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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半数患者认为医院逐利?上海学者揭秘真实的医患关系

 万宝全书 2016-06-15

44.4%的患者和31.2%医务人员认为,医患关系是一种消费关系或利益关系。这意味着,将近一半患者认为,医院存在利益驱动和逐利倾向,而将近三分之一医务人员可能在医疗服务中首先考虑如何获利或者规避法律责任。

近年来,医患纠纷频发、医患关系恶化,且不乏暴力、恶性和广受关注的事件,其结果是医患“双输”,并直接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如何治理医患纠纷、建设医患和谐关系?

日前,一份上海多位学者共同撰写的“医患纠纷的成因及治理”报告对医患纠纷问题,进行了实证调查分析。报告发现,医生与患者对于医患关系多方面内容的看法存在显著差异。这包括,56%的医务人员认为医患关系是一种诊疗关系,但仅30%患者持此观点;44.4%的患者认为医患关系是一种消费关系或利益关系,但仅31.2%医务人员如此认为。而对影响医患关系主要因素,高达70.2%的医务工作者认为是媒体舆论,仅19.2%的患者如此选择。报告认为,医患观念的不对称很大程度上会加剧医患矛盾。

近一半患者认为,医院存在利益驱动和逐利倾向

该报告由上海市中医医院院长徐建、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副教授周望、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博士罗娟联合撰写。报告针对医患关系问题,选定上海市某三甲医院,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对医患双方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共向医方发放500份、向患方发放1000份调查问卷。

报告认为,对如何看待医患关系的性质等,医生与患者之间存在差异是正常的。如何看待医患关系是一种主观判断而并非社会现实,但是,这种判断却会实际影响人们对于医患关系的预期,并影响人们的行为。因此,医患双方观念差异太大也会导致看法不一致、信任降低,进而加剧医患矛盾。此外,报告认为,调查数据也体现了一些隐忧。例如,44.4%的患者和31.2%医务人员认为,医患关系是一种消费关系或利益关系。这意味着,将近一半患者认为,医院存在利益驱动和逐利倾向,而将近三分之一医务人员可能在医疗服务中首先考虑如何获利或者规避法律责任。这个数字,尤其值得引起重视。

报告认为,医患纠纷有诸多成因,例如,医患缺乏有效沟通、医疗体制改革滞后等。在这些成因中,特别值得重视的是,纠纷解决渠道不畅对矛盾激化甚至诉诸暴力产生的作用。目前,医患纠纷解决主要有三种途径:和解、行政调解和诉讼。但是,三种途径均存在一定缺陷。和解是纠纷解决中最经济、便捷和最常见的方式,但是,主要适用于事实比较清楚、分歧不大,或者损害比较轻微、责任不大的纠纷。卫生行政部门既是医院的主办方,又是医院的管理者,行政解决的公正性常常受到质疑。诉讼则由于时间长、成本高,往往成为一种无奈的选择。此外,在处理医患纠纷时,存在出于维稳压力、采取“花钱买平安”的现象,这表面达到了息事宁人的效果,但实际上反而会刺激“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等医闹行为。

医患纠纷成因复杂,治理应多管齐下

报告认为,正因医患纠纷有复杂成因,对其也应当进行系统治理,这包括如下举措:

第一,防止因“破窗效应”和传导效应刺激极端行为、加剧医患矛盾,同时推动各守其责,使医患关系回归合作性共同体属性。

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增加公共卫生投入。医院要建立健全现代管理制度,增加医疗信息透明度,保障患者知情权、选择权,优化流程,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医生要给予患者更多的人文关怀,做到“有时去治愈,常常去帮助,总是在安慰”,要通过医患沟通恳谈会、患者投诉剖析会、医疗纠纷听证会等方式加强医患沟通。患者则要理性就医,理性维权,理性认识医疗技术的有效性,提高医疗卫生知识和健康常识水平。媒体则要担负更多社会责任,大力倡导文明就医。

第二,完善医疗卫生领域法制建设,用法律平衡和协调医患关系。

医疗卫生领域的法制化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根本保障。一是通过修改《执业医师法》、制定统一的《医疗法》等,使患者权益保护、医药行业监管、医疗纠纷解决等纳入法治轨道。二是完善法制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尽可能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此外,当前要着力完善以人民调解为主体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第三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已经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成为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的主要模式。现在的关键,在于整合有关调解机构,统一相关的调解程序,加强对医疗纠纷调解的社会宣传。

第三,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尽可能改变公众“看病贵”的刻板印象。

报告表示,多数被调查的患者认为,降低药价和检查费用、增加对医院和医护人员的财政投入、增加对患者的医疗补助,对改善医患关系有显著效果。这说明,医患冲突的背后离不开经济利益的冲突,医疗费用是医患问题的经济根源。因此,一要加大医疗卫生事业和公共产品投入。二要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打破医药流通环节利益链。三要巩固完善医保体系,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四要建立健全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医疗风险互助金、医疗意外险等多种形式并存、互为补充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第四,深化医疗体制改革,从根本上理顺政府、医院和市场三者关系。

一是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保证人人共享发展成果,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二是增加医疗资源供给,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健全上下联动、衔接互补的医疗服务体系。三是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使卫生总费用和居民医疗负担控制在合理水平。四是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合法收入,使其收入与付出相符,体现技术劳务价值,告别不合理的“药品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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