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三家国际货代公司的涉税分析如下: 一、国际货代A公司的涉税分析: 情况一、国际货代A是一般纳税人公司,主营无船承运国际货代,只申请差额备案,不享受免税税收待遇。A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从国际货代B和委托人D取得的收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可以扣减其支付给承运人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取得境内承运人开具的0%普通发票、境外承运人开具的Invoice或Debit Note、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票据)后作为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即差额纳税。A公司可以就差额部分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B公司和委托人D,相当于代收运费、官费部分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案例1、国际货代A公司2014年1月份提供国际国务运输代理服务,收到国际货代B公司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100万元,收到委托人D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20万元。支付给境内承运人的支出为44.4万元,取得0%的普通发票;支付费境外承运人的支出为60万元,取得相应的Invoice;支付官费5万元,取得合法的财政收据。 A公司增值税计税基础=[(100+20)-(44.4+60+5)]÷(1+6%)=10万元 A公司应纳增值税额=10×6%=6000元 A公司的会计分录 (1)确认营业收入 借:银行存款 1?20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国际货代收入 1?132?07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7?924.53 (2)支付给境内承运人44.4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国际货代成本 418?867.9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25?132.08 贷:银行存款 444?000.00 (3)支付给境外承运人6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国际货代成本 566?037.7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33?962.26 贷:银行存款 600?000.00 (4)支付官费5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国际货代成本 47?169.8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2?830.19 贷:银行存款 50?000.00 (5)月末转出2014年1月份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6?0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000.00 (6)计提税金及结转分录略。 情况二、国际货代A是一般纳税人公司,主营无船承运国际货代,申请差额备案且享受免税税收待遇(其实申请了免税,差额不差额纳税无所谓)。A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从国际货代B和委托人D取得的收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可以扣减其支付给承运人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取得境内承运人开具的0%普通发票、境外承运人开具的Invoice或Debit Note、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票据)后作为销售额,享受免税。A公司只能全额开具税率为0%普通发票。 案例2、国际货代A公司2014年1月份提供国际国务运输代理服务,收到国际货代B公司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100万元,收到委托人D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20万元。支付给境内承运人的支出为44.4万元,取得0%的普通发票;支付费境外承运人的支出为60万元,取得相应的Invoice;支付官费5万元,取得合法的财政收据。 A公司免税,不做税务分析。 (1)确认营业收入 借:银行存款 1?20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国际货代收入 1?200?000.00 (2)支付给境内承运人44.4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国际货代成本 444?000.00 贷:银行存款 444?000.00 (3)支付给境外承运人6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国际货代成本 600?0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0.00 (4)支付官费5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国际货代成本 50?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0 (5)增值税免税,不计提税金,结转分录略。 二、国际货代B公司的涉税分析 国际货代B公司发生的货代业务,通过图中的2、3两种途径交给上家。其中途径2直接将业务交给承运人,与国际货代A公司的业务一致,其财务处理和税务处理一致,在此不做分析。 国际货代B公司通过途径3将业务交给国内的国际货代企业A,不符合差额和免税的条件,支付代理费并从国际货代A公司取得普通发票的,全额确认成本,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抵扣进项。 案例3、国际货代B公司2014年1月承接国际国代业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212万元,其中直接交给承运人的业务占50%,支付给承运人的支出为95.4万元,并取得的全额承运人开具的Invoice,该项业务申请了差额纳税但未申请免税;另外50%交给国际货代A公司,支付给国际货代A公司90.6万元,其中,取得普通发票的金额为80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为10.6万元。 直接交给承运人部分的业务,应纳增值税税额=(106-95.4)÷1.06×6%=6000元,与案例1 的情形一致,会计分录略,下面分析通过途径3将业务交给国内的国际货代A公司的财税处理。 销项税额=106÷1.06×6%=6万,进项税额=10.6÷1.06×6%=0.6万元,应纳税额为5.4万元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1?06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国际货代收入(不免不差额) 1?0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00.00 (2)支付取得普通发票部分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国际货代成本(不免不差额) 800?0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0.00 (3)支付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国际货代成本(不免不差额) 1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00.00 贷:银行存款 106?000.00 会计核算和应纳税额分析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国际货代B公司应当将分开核算两种途径的收入、成本,途径2方可差额纳税。 三、国际货代C公司的涉税分析 国际国代C公司的业务和国际货代B公司的途径2一致,不能差额纳税,也不能免税,处理与案例3一致。 通过上述的分析,判断是否能适用差额纳税和免税,不知按企业类型判断的,而是看业务发生的实质,如果国际货代企业将承接的业务直接交给承运人,符合差异纳税的条件,取得承运人开具的合法票据,可以抵额,扣减支付给承运人的支出为做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符合免税条件,该销售额免税。除此之外的其他业务,不符合差额和免税条件的,应当按照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大于销项的,留下期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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