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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文章】国际贸易方式-包销、代理和寄售(五)

 唐律师的资料室 2016-06-16

 

包销

A.基本概念

  包销(Exclusive Sales)是指出口人与国外经销商达成协议,在一定时间内,把指定商品在指定地区的独家经营权授于该经销商.经销商则承诺不经营其他来源的同类或可替代的商品。

  通过包销协议,双方建立起一种稳定的长期的买卖关系,而具体的每一笔交易,则以包销协议为基础。另行订立买卖合同。

  包销的一般做法如图所示:

B.包销协议

  包销协议本身不是买卖合同,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一般交易条件,其主要内容如下:

  • 双方的基本关系。明确出口方与包销商之间的关系是买卖关系。包销商应自筹资金买断商品,并自负盈亏进行销售。

  • 包销的商品、地区和期限。协议是应规定包销商品的种类或型号,并对包销商享有经营权的地理范围作出规定,按出口商的营销意图和包销商的销售能力和所承诺的销售数量,由双方商定 。包销期限即为包销协议的有效期限、通常规定为一年至两年,也有不规定期限,只规定中止条款或续约条款 。

  • 专营权。专营权包括专卖权和专买权。前者指出口方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向包销地区内的其他客户出售包销商品。后者指包销商承诺只向协议出口方购买该项商品,不得向第三者购买司类商品或有竞争性的替代商品。 其中专卖权是包销协议必不可少的内容,是区别于一般经销协议的主要条件。

  • 包销商品的最低数量或金额。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包销商必须向出口人承购的最低限额、也有的包销协议对此不作规定。

  • 包销商品的价格和一般贸易条件。包销商品的价格可以一次性规定,也可以在订立买卖合同时按市场行情商定。一般贸易条件是指适合于协议期间每一笔交易的条件,如支付方式、检验索赔、保险,以及不可抗力等贸易条件,可在包销协议中予以规定,以简化日后买卖合同的内容 。

  • 广告宣传和费用负担

C.包销方式的应用

  对出口商来说,采用包销方式的主要目的是利用包销商的资金和销售能力,在特定的区域建立一个稳定发展的市场。对包销商来说,由于取得了专卖机,因而在指定商品的销售中处于有利的地位,避免了多头竞争而导致降价减盈的局面。故其有较高的经营积极性,能在广告促销和售后服务中作较多的投入。

  由于包销是包销商买断商品后再自行销售,所以包销商需要有一定的资金投入和承担销售风险、若包销商资金不足或缺少销售能力,则有可能形成“包而不销”。因此,对出口商来说,选择一个合适的包销商是成功地采用包销方式的关键之所在。

代理

A.基本概念

  国际贸易中的代理(Agency),主要是指销售代理。出口商与国外的代理商达成协议。由出口商作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代表出口商推销商品、签订合同,由此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代理人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行事,不承担销售风险和费用,不必垫付资金,通常按达成交易的数额提取约定比例的佣金而不管交易的盈亏。

  代理的一般做法如图所示。

B.代理的种类

  根据委托人授于代理人权限的不同,销售代理可分为下列几种:

  • 总代理(General Agent)。是委托人的全权代表。在指定地区内,代表委托人从事销售活动和其他范围广泛的商务活动。

  • 独家代理(Exclusive Agent or Sale Agent)。在代理协议规定的时间、地区内,对指定商品享有专营权的代理人、即委托人不得在以上范围内自行或通过其他代理人进行销售。

  • 一般代理(Agent)。指不享有独家代理专营权的代理商,委托人可同时委托若干个代理人在同一地区推销相同商品。

C.独家代理协议

  规定有专营权的代理协议,即为独家代理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 双方的基本关系。出口方与代理商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代理人应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行事,并应对委托人诚信忠实。委托人对代理人在上述范围内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 代理的商品、地区和期限。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授权中,应明确说明代理销售商品的类别和型号,独家代理则必须明确其业务的地理范围,并约定代理协议有效期限,或者规定中止条款 。

