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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聚好散:新中国建立以来的四次“离婚潮”

 xueyongqi555 2016-06-22

好聚好散:新中国建立以来的四次“离婚潮”

第一次: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

新中国建立之后,现代化的婚姻的观念和法律体系也随之建立。于是解放前那些由“包办”、“童养媳”和“纳妾”所形成的婚姻被解除或改造,进而引发离婚潮。另外部分进入城市的人,随着身份地位与生活环境的变化,也成了离婚潮中的一员。

好聚好散:新中国建立以来的四次“离婚潮”

第二次: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到七十年代

这段时期主要是发生了大规模的动乱,社会制度和思潮变得极端非理性。于是出现了很多以“划清界限”为由而离婚的夫妇。另外很多受到不公正冲击和待遇的夫妇,也通过离婚来逃避或者保护彼此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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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初

随着知青回城政策的实施,很多在农村结婚的下乡知青为了能回城而跟农村的配偶离婚。另外在1980年颁布了第二版《婚姻法》,部分因旧《婚姻法》而结成的婚姻也因此离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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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二十一世纪一零年代左右

因为成长环境和教育的问题,很多“独生子女”成为了离婚潮的主力。另外随着制度改革和经济发展,也出现了很多“闪婚闪离”和“假离婚”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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