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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球比赛的裁判规则

 七里山人 2016-06-16

网球比赛的裁判规则

作者: 来源:玉溪日报 字数:1300
    裁判长由竞赛委员会推选,他的名字应由竞赛委员会发布公告通知参加比赛的各个单位,他是由该比赛的组织机构委派的全权代表,负责指挥整个大赛。国际上将裁判长按级别分金牌裁判长和银牌裁判长,分别担任级别水平不同的比赛工作。
    裁判职责如下:
    1.对竞赛规程、竞赛规则、行为准则、网球规则及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他有权进行解释和处理。
    2.赛前,安排必要的裁判学习,使他们能全面了解所适用的一切规则与程序。
    3.指定裁判组长并保证其能正确地履行职责。
    4.保证每块球场、球网及网柱都符合网球规则的要求,即以下设备:
    (1)裁判椅
    高度应在1.82-2.44米之间,其中心点位置应距网柱0.914米。
    若使用麦克风,必须固定安装,且须有开关。裁判椅周围不得安装可供公共广播的麦克风。
    (2)司线椅
    发球司线员和端线司线员的坐椅,应安放在其对应线靠近挡网处的位置,以不妨碍运动员正常比赛为宜,约距边线3.66米,位置不可垫高。有阳光时,尽量背对,无阳光时,面对主裁。中线及边线司线员的坐椅,除另有安排外,应放置在相应线的假定延长线后方,靠近边挡网,距底线不小于6.4米。
    (3)司网椅
    根据比赛的形式,安放在网柱后方或单打支柱侧后方,尽可能地放在主裁对面。
    (4)运动员椅
    必须安排在主裁判椅的两侧,且应有遮阳伞。
    (5)场上用品
    每场比赛均应提供给运动员水或饮料。
    5.保证赛场周围的挡网,广告牌和后面的墙壁不能是白色、黄色或其他浅颜色,以免影响运动员的视线。
    6.赛前应召集各参赛队的教练员、领队开联谊会,并通知他们比赛的有关事项(如用何种球、用球数、换球局数、地面条件、何种赛制等)。
    7.在运动员驻地及赛场显著位置设置布告栏以便贴各种通知、战表及成绩公告。
    8.确定参赛选手名单和种子选手名单,准备与抽签相关的各种资料、工具。
    9.进行公开性抽签。在相关位置张贴抽签表以及次日的战表。
    10.以紧接前场的方式或限定开始时间的方式安排每日赛事。
    (1)预选赛
    应在正选赛开始前一天全部结束,除因天气或不可避免的因素干扰外,预选赛中运动员在一天内最多能安排两场单打。若在一天内赛完一轮以上的预选赛,其比赛顺序应由上至下或由下至上按抽签表顺序进行。
    (2)正选赛
    除天气或不可避免的因素外,运动员每天最多可安排一场单打,一场双打,除裁判长另有安排,应先安排单打,再打双打。
    11.在前一场因特殊原因提前结束时,裁判长应通过一切合理手段,尽量通知下场比赛的运动员,以免运动员被动弃权。
    12.决定某一场比赛是否更换场地或暂停。
    若因天气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因素,导致正在进行中的比赛无法顺利进行,裁判长有权暂停比赛或更换其他场地进行。
    13.在比赛中,裁判长对有违反准则的运动员有权给予各种处罚,直至取消其比赛资格。对不利于比赛顺利进行的裁判员,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调整或撤换。
    14.赛前赛后,安排运动员进退场。
    15.比赛期间,运动员对裁判员涉及规则的问题,可请裁判长解决,其判定为最后裁决,裁判长应始终在场,但不可做主裁。
    16.比赛结束后,安排有关人员出成绩册,并宣布比赛名次,向大会主办单位写出书面总结,给每位裁判员写书面鉴定,并与个人总结一起上交主办单位。  (本报记者  朱映宏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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