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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12--何昆
2016-06-14 | 阅:  转:  |  分享 
  
谈谈法制类节目中的记者出镜

中央电视台何昆

法制类节目中,很少把记者作为节目元素呈现在报道中,记者更多的是以幕后的形式存在。但实际上,在法制类节目中,记者的“戏份”不但可以成为节目节奏的调节器,更可以为节目增加另外的视角,还能大大提高节目的传播效果。之所以这样说,原因如下:

第一:现在的法制类节目,大多是和公检法合作的案件类报道,这样的节目或是资讯杂志类(如央视《法治在线》、北京台《法治进行时》),或是长故事专题类(如央视《一线》、重庆台(拍案说法)》。但无论是哪类,几乎都以官方讲述案情为主、辅以当事人、犯罪嫌疑人的采访。节目中、音乐和特技等包装手段的运用确实能把观众带入一个紧张、刺激的氛围中。但从头看到尾却给人一种“看着累”的感受。资讯杂志类的节目因为受篇幅所限,这种感觉相对弱化,但如若是一个30分钟乃至更长的故事专题类节目,这种感觉尤其强烈。当然,经验丰富的记者会通过节奏的变化,通过巧妙架构故事将这种影响降到最低,但并不是所有的节目都能达到这样的效果。一个信息量很大、情节推进很快的节目,如果节奏过于单一的话,信息的有效传播会打折扣;一个情节推进缓慢、人物关系简单的节目又会让人看得昏昏欲睡。所以,适当调节节奏就显得尤为重要,而加入记者出镜是一个简单易行的方法。

第二:我们之所以在看节目的时候感觉“看着累”,一方面是因为上述所说的节奏问题,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是视角。过于单一的视角同样会影响传播效果。记者出镜能够引入第三方的思考和分析,从而打破一个节目固有的相对主观的调性,提供一些客观、冷静的视角。此外,节目中会有一些细节性的描述,这些细节不仅是情节推进的关键,甚至可以影响一个案件的走向。对于这样关键的内容,传统的解说+画面的方式虽然可以说清楚,但传播效果往往差强人意。用记者出镜的方式不仅可以强势带领受众进入情境,还可以描述得更加清楚。因为记者的出现本身就拉近了和受众的关系,而且灵活的语言和动态的表达相比枯燥的解说+画面更加引人关注。这既是一种表达方式的不同,更是一种视角的不同。

那么,在法制类节目中,记者应该在什么时候出镜,怎么出呢?

在现有的一些有记者出镜的法制类节目中,我们通常可以看到两种类型。

第一:串场类。这类节目几乎都没有演播室,段落与段落之间的起承转合都是由出镜记者完成,出镜记者的功能实际上相当于主持人。这种出镜的最大问题是,把出镜拿掉,换成解说词+画面丝毫不影响节目的传播效果。这就是一种为了出镜而出镜。

比如,我们经常会在节目的开头看到,记者或者在案发现场、或者在某一特定场所出镜,说的无非都是某年某月某日,在这里发生了一件怎样的案子,大致情况做一下介绍,最后抛出一个设问,诸如“在这儿究竟发生了什么?警方能否解救成功呢?”之类。首先这种设问并不是真悬念,仅仅是因为这里必须要有一个问号才这样说,并且交代的信息过于宽泛不集中,不适合点对点的传播。用解说词的效果明显好于出镜是因为解说词毕竟还有画面相配合,现场的环境通过画面的交代是可以提供给受众感官信息的。所以,这样的出镜传播效果很差,仅仅是为了完成某种格式化。

第二:功能类。

对于这一类的出镜应该分开来说,因为一个已经结束的案件和一个正在进行时的案件,记者出镜的语言方式是不同的。

首先,一个已经结束的案件,节目的讲述方式是回述式的。实际上,案件的所有内容都在记者的掌握之中。这类节目的记者出镜好做是在于所有的信息可控,记者可根据案件内容对出镜进行设计,这里不做过多赘述。

第二,对于进行时的案件,这一类的出镜因为有现场的新鲜感,会激发出镜记者的创作欲望,但也有一定难度,难就难在对现场的把控。因为出镜记者要避免一个最重要的错误,就是不要因为自己的出镜破坏了现场的魅力。

法制类节目,最有魅力、最具张力、也是最能拉动收视的,一定是现场,这是毫无争议的。那么,这种情况下记者就不能出镜了吗?当然不是。出镜是必要的,因为记者在镜头前出现是一种存在,一种“我在现场”最直观的证明。但什么时候出,怎么出才能达到最好的传播效果呢?

