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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孙小静 王卫娜
2016-06-14 | 阅:  转:  |  分享 
  
从法制节目到法治节目

烟台广播电视台孙小静王卫娜

从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起,标志着我们国家已经开始了从法制建国到法治治国的重大历史转折。在这种新的形式下,法制类专业频道或法治栏目如何适应和转型这些问题都摆在了我们媒体人的面前。重新思考和定义法制栏目的定位与宗旨,使媒体法治宣传报道更符合时代发展要求,这里有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重新审视。

从法制节目到法治节目

(1)节目宗旨的差异

法制与法治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强调的是法律制度、后者强调的是依法治理国家,法治是一个更大的概念,不仅包涵了法的问题,也包涵了遵法、守法、执法、用法和依法行事等各方面的问题。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内容里就可以看出,法治建设是一个更大,更系统的问题,内涵远在法制之上。

由此原来法制节目的宗旨和定位都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正,首先是节目定位,要从法制调整到法治,从以往单一的宣传法律常识、普及法律知识,以案释法,进行司法援助等,调整到既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更要注重宣传执法、用法、守法和依法行政,依法行事等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把办节目的宗旨调整到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总目标要求的轨道上来,以适应全社会对法治社会建设的舆论需要。

(2)传播内容的转变

从法制调整到法治,定位的调整与修正都以内容为支撑,否则定位就会变成空话,而内容的保证又取决于节目内容的结构性设置,即法治节目需要在新定位要求下进行节目内容构成的结构性设计,新的法治节目结构应鲜明体现依法治国总目标中提到重要方面,比如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作用、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党内法规,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法治节目是一种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官方大众媒体舆论形式,正因为如此,法治节目就更应当在传播内容上符合党和政府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目标要求,在行为意识上自觉树立和示范法治意识。

(3)节目形式的调整

适应法治宣传报道的新要求。从法制节目到法治节目,内容上扩大了许多,如何在有限的时空内承载更多的内容,是法治节目的具体形式问题。以往法制节目多以专题节目形式出现,专题节目的特点是可以就一个问题进行深度报道和连续报道,虽然报道的内容面窄但是有深度,恰好可以满足法制节目定位的需要,一案、一法,都适合用专题节目形式予以反映,但是法治节目则不同,大量需要报道的内容和广泛的涉及领域,仅靠专题节目单一报道形式跟不上趟。法治节目是一种组合式的报道形式,即既有综合新闻节目能满足大容量报道内容需要的特点,又有专题节目能满足深度报道需要的特点,这是可以设想到的一种基本节目形态,除此之外,法治节目还可以有更多的形式组合,使之在一个周内,或者某一个时间周期内形成一套相对多样化的节目组合,适应法治建设内容宽广,信息量大的需要,这都需要在节目形式上予以改进和创新。从2015年伊始,烟台电视台《德与法》就着手在内容上进行改进。由原来的一期节目一个案件深报道改为一期节目多个相同类似案件的报道,挖根源找出这类问题的症结,这类事件的危害以及如何应对,以及对这类如何杜绝等等问题进行深度挖掘。比如在2015年5月播出的《电梯被卡,危机生命》的节目中报道了烟台某商场电梯卡住孩子脚趾的事件而引发的一场医务纠纷。在节目中不但关注此次事件的报道,明晰了事情的原委,也通过了一列电梯卡人伤人事件进行了分析和深究。通过节目让观众不但了解了事情真相,也知道了遇到同类问题应该如何应对预防和追责。也唤起了全社会对人身安全等问题的关注和预防。

二、依法进行法治宣传报道

以往媒体的法制宣传报道难道不是依法进行吗?过去所做的一切不值得肯定吗?问题并非是与不是这么简单,法治建设是一个涉及全社会的行为准则和方式问题,新闻媒体也不能例外。以往媒体人在缺少甚至没有法律知识的情况下也可以开办法制节目,许多开始从事法制报道的编辑记者甚至连《宪法》都没有阅读和学习过就匆匆上阵了,对以舆论的力量影响司法习以为常,尽管这种影响有时候是积极的;因为法治意识和法律知识的欠缺与淡漠,节目中常有表述不当的情况发生,比如将犯罪嫌疑人说成“罪犯”、未经司法机关认定,对事件自下定论,将事件说成“案件”、把自己的暗访行动说成“偷拍”、把干扰采访活动的群众和人员说成“不法之徒”、把自己对某些涉案事件解决的作用力夸张到超过司法机关、不顾受害者和遇难者的基本权力,刻意表现痛苦、血腥、恐怖的画面和场景,极力展现作案细节、忽视法律法规对依行政的制约作用,用夸张的词汇和形式报道执法行动;就宣传报道内容而言,只对准公检法及涉案和民事纠纷问题,而对其它社会领域的法治问题则很少报道等等,这些法制节目中常见现象所反映的问题距离法治建设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在原有基础上建立适应法治节目要求的运行机制。比如,有的法制节目设有法律顾问,而这个法律顾问只是在遇到问题时才提供法律帮助,平时并不参加日常的节目制作和审查把关;还有的法制节目甚至没有固定的法律顾问;负责法制节目审查的人没有法律资质是法制节目制作和播出方面的普遍现象,这就很难适应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从法制节目到法治节目,节目组应配备有法律方面资质的专业人才,至少在节目审查的关口应配置具有法律资质的法务人员,以确保对外传播的法治节目能经得起严格意义上的司法推敲。作为新闻媒体,无论是进行法治宣传报道,还是实行法治舆论监督,都必须在法治的框架内履行媒体职能,因此需要在自身行为法治保障的专业化方面建立可靠机制。

三、从业人要成为专业的法治新闻工作者????

?法治宣传报道虽属新闻宣传报道的范畴,但是由于问题的特殊性,其一言一行既要符合新闻宣传报道的要求,同时也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严格规范,受到公民和法人司法权益的严格约束,因此,从事法治报道的编辑记者要比从事其它报道的编辑记者懂得更多的法律法规知识,拥用更强的法治意识。从法制到法治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重大跨越,无论从理论和实践上都需要经过艰苦的努力才能实现这样一个跨越;从法制到法治,对人的行为习惯和思维习惯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中国梦的伟大理想重要内容,就目前而言,整个社会,包括新闻媒体距离这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总目标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是一个需要经过努力奋斗才能实现的宏伟目标。因此,无论目前媒体法制节目办得多么成功,多么优秀,距离法治社会的目标要求都有很长的路要走,对此,从事法治宣传报道的新闻工作者也没有走在前面,因此,办好法治节目,从业者就更需要加倍努力学习补课,比其他人掌握更快、更早、更多、更深、更全面的法治建设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这样从法治宣传报道才能不离谱,不脱轨,不迷失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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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田斌qdsdtae...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