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深扒借贷宝的八个问题以及最近的裸条事件

 evange 2016-06-15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有人提供“裸条放款”,即进行借款时,以借款人手持身份证的裸体照片替代借条。当发生违约不还款时,放贷人以公开裸体照片和与借款人父母联系的手段作为要挟逼迫借款人还款。


“裸条放款”事件一出,舆论哗然,一时间矛头直指国内最大熟人间网络借贷平台——借贷宝。


当事人表示,她通过该平台第一次借了500块钱,周利息30%。因为没还上,重新借了新债还旧债,周利率仍为30%。利滚利后,当事人更加无力偿还,目前总欠款已达5.5万元。


国家法律规定:超过国家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就可以定义为高利贷。比如一年期的贷款利率是6%,那贷款年利率超过24%,就属高利贷。


不吹不黑,今天只说模式。单说说外界普遍质疑借贷宝的八个问题。


1、借贷宝是不是高利贷?


借贷宝平台的利率是由借入人设置的,借入人可设置的最高年化利率是24%,这是法律保护的借贷利率范围。所以不是高利贷。


2、借贷宝上放高利贷是如何操作的?


首先我觉得要解释一下利率这件事。利率在微观意义上是资金的价格,而价格是由供需来决定的,只是因为利率涉及到宏观调控,所以它是被管制的。综合各国的情况来看,对最高利率进行限制是各国的通行做法。


那么当供需极端不平衡的时候,就是说有人特别想借钱,但是因为他的征信、还款能力等等各方面因素,导致很少有人愿意借给他,那理论上的均衡“价格”就是利率有可能就很高。虽然法律不保护过高的利率,但是借入人没办法,这是所谓“救命钱”,他很可能就会向一些高利贷群体来借款。这类事件我个人觉得是没法避免的,供需极度不平衡之下,价格自然会被推向高点,虽然有管制,但是毕竟利益风险比足够大,所以肯定会有人铤而走险。


那借贷宝可设置利率最高是24,所以怎么能通过借贷宝来放高利贷呢?这就涉及到具体的操作上,有很多放款人要求借入人先提前向其付一笔押金,比如想借2000,好,先要在我这里押500,然后再按照24的利率去还本付息,这个本还是按2000来算。所以这里,双方实际上是绕开了借贷宝平台,利用微信支付、支付宝或者其他工具来进行押金支付的操作。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借贷双方要实现高利贷的交易行为,他们不可能只依赖借贷宝的借贷交易,而如果双方通过非借贷宝的工具实现高利贷交易行为,这个责任不该由借贷宝来负责。


3、罚息怎么算?


我们需要确定的是,根据最高法2015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借贷宝对于罚息规定是按照24%来执行的,具体规则如下:

1、还款日的次日视为宽限期,借款人在还款日22:00点前未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宽限期内以截至当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利率计收利息;借款人于宽限期仍未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自宽限期次日起,不再计收利息,而以截至当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化24%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需要说明的是,这个不超过24的罚息利率是借贷双方约定的,不是借贷宝平台需要承担的。罚息的部分,最后也是会给到放款人,而不是借贷宝平台。


4、借贷宝征收逾期管理费合理么?


在出解时,借贷宝会要求出借人勾选同意一份《借款协议》,这个借款协议是三方协议,除了借贷的双方,还有借贷宝平台。


在这份协议里,对于逾期罚息有这样的规定:

2.借款人在宽限期当日22:00前未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罚息的,借款人应按照下述计算方式向人人行支付逾期管理费:


(1)自宽限期次日起按“截至当日未偿还借款本金、利息与罚息之和×0.1%/天”的标准支付基础逾期管理费;


(2)如借款人自宽限期之日后第15日22:00前未足额偿还本金、利息和罚息的,借款人应在基础逾期管理费之外再按“截至宽限期之日后第16日未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与基础逾期管理费之和×20%”的标准向人人行支付特别逾期管理费;如借款人自宽限期之日后第75日22:00前未足额偿还本金、利息和罚息的,特别逾期管理费的金额调整为“截至宽限期之日后第76日未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与基础逾期管理费之和×30%”。