正在进行中的案件,如果警方允许记者随警报道会有大量纪实拍摄的机会,这种纪实往往都是警方在行动过程中的案情分析、抓捕犯罪嫌疑人前的部署以及抓捕过程等。在这些纪实中或者有极为关键的信息,或者有紧张火爆的情节,这些都需要完整的进行呈现。所以,记者出镜的时机应选在一段精彩现场行将结束时。在这时记者出镜的作用有三:

(一)补充信息。一段纪实现场,需要对其中的人物事件做背景性的交代。此外,在大段的纪实现场中,受篇幅所限,不可能将所有的对话和情节全部呈现,那么可以通过记者出镜补充这些信息。

(二)提炼关键点。在前面的纪实段落中,观众可能被紧张刺激的现场氛围带入到了情境中,看得很起劲,但对一些关键性的信息未必全部记住了。记者此时将之前现场中的有价值信息拎出来,再次组织语言进行梳理和强调,会帮助观众理解前面纪实所呈现的内容。

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的一期节目《惊心动魄22小时》,是2004年北京警方成功解救影视演员吴若甫,破获绑架案的案件纪实。在这期节目中,《法治进行时》主持人,现场出镜记者徐韬给我们上演了一次极为精彩的教科书似的现场出镜报道。

这期节目开头,在一段很简短的解说词过后,以徐韬在车上的一段出镜开篇。在对于吴若甫被绑架的经过进行介绍后,后面是一个纪实段落。纪实段落的内容是记者从事发现场赶到北京市公安局,警方正在进行综合各方情报进行案情分析。在这一段纪实过后,徐韬有一段650多字的出镜报道。我们看一下在这段长出镜中,徐韬都说了什么。

“……现在警方初步怀疑照片上的这个男子就是涉嫌绑架吴若甫的犯罪嫌疑人……1995年王立华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2002年释放出狱。那么警方为什么怀疑王立华是绑架吴若甫的犯罪嫌疑人呢?……那么刚才专案组又进行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请吴若甫案件的报案者,也就是吴若甫的那几个朋友进行了辨认……由此警方断定绑架吴若甫的犯罪嫌疑人就是王立华。”

徐韬首先交代了一个重要信息,谁是犯罪嫌疑人,这无疑是本案中最为重要的信息;紧接着徐韬又基于前面纪实的内容对犯罪嫌疑人的背景进行了梳理,在梳理的过程中也就解释了警方认定犯罪嫌疑人的依据;最后,一个在前面片子中未曾出现的细节在出镜中进行补充,就是报案者辨认犯罪嫌疑人。而通过上面这些信息的梳理最终提炼出关键点:“警方锁定犯罪嫌疑人。”

在这段出镜中,徐韬将出镜记者在突发现场中的作用发挥得淋漓尽致。关键人物背景的交代、细节信息的补充以及关键点的提炼都非常到位。

提出疑问。警方侦破案件的过程是一个不断接近真相的过程。但是,这个过程不一定能够完整地呈现在节目中,毕竟警方不是电视从业者,不具有电视思维。所以,需要出镜记者在现场不断发问,推动情节的发展。但这种发问必须是基于一定的事实基础,根据案件走向而提出的疑问。而且,所提疑问应避免暴露警方的侦查手段。

中央电视台《一线》栏目的一期节目《命案突发》,是一期随警报道的全纪实节目。大致案情是内蒙古四子王旗的一名杨姓嫌疑人因为与受害人之间的经济纠纷,持刀将受害人捅死的案件。在这期节目中,出镜记者呼啸起跟随警方从案发直到将嫌疑人抓获,其中的出镜可供借鉴学习。

其中的一段是呼啸起和警方一同出镜的。在此出镜之前,节目讲述到警方对嫌疑人所居住的地方,也就是嫌疑人女友的家进行调查后发现,房间内有过打斗的痕迹,且有血迹遗留。在从嫌疑人女友家离开后,呼啸起在车上对警方有过一段追问。以下为对话内容:

呼啸起:刚才您对这个现场初步地分析,这里面的血迹应该是在现场的人留下的,应该跟命案现场没有关系吧?

警方:说不好,他这个鞋上现在有大量的血迹。

呼啸起:那这么远的距离到这儿还能有这么清晰的血印吗?

警方:他房间地下有水,有水的话是不是清洗过程中留下的这个说不清楚,这个还得等我们有一组技术员过来以后让他们去查。

呼啸起:另外从进入客厅看着打碎酒瓶子这种零乱,它有可能在这里发生了一个什么样的情况呢?

警方:据现场目击者说他喝醉了,看这个样子是醉得挺厉害,回了家以后可能是跟女朋友又折腾了,有摔碎东西,茶几也打碎了。

呼啸起:那也不排除现场留下的血迹可能跟打斗有关系?

警方:对,也不排除回来家以后打他女朋友,因为咱们在卫生间地上发现大量黄色长头发,女人头发,是不是回来又跟他女朋友发生了冲突。

这一段追问的核心问题是,嫌疑人女友家的血迹是否和案发现场的血迹有关,以及嫌疑人是否在行凶之后又和其女友发生冲突。这一段追问是为了解决此处现场反映出来的疑问,以及为案件接下来的走向做铺垫,推动情节发展。

综上所述,对于功能类的记者出镜是极为必要的,它为现场增色不少,如有条件,记者应该多尝试。而记者出镜的语言方式中或描述式或调查式或兼而有之。但所有的出镜报道的重要依托是现场,离开现场一切都是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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