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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的老子是邮电部电信总局,不是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你怎么看?

 chenyongc 2016-06-15



1999年下半年至2000年上半年的改革,实质上是将“邮电部电信总局”拆成四个独立的公司:寻呼公司(中国寻呼集团公司,随机并入中国联通)、卫话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固话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移话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这四个子公司的业务是彼此独立的,不存在谁帮谁,谁养谁。他们都是邮电部电信总局的儿子,都是各自“完整而独立”的继承了邮电部电信总局的寻呼、卫话、固话、移话这四大块儿业务。

至于现在的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也是当时  邮电部电信总局  的其中一个儿子,而不是  邮电部电信总局  这个老子!

辈份不能错!关系不能乱!儿子想篡位当老子,搞乱伦!没门儿!


见下面的文章:

http://www./news/1200/22016/22029/22432/2006/3/ya12089021182360024932-0.htm

邮电部关于电信总局对内对外称谓及“中国电信”企业标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邮电部

发布日期:1995-11-1

执行日期:1995-11-1

部电信总局已于1995年4月27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进行了企业法人注册登记,经其核准的名称为“中国邮电电信总局”(英文名称为:“Directorate General of Telecommunications,P&T,China),简称”中国电信“(CHINA TELECOM)。现将电信总局法人注册后对内对外称谓及”中国电信“企业识别系统使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电信总局对内对外称谓

(一)电信总局作为负责全国公用电信业务的经营管理、网路运行和建设工作的企业局,为便于对全网的指挥与调度,保持邮电系统内部关系的连续性,在以下情况下使用“邮电部电信总局”称谓:

1.与部内各司局、部直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开展各项电信业务管理工作;

2.与国务院相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政府进行电信管理工作交往。

(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电信总局在与国内社会各界、国际社会各组织、公司进行经济活动时,使用“中国邮电电信总局”称谓。

(三)电信总局财务专用章和财务会计处公章分别改为“中国邮电电信总局财务专用章”和“中国邮电电信总局财务会计处”公章。

二、关于“中国电信”企业识别系统的使用

为突出国家公用电信网的整体形象,更好地开拓电信业务,发挥全网优势,便于各局在进行电信业务经营,宣传活动时相对统一,电信总局设计了中国电信企业识别系统(Corprate IdentitySystem,简称CIS)。

(一)可使用“中国电信”CIS的单位

1.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及其所属的企业;

2.邮电系统内部从事电信专业经营、维护的各级局、站、所及其相应的管理部门。

(二)“中国电信”CIS使用的场合及方式

1.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可直接使用“中国电信”CIS;其它单位在使用“中国电信”CIS时可标明本企业名称(应在明显部位标明“中国电信”字样及其标志);

2.下列场所及设备须加注“中国电信”CIS

(1)各电信大楼、电信建筑物的明显部位;

(2)各种经营电信业务的电信局所、营业大厅、新业务演示厅、邮电局所经营电信业务的柜台;

(3)磁卡电话机、投币电话机、公用传真机、电传机等公用终端设备;

(4)电话磁卡、中国电话卡(200卡);

(5)执行电信外勤任务的各种交通工具;

(6)邮电系统内部各单位的电信业务宣传手册、宣传招贴画、插卡、系列录像带、业务介绍、电视、报刊的电信业务宣传广告、公共场所的各种电信广告路牌;

(7)邮电系统内部各级电信单位、部门的会议室、接待室(业务洽谈室)、领导人办公室等可摆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带有“中国电信”标志的插旗(插旗由电信总局统一制作下发);

(8)邮电系统内部从事电信活动的各类人员在设计名片时,可参照“中国电信”CIS的有关规定进行制作。

3.使用要求

“中国电信”CIS在具体应用中要严格按《中国邮电电信总局企业识别系统手册》的要求进行设计。CIS的应用解释权归中国邮电电信总局,遇有超出该手册规定范围的应用,其设计方案需报请电信总局批准方可实施。

部已发布的“邮电专用汽车标志”和“邮电局所标志”,将在适当时候作相应调整。

邮电部


您怎么看?小编期待您的观点和讨论!


附:电信领域改革开放大事记


1993年8月,国家放开经营部分电信业务。向社会放开经营无线寻呼、800兆赫集群电话、450兆赫无线移动通信、国内VSAT通信、电话信息服务、计算机信息服务、电子信箱、电子数据交换、可视图文等业务。 


1993年12月,国务院批准组建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1994年3月,国务院进一步改革邮电管理体制。国务院批准的邮电部“三定”方案要求:邮电部要进一步实行政企职责分开,将邮政总局、电信总局分别改为单独核算的企业局,统一经营全国公用邮政、电信通信网和邮电基本业务,并承担普遍服务的义务。邮电系统继续实行邮电部和省区市双重领导、以邮电部为主的管理体制。 


1994年10月,邮电部决策发展GSM移动电话。 


1995年4月,电信总局以“中国邮电电信总局”的名义进行企业法人登记。其原有的政府职能转移至邮电部内其它司局,逐步实现了政企职责分开。 


1995年8月,邮电部与人民银行联合建设中国金融数据网。


1997年1月,邮电部作出在全国实施邮电分营的决策,并决定在试点基础上,1998年在全国推行邮电分营。此后,新组建的信息产业部决定由电信企业分4年负担邮政亏损补贴资金180亿元以及建设资金补贴40亿元。 


1997年10月,中国电信(香港)公司在香港、纽约成功上市,发行股票,筹集资金42亿美元。 


1998年3月,国务院决定在原邮电部、电子部的基础上组建信息产业部,作为主管全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信息化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1999年2月,信息产业部决定对中国电信拆分重组,将中国电信的寻呼、卫星和移动业务剥离出去。原中国电信拆分成新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卫星通信公司等3个公司,寻呼业务并入联通公司。国务院通过中国电信重组方案。同年12月和2000年1月、6月,分别批复组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同时,国务院对联通公司也进行了重组。 


1999年4月,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成立。 


2000年4月,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成立。 


2000年6月,中国联通在纽约、香港成功上市,筹集资金56.5亿美元。 


2000年12月,我国首家中外合资电信运营企业———上海信天通信有限公司成立。 


2000年12月,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 


2001年11月,国务院批准新一轮电信体制改革方案。按现有资源组建为新的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并对加强电信行业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 


2001年12月,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挂牌成立。 


2002年5月,新组建的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正式揭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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