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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理初阶(十二)

 无量微尘 2016-06-15

命理初阶(十二)

2016-04-15 17:23阅读:
如果说富贫、贵贱、寿夭、吉凶、盛衰、祸福等等主要取决于“命”的话,则遭、遇、幸、偶、累、害等等更多地取决于“时”。“遭”意指意外灾难,这种意外灾难和《气寿篇》所说的那种来源于“所当触值之命”的意外灾难不一样,后者是命中注定会有的,是不可抗拒的,而前者则是偶然遇到的,是否为害取决于那人的命禄情况与灾难程度的对比。命善禄盛之人,能够摆脱灾难较轻之祸。《命义篇》云:“遭者,遭逢非常之变,若成汤囚夏台,文王厄牖里矣。以圣明之德,而有囚厄之变,可谓遭矣。变虽甚大,命善禄盛,变不为害,故称遭逢之祸……命善禄盛,遭逢之祸不能害也。”有时尽管遇祸之人命善禄盛,但所遭之祸却更大,这时便不能逃过灾难了。《命义篇》云:“历阳之都,长平之坑,其中必有命善禄盛之人,一宿同填而死,遭逢之祸大,命善禄盛不能却也。”“命善禄盛”是一个人所禀受的“命”,“遭逢之祸”是一个人所遇到的“时”,二者共同对人发生作用时,其结果取决于二者力量的对比。《命义篇》云:“譬犹水火相更也,水盛胜火,火盛胜水。”“遇”是指与主相投的机会,也是实现禄命的条件。《命义篇》云:“遇者,遇其主而用也。虽有善命盛禄,不遇知己之主,不得效验。”可见“遇”在实现禄命方面的重要性。《逢遇篇》云:“不求自至,不作自成,是名为遇。”可见“遇”是与努力无关的,偶然得到的一种机会。世俗认为,“遇”者都是有才能品行的人,不遇者都是无才能品行的人,因而誉遇者,毁不遇者。王充则认为,“遇”、“不遇”取决于“时”,而不是取决于才能品行。《逢遇篇》批评世俗的看法道:“今俗人既不能定遇不遇之论,又就遇而誉之,因不遇而毁之,是据见效,案成事,不能量操审才能也。”又提出自己的看法道:“操行有常贤,仕宦无常遇。贤不贤,才也;遇不遇,时也。才高行洁,不可保以必尊贵;能薄操浊,不可保以必卑贱。或高才洁行,不遇,退在下流;薄能浊操,遇,在众上。世各自有以取士,士亦各自得以进。进在遇,退在不遇。处尊居显,未必贤,遇也;位卑在下,未必愚,不遇也。故遇,或抱污行,尊于桀之朝;不遇,或持洁节,卑于尧之廷。”这里说明“时”具体表现为君主的作用。这种作用是来自人们周围的环境的,虽说不是命中注定的,但同样是支配人的,不可以人的努力改变的。“幸”的概念,是指遭遇与努力相反的情况。好人遇祸为“不幸”,坏人得脱为“幸”。它也取决于“时”的偶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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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尽管有些情况下“命”也能起作用。《命义篇》云:“幸者,谓所遭触得善恶也。获罪得脱,幸也;无罪见拘,不幸也;执拘未久,蒙令得出,命善禄盛,夭灾之祸不能伤也。”三种情况中,前两种是与“命”无关的,后一种是与“命”有关的,主要都是不可捉摸的“时”在起作用。与“幸”相似的概念还有“偶”。“偶”是指与君主相投,和“遇”的概念差不多。《命义篇》云:“偶者,谓事君也。以道事君,君善其言,遂用其身,偶也;行与主乖,退而远,不偶也。