  • 专营权。在上述范围内,委托人承诺所指定的独家代理为唯一同买主进行交易的中间商,若委托人与买主直接发生交易,仍应按交易金额向独家代理支付佣金 ,是否授予专营权是独家代理与一般代理的主要区别。

  • 佣金条款。代理协议中必须规定佣金率、支付佣金的时间和方法。佣金率可与成交金额或数量相联系。

  • 最低成交额。独家代理通常承诺最低成交数量或金额。若未能达到该数额,委托人有权中止协议或按协议规定调整佣金率。

  • 商情报告。代理人有义务向委托人定期或不定期提供商情报告,以使委托人了解当地的市场情况和代理人的工作业绩。能否提供合理的商情报告是考核代理人的重要依据。

D.代理的使用

  出口商委托代理人销售商品,主要是利用代理商熟悉销售地市场,有广泛的销售渠道。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代理人的商誉对商品的销售乃至出口企业的形象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选择一个代理商,不仅仅着眼于他的销售能力,也应重视代理商已有的商誉。当前国际市场上,有不少跨国公司进入了销售代理的领域,如何借助跨国公司的良好信誉去开拓市场,对我国企业来说,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寄售

A.基本概念

  寄售(Consignment)是出口商委托国外代销商向用户进行现货买卖的一种交易方式。

  出口商作为寄售人,将准备销售的货物先行运往国外,委托当地的销售商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在当地市场上销售。商品售出后,代销商扣除佣金和其他费用后,将货款交付给寄售人。

  采用寄售方式,出口商应在寄售地区选定代销人,签订寄售协议,然后将货物运往寄售地点由代销人现货销售。 寄售的一般做法如图所示:

B.寄售的特点和作用

  • 寄售是一种先发运后销售的现货买卖方式。一般逐笔成交国际贸易,往往买主对出口方的产品有所了解,批量成交,远期交货。而以寄售方式销售,可以让商品在市场上与用户直接见面。按需要的数量随意购买,而且是现货现买,能抓住销售时机。所以对于开拓新市场,特别是消费品市场,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 。

  • 出口商承担一定的风险和费用。其一,货未售出之前发运,售后才能收回货款,资金负担较重。其二,货物需在寄售地区安排存仓、提货,代销人不承担费用和风险。其三,万一代销人不守协议,比如,不能妥善代管货物,或是出售后不及时汇回货款,都将给出口商带来损失。其四,如果货物滞销,需要运回或转运其他口岸,出口商将遭受损失。

C. 寄售协议

  寄售协议规定了有关寄售的条件和具体做法,其主要内容如下:

  • 双方的基本关系。寄售人和代销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货物在出售前所有权仍属寄售人。代销人应按协议规定,以代理人身份出售商品,收取贷款,处理争议等,其中的风险和费用由寄售人承担。

  • 寄售商品的价格。寄售商品价格有三种规定方式:其一,规定最低售价;其二,由代销人按市场行情自行定价;其三,由代销人向寄售人报价,征得寄售人同意后确定价格,这种做法较为普遍使用。

  • 佣金条款。规定佣金的比率,有时还可增加佣金比率增减额的计算方法。通常佣金由代销人在货款中自行扣除。

  • 代销人的义务。包括保管货物,代办进口报关、存仓、保险等手续并及时向寄售人通报商情。代销人应按协议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将货款交付寄售人。有 的寄售协议中还规定代销人应向寄售人出其银行保函或备用银行证,保证承担寄售协议规定的义务。

  • 寄售人的义务、寄售人按协议规定时间出运货物,并偿付代销人所垫付的代办费用。

D.寄售方式的应用

  • 着眼于开拓新市场。既销售商品,又树立企业形象,建立客户关系、故而所选商品应优质适销。

  • 选择合适的寄售地点。寄售地点应选择交通便捷的贸易中心或自由港、自由贸易区,以方便货物进出转运,降低费用。

  • 选择合适的代销人、代销人应在当地有良好的商誉,有相关商品的营销经验和推销能力。并有能力代办报关、存仓等业务。

  • 重视安全收汇。应在寄售协议中作出相应规定。比如要求代销人开立银行保函,或以承兑交单方式发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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