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与图片均选自网络,本人做了适当改动,照片说明系本人所加) 据专家介绍,当年桃源路兴起时,这里还是一片菜地,也被称为“菜园子”。有了这个紫醉金迷、腐朽糜烂的妓馆群后,这里就成了一些人眼中的“世外桃源”,而桃源路路名的含义也正是如此。 据《南关区志》记载,妓院建筑造型奇特,四周围用高大的灰砖墙围起两个方形大院,每个院有四个大门,东面大院称“东圈”,西面大院称“西圈”。每个圈里又依墙分成一个个方形小院,院里又沿着回形走廊分成若干个鸡笼子式的一排排低矮的小房间。小房间的门和唯一的一个小窗户都朝里开。窗上设有防止妓女逃跑的铁栏杆。 妓女最多的时期是1938年,妓院达到113家,妓女人数达到千余名。 1951年3月,长春市人民政府指定了《妓女处理办法草案》,决定取缔妓院。当年9月19日凌晨,政府干部、武装人员同时开赴“东、西圈”,将业主、妓女、嫖客分别集中看管。罪大恶极的妓院老板高向明、孙笑影、王占元被判处死刑,陶育山被判处无期徒刑。 为改造这些受旧社会迫害的妓女,市政府成立了“新生妇女习艺所”,抽调妇联干部参加对“欢乐地”妓女的改造工作。经过为期一年的改造,大多数妓女改掉了“旧习”,有家的回家,政府发放路费,不愿意回家的,由政府安置工作,被安排到当时的桦甸县老牛沟、夹皮沟等地矿区工作。 2008年,在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社区居民周焕斌家中,发现一件特殊藏品——民国时期长春市一个妓女办理许可执照的申请书,该申请书还配有一份保证书。 这张普通书本大小且泛黄的申请书上记载:民国35年,籍贯山东的25岁长春姑娘张桂莲沦为娼妓,申请书“为娼原因”一栏写着“被贫所迫”;在“有无本夫及亲族”一栏填了“家有幼弟”,其从业地点为长春市桃源路26号怡春堂;在申请书左上侧,写有“谨呈长春警察局转呈长春市政府”字样,下方则贴有张桂莲的黑白登记照片并按有其手印。 图为改造后的桃源路居民小区一角 路牌虽然还叫桃源路,但是已经难觅昔日的影子了 在新中国成立的若干年后,桃源路逐渐成为“都市里的村庄”,数以万计的普通市民聚居在这里。他们改变生活的梦想,一次又一次地被城市改造计划所遗忘。这里也因此而成为一个特殊的地方。许多家庭自上世纪30年代开始就居住在这里,竟然没有搬过家! 古旧的街道、房屋以及关于老长春的记忆,在这里得到保留。 昔日的桃源路,如同一个衣衫褴褛、满脸沧桑的老人,经过了半个多世纪的跋涉,终于走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只留下了一个破碎的、蹒跚的背影。 回眸一笑 在自己家门留影,同时留下一份记忆 如此淳朴的表情 桃源路最年轻的居民 称不上幸福的童年 父与子,还是祖与孙 日常的消暑方式 怡然自得。吹支小曲吧,平民自有平民的欢乐 这房子住有年头了,离开还真有些舍不得 盘算新房子究竟能分得几个平方 胡须里写满了桃源路的故事 人间烟火 雨后的桃源路 棚厦漏雨了 不瞒你说,其实俺也姓冯,俺家还有个亲戚在美国呢 定格的笑容 桃源路的背影,年轻而又古老 好好,不就是三缺一嘛,我马上过去 桃源路的背影,古老而又年轻 即将消失的风景 夕阳余晖中的断壁残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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