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教基〔2016〕17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
2015-2016学年度即将结束,为切实做好期末各项工作,确保全县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平安、快乐、有意义的暑假,根据市教育局通知要求,结合休宁实际,现将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放暑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暑假和开学时间
1.学生暑假时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7月1日至8月30日,高中阶段7月6日至8月30日。学生于课程结束或测试结束后离校。
2.教师放暑假时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于7月5日放假;高中阶段学校7月8日放假。
3.新学年开学时间。新学年于8月31日报名,9月1日正式上课。各校(园)领导班子成员和教职工开学前要提前一周到校,安排好新学期开学各项准备工作。
二、认真部署和落实学期末各项工作
1.各学校要对教育教学进度和学校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合理安排期末复习、考试时间,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全面做好工作总结。要在中、高考结束后,针对毕业年级学生的思想和心理实际状况,认真开展心理疏导,做好初三、高三毕业班学生的文明离校和安全教育工作,引导毕业生以文明的行为和方式告别母校,确保校园稳定和学生安全。
2.各学校要在放假前集中进行一次思想道德、法治和安全教育活动,围绕遵纪守法、暑期防溺水、交通安全、用电安全、汛期安全、食品安全、毒品预防、防性侵等方面上好学期“最后一堂课”,增强师生自我教育和自我保护能力。要突出暑期预防溺水教育,切实做到防溺水“六个不”。在《致家长一封信》中,要告知学生家长放假及开学时间,确保每一名学生的家长知悉学生考试和离校时间。学生离校当天家长要亲自到校签字接回学生。
3.各学校要在放假后结合学校实际开展家访活动。通过上门访、电话访、短信访等形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监护人)的对接,提醒家长在假期要履行好对孩子的安全监管责任,并科学安排孩子假期生活。要精心安排好高中阶段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和初中、小学学生的社区教育活动,合理布置实践性作业,让中小学生过一个快乐的暑假。
4.各学校要教育广大教师严格遵守师德规范,自觉抵制有偿补课。严格学校管理,严禁学校(园)、个人以及非教育机构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培训中心)利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收费补课和上新课;严禁学校(园)在假期为各种文化补习班提供教学场所。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皖教基〔2015〕14号)文件精神,高中毕业班级暑假可以补课在二周以内,但须严格遵守省教育厅上述文件对高中毕业班补课的各项规定要求,并在暑假前履行报批手续,同时向学生及家长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补课仅限于高中毕业班级,不得收费,其他年级一律不得补课。
三、加强期末及暑假期间校园安全工作
1.各学校要扎实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结合学校实情,对校舍、食堂、配电房、实验室、厕所、围墙、体育器械等区域和设备设施进行重点巡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修排除。要利用假期对水电线路状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摸排,确保校园安全。
2.各学校要完善假期安全工作应急预案,落实专人每天值班保卫,强化门卫管理和夜间巡逻。落实领导带班制度,主要负责人要确保24小时通讯联系畅通,遇到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稳妥处置,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四、其他事项
1.请各校于8月31日前将新学期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及综合教育课内容安排表报教育局基教股。新学期各校不得延期开学,以确保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圆满完成。
2.各校假期值班安排表于放假前报教育局办公室和基教股,县教育局将不定时抽查值班情况。
3.新学期校长会议时间定于2016年8月24日(周五)上午9点30分,地点在县综合活动中心,其他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休宁县教育局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