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周五(6月10日)在宪报刊登《2016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把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新结构引入香港。
基于法制、税务及专业服务的配套等等的考虑,香港公募和私募基金大多为于开曼群岛(Cayman) 和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注册的离岸基金,并常以对冲基金、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的形式运作。 鉴于香港基金业持续增长,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欲引入一种新的法律结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以扩阔香港基金业的产品种、拓展香港作为基金产品种类及提升基金行政及服务的发展机会。
基于最近有关离岸公司的争议,市场渴求着一个来自有信誉的司法管辖区的投资工具,于香港成立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或可成为其中之一。 简单来说,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是以公司形式成立的集体投资计划。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是一种十分灵活的投资工具,其股东既享有限法律责任,其股本又可以灵活更改。相信会为香港基金业提供多一个选择。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如何成立?
就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注册、成立及商业登记事宜,将会设立“一站式”服务。香港证监会会先收取所有申请文件,当中包括证监会、公司注册处及税务局的文件 。证监会在信纳申请人符合注册规定后,即会向公司注册处发出注册通知书,公司并把相关成立文件及费用送交公司注册处。 在“一站式”服务下,公司注册处在向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发出公司注册证明书时,也会同时代税务局局长发出首次商业登记证。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成立为法团后,预计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企业文件基本上只须交付公司注册处存档。虽有关安排应能提升效率,因证监会需要审批基金型公司的成立。因此,成立所需要的时间仍有待了解。
股本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不受减少股本的规则所限而能灵活调整其股本以让股东可赎回股份,又不受从股本中拨款作出分派的规定而是在符合偿付能力和披露规定的情况下以可从股本中拨款作出分派。虽然基金股东未会处理日常管理, 但他们有权分享从管理和买卖基金资产所得的利润。
基金型公司的监管
基于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运作与一般投资基金大同小异,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必须把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投资经理,而该投资经理须获证监会发牌或注册准予进行资产管理(第9类牌照)受规管活动。投资经理须遵守现有的规定及新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守则》。如现时的法规,私募基金只可向不多于50位专业投资者提出的要约,而有关股份或债权证应缴总代价不超过500万港币。
税制
离岸基金一直都以税制作招来。香港税制相对其他国家较为简单,但可否与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争一日长短?现时,就转让所有上市单位信托计划及以分配及赎回方式转让非上市单位信托计划的单位,均获豁免缴付印花税。至于利得税方面,不论属在岸还是离岸发售的基金均获豁免缴付利得税。因性质相近,同样的印花税豁免将适用于上市及非上市开放式基金型公司。
因此,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将会是灸手可热的新型投资工具。
在与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相关的法案获得香港立法会通过前,基金业仍可以常用的离岸基金作投资工具。 关于安信国际 安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安信国际”)成立于2009年5月22日,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海外全资附属公司。 公司拥有香港券商全牌照业务,于各项领域均在中资券商名列前茅,业务范围涵盖—全球股票市场以及环球期货、资产管理、投行配售、香港、美国、意大利及澳洲的投资移民以及香港保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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