需要说明的是,这部分费用并不属于逾期“罚息”,这部分费用实际上有点类似于平台的“使用费用”,当借入人逾期之后,对于平台所带来的成本是迅速增加的,为了弥补这部分成本,平台向逾期人征收这笔“逾期管理费”。从商业模式上来说,我觉得这是正当的,毕竟相比于逾期之前,当逾期后,借入人给平台带来的成本是急剧上升的。平台为此向借入人征收逾期管理费也是合理的。只是从法律的基本价值上(本人非法律专业人士,如有谬误,欢迎指出),个人认为这笔逾期管理费和罚息不应该设置先后顺序,因为两者的对象是不一致的。

借贷宝征收的这笔逾期管理费,目前主要是用来进行催收(人人催模式)。


5、关于最近炒作的女大学生裸照事件


参考:“裸条”借贷现大学生群体:不还钱被威胁公布裸照

(http://finance.sina.com.cn/consume/puguangtai/2016-06-13/doc-ifxszkzy5193914.shtml)


我个人认为中国大学生在金钱上受到的教育太少太少,这导致他们极容易被别有用心之人欺骗。在借贷宝之前,有很多女学生是被一些分期类的平台所诱惑,然后背上了无法偿还的贷款,最后没有办法,沦落到靠性别交易赚钱的境地。在借贷宝出现之后,同样的是这样的女学生,为了借钱,甘心去借高利贷,而且竟然还在借钱之前或者逾期之后给人发裸照。我个人的感觉是,这部分发裸照的学生,很有可能是已经沦落到性别交易这个行业当中了,因此她不太重视裸照这种威胁。当然,涉世未深也是有可能的,对于这部分学生来说,除了尽早进行金融知识教育,我想不到太好的方法。


一个人的欲望是无限的,像分期这种借钱只能用来消费的平台都能引起这么多大学生的趋之若鹜,那么像借贷宝这种可以直接借钱的平台,能吸引更多学生我也不会太意外。借了自己还不起的钱,通常都不会有什么好下场。


当然这里很多人可能就要批评我了,我个人也认。像专门针对大学生进行贷款的这类平台当然是有所谓“原罪”的,但是商业毕竟是商业,有原罪这件事能挡住商业利益么?但是借贷宝来说,它不是专门面向大学生的,而且欺骗学生的实际上也不是平台,而是别有用心之人,更何况这些别有用心之人如果想放高利贷,还要借助借贷宝之外的平台,所以你如果说借贷宝也是有原罪的,那我是不同意的。


6、关于非法集资、传销、庞氏骗局


非法集资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

借贷宝并不是集资的主体,你借出的钱是直接借给你的熟人的,并不是借给借贷宝的,所以借贷宝根本不是集资的主体,跟非法集资罪也扯不上半点关系。


传销

关于借贷宝是否是传销,可参考相关知乎问答。可以很明确的说,借贷宝之前在推广上采用的是“像传销但并不是传销”的推广方法,但只是推广上而已,其产品和模式跟传销没有任何关系。

如何看待借贷宝事情? - 社会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4641573)


庞氏骗局

所谓庞氏骗局,其实本质就是用新还旧,通过许诺高收益,不断吸引新的资金进入,只要新的进入的资金能够覆盖旧的资金的本息,庞氏骗局就能一直持续下去。


很明显,借贷宝没有资金池,资金都是从放款人的账户直接到借款人的账户,根本不存在构成庞氏骗局的条件。


7、关于借贷宝的模式和问题


供参考:借贷宝是不是传销?是怎么火起来的? - 微信朋友圈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4641573)


我个人建议读@江南愤青的那个回答。

我自己也在网贷天眼上写过一个专栏文章从学术一点的角度看借贷宝的创新之处


8、关于最近看到的一篇文章:郭利根:普惠金融不是“人人办金融” 更不是非法集资


借贷宝有个口号,叫“人人都是金融家”,很明显,这跟银监会郭副主席的看法是明显相悖的。但是考虑到郭副主席毕竟是银监会的,这里面涉及到的利益因素比较多,加上郭副主席的发言并不具体,所以其实并没有什么可讨论的。


很明显,按照借贷宝的模式,是可以“人人都是金融家”的,因为借贷宝的实质是一个(个人信用)债券的交易所,而每个人都可以是债券的发行方。定价是发行方来定的,而市场是否买账则由他身边的熟人来投票。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