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有沪牌额度不能再拍牌,沪牌拍卖新规你真的搞懂了吗?
2016-06-19 14:03 提示:点击上方"新民晚报"↑免费订阅 18日晚,上海市交通委发布公告,为加强上海市机动车总量控制,规范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管理,市政府修订完善了《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对当前的客车额度拍卖规定作了进一步优化完善。 在一系列的新规中,个人申请参加拍卖资格条件的调整最为牵动人心。 根据市政府修订完善后的《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个人申请参加拍卖资格条件有所调整。最直接的变化体现在:有沪牌者不可再参与沪牌拍卖,不过其中并不包含沪C牌照和新能源车。具体来说,满足以下6大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参加拍卖: 1、本市户籍,或者持本市居住证明且自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满3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2、未持有客车额度证明; 3、未拥有使用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 4、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5、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不存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6、经联席会议提出报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条件。 除了上述这些参加拍卖资格条件的调整,新规的其他一些条款也相当重要,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规定“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不存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包括哪些? (一)累积记分达到12分; (二)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被处以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行政处罚。 个人和单位如何申请参加拍卖? 个人和单位应当通过指定网站或者定点办事窗口,申请参加拍卖。 个人和单位在申请参加拍卖过程中,应当如实填写承诺书,对自身具备参加拍卖资格、愿意承担违反承诺产生的相关责任等内容作出确认。 服务中心归集申请后,应当会同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信息核实工作。 申请人可以在指定网站上查询本人信息核实的进度和结果。服务中心应当将信息核实结果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信息核实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被告知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服务中心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异议成立的,服务中心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给予其办理参加拍卖相关手续。 完善后的管理规定何时开始实施? 本规定自2016年7月19日起施行,自发布之日起办理个人客车额度拍卖登记手续和在用客车额度直接流转的,执行本规定。 对于新的管理办法,不少市民产生了一些疑问,小新就此咨询了参与《规定》完善修订的业内专家,解答大家最关心的几个问题: 1、拍卖资格中“未持有客车额度证明”和“未拥有使用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如何理解,将其解读为只允许“一人一块”,对吗?答:已有一块车牌的和从旧车上退出来手上有额度单的,都不可以再拍牌。也就是说,只要名下有沪牌额度的都不可以再参与拍牌。沪C和新能源车不受此规定影响。 2、已经购买了标书,但不符合新规资格的,后续还能拍吗?答:在标书有效期内可继续拍牌,直到次数用完;拍不中,如重新申请时,则按新的办法执行。 3、新的申请人要带哪些材料?答:新的申请人去买标书,提供身份证,驾驶证。如果选择税收证明的,可带税收证明;如果选择社保的,则不用带,后台都会比对。 4、之前客车额度证明有效期为半年,完善后的规定是延长到了一年吗?答:是的。但是旧车上退下来的额度此前没有有效期,新规实施后都将变成一年。 希望以上的解答已经解开了大家心中的疑惑。如果还有疑问,也不用着急: 有关《规定》的政策解读可以于2016年6月20日起登录市交通委官网或http://chepai.,另可拨打12345、12319和4008881220电话咨询。 (新民晚报新媒体 李若楠/文 周春晟/编辑 图片来源网络) 更多精彩新闻可点击阅读原文下载新民晚报移动客户端 新规你真的搞懂了吗?来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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