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大龄青年,大多都有“邀请招标”过,甚至“公开招标”也不足为奇了。“议标”的次数更是不止一次两次。我两位热心同学都为我做过“招标代理”。在此,深深地感谢他(她)们。
“资格预审”只是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现在的“业主”都很开明。我已经“确定中标侯选人”了,现在是“公示期”,已经“公示”了。近来进行了“合同谈判”,初步计划08年8月8日“签定合同”。按常理来讲,工程“组织进场施工”前是要“图纸会审”的,我们觉得太烦琐太累人了,可能会省去这一步骤。
本工程没有“甲供应材料”,全是“自采材料”,“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是一定要先付的,就不用我来“动员预付款”了。
“开工”后,希望不会出现“图纸错误”“冒用资质”“怠工”等不良状况,切切实实地做一个“精品工程”,到时就可以“竣工验收”了。当然这过程也避免不了“期中计量支付”。
坚决抵制“违法分包”“私自分包”,否则就“重新招标”,“审计”的时候“材料”全归'业主'。
哈哈。~~~~~~~~~~~~~~~~~~~(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