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长由竞赛委员会推选,他的名字应由竞赛委员会发布公告通知参加比赛的各个单位,他是由该比赛的组织机构委派的全权代表,负责指挥整个大赛。国际上将裁判长按级别分金牌裁判长和银牌裁判长,分别担任级别水平不同的比赛工作。 裁判职责如下: 1.对竞赛规程、竞赛规则、行为准则、网球规则及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他有权进行解释和处理。 2.赛前,安排必要的裁判学习,使他们能全面了解所适用的一切规则与程序。 3.指定裁判组长并保证其能正确地履行职责。 4.保证每块球场、球网及网柱都符合网球规则的要求,即以下设备: (1)裁判椅 高度应在1.82-2.44米之间,其中心点位置应距网柱0.914米。 若使用麦克风,必须固定安装,且须有开关。裁判椅周围不得安装可供公共广播的麦克风。 (2)司线椅 发球司线员和端线司线员的坐椅,应安放在其对应线靠近挡网处的位置,以不妨碍运动员正常比赛为宜,约距边线3.66米,位置不可垫高。有阳光时,尽量背对,无阳光时,面对主裁。中线及边线司线员的坐椅,除另有安排外,应放置在相应线的假定延长线后方,靠近边挡网,距底线不小于6.4米。 (3)司网椅 根据比赛的形式,安放在网柱后方或单打支柱侧后方,尽可能地放在主裁对面。 (4)运动员椅 必须安排在主裁判椅的两侧,且应有遮阳伞。 (5)场上用品 每场比赛均应提供给运动员水或饮料。 5.保证赛场周围的挡网,广告牌和后面的墙壁不能是白色、黄色或其他浅颜色,以免影响运动员的视线。 6.赛前应召集各参赛队的教练员、领队开联谊会,并通知他们比赛的有关事项(如用何种球、用球数、换球局数、地面条件、何种赛制等)。 7.在运动员驻地及赛场显著位置设置布告栏以便贴各种通知、战表及成绩公告。 8.确定参赛选手名单和种子选手名单,准备与抽签相关的各种资料、工具。 9.进行公开性抽签。在相关位置张贴抽签表以及次日的战表。 10.以紧接前场的方式或限定开始时间的方式安排每日赛事。 (1)预选赛 应在正选赛开始前一天全部结束,除因天气或不可避免的因素干扰外,预选赛中运动员在一天内最多能安排两场单打。若在一天内赛完一轮以上的预选赛,其比赛顺序应由上至下或由下至上按抽签表顺序进行。 (2)正选赛 除天气或不可避免的因素外,运动员每天最多可安排一场单打,一场双打,除裁判长另有安排,应先安排单打,再打双打。 11.在前一场因特殊原因提前结束时,裁判长应通过一切合理手段,尽量通知下场比赛的运动员,以免运动员被动弃权。 12.决定某一场比赛是否更换场地或暂停。 若因天气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因素,导致正在进行中的比赛无法顺利进行,裁判长有权暂停比赛或更换其他场地进行。 13.在比赛中,裁判长对有违反准则的运动员有权给予各种处罚,直至取消其比赛资格。对不利于比赛顺利进行的裁判员,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调整或撤换。 14.赛前赛后,安排运动员进退场。 15.比赛期间,运动员对裁判员涉及规则的问题,可请裁判长解决,其判定为最后裁决,裁判长应始终在场,但不可做主裁。 16.比赛结束后,安排有关人员出成绩册,并宣布比赛名次,向大会主办单位写出书面总结,给每位裁判员写书面鉴定,并与个人总结一起上交主办单位。 (本报记者 朱映宏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