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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
2016-06-21 | 阅:  转:  |  分享 
  
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遵循现代国家治理理念。划清市场和政府的边界。着力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坚持总体设计、协同推进。(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积极推进预算公开。1.完善政府预算体系。2.健全预算标准体系。3.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二)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1.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2.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3.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三)加强财政收入管理,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1.加强税收征管。2.加强非税收入管理。3.全面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1.优化财政支出结构。2.优化转移支付结构。3.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4.加强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五)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1.做好预算执行工作。2.规范国库资金管理。3.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4.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六)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1.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权限,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2.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分类管理。3.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4.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及化解机制。5.建立考核问责机制。(七)规范理财行为,严肃财经纪律。1.坚持依法理财,主动接受监督。2.健全制度体系,规范理财行为。3.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责任追究。

国务院2014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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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沧浪天河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