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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的15个误区,你中了几招?】

 黄律师的书屋 2016-06-22

误区六:酒后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算酒驾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酒后骑摩托车上路都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另外,符合国家规定、不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根据《电动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电动自行车主要技术性能要符合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等要求。


实际上,现在市面上很多的电动自行车都是超过这个法定标准的,酒后驾驶这种“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仍会被视为酒驾,一样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误区七:酒后挪车不属于酒驾




汽车发动并发生移动,驾驶员即处于驾驶行为当中。只要你的车动了,不管速度快慢都算开车了。由于其本人在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上已经受到了酒精的麻醉,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在此种情况下,极易发生危险事故,对周围不特定人群的安全造成威胁。故而对于该类行为,都以危险驾驶罪加以惩处。


提醒司机朋友们不要心存侥幸铤而走险,饮酒后不要走上驾驶室,就算挪车也违法。


误区八:搭酒驾车不用担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对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明知司机酒驾依然搭车,或者劝酒后纵容司机开车的,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在自己远离“酒驾”的同时,不仅要对饮酒后驾车的同伴及时劝阻,更不能为图方便、顾面子搭乘“酒驾”车辆。


误区九:在马路以外的地点饮酒驾驶没事



有人认为不在马路上行驶,即使喝了酒也不算酒驾,事实并非如此。“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因此,在小区院内、马路牙上方等马路以外公众通行的地点饮酒驾驶行进,经过测验调查后若达到酒驾或醉驾标准,交警也会按相关法规条例统一处理。


误区十:我在交警队有人,查到也能搞定



所有酒驾被查获都是两种情况:一是造成交通事故,有人报警;二是交警组织“猎虎”行动查获,为了避免人情经常是跨区行动。在以上两种情况下,都有报警人、当事人、围观群众甚至媒体在场,他们都知道司机酒驾并在现场监督。这个时候想找人“搞定”,只会适得其反,搞不好会让事情闹得更大。


误区十一:在交警面前喝酒


随车携带一瓶二锅头(成本低、酒味重),若酒后驾驶遇到交警,马上下车拿起酒瓶当着交警的面猛灌,辩称“下车才喝的酒”。这种歪招是自作聪明,按相关规定,被现场查获的当事人为达到逃避刑事追究的目的,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将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予以立案侦查。


误区十二:弃车或掉头逃离




醉驾后碰到交警检查,当即下车,弃车逃离现场,等酒醒后再回来领车,或者在检查站前掉头就跑。这种歪招式自我暴露。在这种情况下,交警一是采取视频监控、照相摄像等方式,锁定驾驶人员,再采取多种形式调查其是否有酒驾行为;二是检查站前方有民警蹲守,负责对掉头车辆进行检查。


弃车逃跑的,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当事人,进行罚款、治安拘留等处罚。酒驾肇事后逃逸的,将按照肇事逃逸进行处理,罪加一等。


误区十三:酒驾后找人顶包




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酒驾人发现有警察检查,立即和车上没喝酒的人调换座位;二是酒驾人逃离现场后,找没喝酒的朋友自首。这样做后果很严重,很可能错上加错,因包庇、作伪证承担刑事责任。


按相关规定,查处酒驾的位置大都在路况、照明、视线良好且有交通或治安监控设备处,利于固定证据。监控设备可以清晰拍录车辆运动轨迹、驾驶室状况及证人证言。交管部门也可通过多方证据进行互相印证,不会给顶包者以可乘之机。


误区十四:网购测试仪自查



各类酒精测试仪在网上卖疯了,价格从几元到上万元不等。商家称,酒后先用酒精测试仪自己检测一下,不超标就可以开车。这可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网购的测试仪器并不靠谱,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据介绍,交警使用的呼气酒精测试仪经过技术监督部门检验,灵敏度非常高。并且,认定醉驾酒精测试仪只是初步检测,还要抽血检测血液酒精含量。


误区十五:服用醒酒药


除了酒精测试仪,各类醒酒药也在网上热卖,一些产品标榜不仅可以养肝护肝,而且可在20分钟内起效,达到缓解酒醉症状,应付酒驾检测。事实上,服用醒酒药可以减少酒精对肝脏的损害,但并不能分解酒精、减少酒精含量,还是不要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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