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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出口退税资料流程 五星文库

 zhangyue888 2016-06-16

退税流程

委托企业(生产企业)和受托企业(出口企业)签订代理出口协议后,由受托企业报关并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开具出口发票,把退税联及记账联交给委托方退税和记账用,在报关出口之日起(报关单日期为准),30天内由委托方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认定(第一次业务),60天内由受托方到其主管退税机关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90天内委托方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附: 受托企业(出口企业)需提供资料及装订顺序: 《汇总表、附表、明细表》(一式三份)、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发票(出口退税联)、增值税申报表(主表)、自产货物证明、代理出口证明。

委托出口退税资料

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后,应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填报《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和《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并提供出口退税的有关凭证,报送主管出口退税国税机关。需要提供的出口退税凭证资料有:

(1)主管受托企业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签章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2)委托企业与受托企业签署的代理出口协议;

(3)受托企业出口委托出口货物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

口退税专用联)及出口发票(出口退税专用联)。

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一份):

1、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申请表(国税12366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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