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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快到期还能用吗?

 渔舟唱响 2016-06-15
张先生这几天有点感冒,就去附近的药店买些复方感冒药。拿到药时发现还有4个月就到期了,药店人员告诉他:“4个月还早着呢,这一盒药吃6 天,一个星期就吃完了。”话虽如此,张先生仍然觉得不踏实,药物临近到期还能买吗?
事实上,很多药店都存在近效期药品,从法律上看,药品没有超过有效期,也没有其他异常,药店可以继续销售。我国从2013年6 月1 日开始实施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药店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由顾客自主决定是否购买。
一般来说:
3 个月近效期的药品会退回库房,由库房退回医药厂家。
6 个月内的药品加强外观抽查检视,无异常可疑状况的,可视为合格品。

此外,根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规定》,所有药品包装盒上都会明确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或“有效期至”。
例如,一种药品的生产日期是2014 年7 月,有效期3 年,那么一直到2017 年6 月30 日,是该药品的安全使用期。如果标注中说明“ 有效期至2017 年7月”,则该药品可以一直使用到2017 年7月31日。

患者如果买了6 个月内近效期的药物,要用红笔特别标注一下到效期,以免下次生病继续服用该药时已经过期。
同时,药品在有效期内也不等同于保险期,如果发现有形状和颜色的变化,也不可再用,像阿司匹林吸潮后会分解成水杨酸和醋酸,散发醋酸味,对胃肠道刺激很大,可能会诱发胃黏膜出血。
作者:中南大学湘雅医院药学部副主任药师 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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