退远未久,上官录召,命善禄盛,不偶之害不能留也。”三种情况中,前二种是与“命”无关的,后一种是与“命”有关的,主要都是不可捉摸的“时”在起作用。“幸”、“偶”是指同做一件事,却由于不可预见的外力而得到完全不同的结果的偶然情况,而且是与人的才能品行无关的。《定贤篇》云:“免于害者幸,而命禄吉也,非才智所能禁,操行所能却也。”《幸偶篇》云:“俱行道德,祸福不均;并为仁义,利害不同。”“凡人操行,有贤有愚,及遭祸福,有幸有不幸;举事有是有非,及触赏罚,有偶有不偶。并时遭兵,隐者不中;同日被霜,蔽者不伤。中伤未必恶,隐蔽未必善,隐蔽幸,中伤不幸。俱欲纳忠,或赏或罚;并欲有益,或信或疑。赏而幸者未必真,罚而疑者未必伪,赏信者偶,罚疑不偶也。”“不幸遭触而死,幸者免脱而生,不幸者不侥幸也。”不仅人类有“幸”、“偶”,动物也有:“非唯人行,物亦有之……物善恶同,遭为人用,其不幸偶,犹可伤痛,况含精气之徒乎!”连圣人也会遇到不幸偶:“以圣人之才,犹不幸偶,庸人之中,被不幸偶,祸必众多矣!”总之,“幸”、“偶”是一种偶然性概念,与人的操行无关,而影响人类生活甚巨。“累”、“害”的概念,是指人们遭到来自周围环境的损害,而且这也是与人的品行好坏没有关系的。《累害篇》云:“夫不本累害所从生起,而徒归责于被累害者,智不明,闇塞于理者也。”他认为,“累害自外,不由其内”,“俱由外来,故为累害”。换言之,即人是否遭受累害不是由他个人努力与否决定的,而是由外来的偶然的非人力所能控制的因素造成的。《累害篇》又云:“凡人仕宦有稽留不进,行节有毁伤不全,罪过有累积不除,声名有闇昧不明,才非下,行非悖也;又知非昏,策非昧也;逢遭外祸,累害之也。”而且,不仅人类是这样,其他一切生物也莫非如此:“非唯人行,凡物皆然,生动之类,咸被累害。”这不是取决于人自己的:“修身正行,不能来福;战栗戒慎,不能避祸。祸福之至,幸不幸也。故曰:得非己力,故谓之福;来不由我,故谓之祸。”在“祸”、“福”方面,王充也在强调“命”的决定力量的同时,强调了“时”的决定力量。《福虚篇》云:“天下善人寡,恶人众。善人顺道,恶人违天。然夫恶人之命不短,善人之年不长。天不命善人常享一百载之寿,恶人为殇子恶死,何哉?”这也就是《旧约·传道书》第七章第十五节所说的“有义人行义,反致灭亡;有恶人行恶,倒享长寿”,第八章第十四节所说的“义人所遭遇的,反照恶人所行的;又有恶人所遭遇的,反照义人所行的”的意思。对于这种绝不容人乐观的现实图景,王充是用“命”和“时”的来解释的,那么,“命”与“时”的关系如何呢?王充认为只有“命”好“时”利时人才会有好的命运,否则,则仍会有坏的命运。但这种“命”好“时”利的情况,在人生中毋宁说是相当罕见的,因而人生也就只能是以不幸为主了。《命义篇》云:“故夫遭遇幸偶,或与命禄并,或与命禄离。遭遇幸偶,遂以成完,是与命禄并者也;遭遇不幸偶,遂以败伤,中不遂成,善转为恶,是与命禄离者也。故人之在世,有吉凶之性命,有盛衰之祸福,重以遭遇幸偶之逢,获从生死而卒其善恶之行,得其胸中之志,希矣!”“命”和“时”一起,成了决定人生的二大主因。王充先生的这些观点正是后世命理学的主要观念和操作方法,唐代李虚中大师的五柱论命体系就叫“禄命法”我们在以后的学习实践中会更多的接触和感受到这种“命”与“时运”的无奈,禀气天时不可思议的强大力量。(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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