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新闻网7月4日讯(记者徐颖之 通讯员钱俊皓)一天凌晨,网吧的桌子下有一部白色苹果手机,手机主人正在酣睡,女孩悄悄地“捡”起来放进口袋。昨天,记者从衢江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个看似不经意的动作,给她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后果。 陈某今年22岁,初中毕业后便辍学在家。由于闲着无事,她爱泡网吧,常通宵上网。2013年11月26日傍晚,陈某像往常一样,来到衢江区樟潭街道一网吧通宵上网。 次日凌晨5时许,陈某发现对面机位的桌子底下有一部白色苹果5S手机,该机位上的胡某正趴在网桌上酣睡。贪小便宜的心理作祟,陈某便悄悄地从地上捡起了手机,放进口袋后离开了网吧。 一觉醒来,不见手机的胡某打了报警电话,警方通过网吧监控很快找到了陈某。因涉嫌盗窃罪,陈某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但无知的陈某始终认为手机是“捡”的,不是偷的,还理直气壮地说“捡”来的手机已经卖掉,钱也花了。 根据失主胡某提供的手机购买发票,鉴定机关认为,被盗苹果5S手机的价值为5182元。在法院审理阶段,陈某认罪赔款,“捡”了一个罪。 鉴于被告人陈某系初犯、偶犯且认罪赔款,衢江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来 源:衢州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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