行。作业人员必须按有关要求佩戴合格的防尘用具,这是减少呼吸性粉尘进入体内而造成危害的有效措施。 2.2 粉尘检测 在严格执行规定的粉尘综合治理措施的同时,还要做好粉尘检测工作。自1986年以来,为加强粉尘检测的科学管理,国家前后颁发了《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5748-85)和《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这对指导实际检测工作,正确地、科学地评价作业场所的粉尘危害程度,起到重要作用。 各矿测尘部门应该根据本矿的生产情况配备足够数量且经培训合格的测尘人员:每个采区至少1人。井下主要接尘人员应配戴个体粉尘采样器,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粉尘检测仪器仪表,必须取得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合格证书。对井下每个测尘点的粉尘浓度应每月测定两次,采掘工作面每个月应进行一次全工作班连续粉尘测定。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采掘工作面有变动时,应及时进行游离SiO2测定。生产性粉尘中游离SiO2的含量系指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SiO2的质量百分比。其含量高低对矽肺的发生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标准中将其划分为四类:即含量等于或小于10%的游离SiO2粉尘;含量为10%~40%的游离SiO2粉尘;含量为40%~70%游离SiO2粉尘,以及大于70%游离SiO2粉尘。粉尘分散度每半年测定一次。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测定的时间频率应符合《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的规定。目前,各生产矿井大都没有严格执行规定,无法保障职工的职业健康,导致尘肺病的发病率有上升的趋势。 煤尘爆炸性鉴定是一项强制性规定。新矿井的地质精查报告中,必须有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应进行1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煤尘的爆炸性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各生产矿井应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矿井每年应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特别是要按规定到已取得资质的单位进行煤尘爆炸性鉴定和粉尘测定,为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提供可靠的依据,降低煤矿井下粉尘的危害。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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