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周星驰的电影《情圣》里有这样一个场景。 周星驰和毛舜筠饰演的骗子欠了黑帮的高利贷,被黑帮抓去要求还钱,如果还不上就给拍照。吼吼,吓死人了,这照片要是流传出去,以后还哪有face在江湖立足?但是,等真正拍照的时候,所有人才长舒一口气,所谓的拍照是真的只是拍个照片。 如今在全国各地进行大手笔市场推广的“借贷宝”也学会了黑帮讨债的这套做法,但是做的却比黑帮还要绝,直接用裸照威胁还钱。你要问贷款公司哪来的裸照?那还得从借钱的时候开始说起。 如今部分大学生消费能力惊人,从父母那里得来的生活费根本不够用,于是网络借贷公司就瞄准了这个校园商机。但是,大学生根本没有固定经济来源,一旦违约还不上贷款怎么办?
呵呵,这个问题根本难不住“聪明”的风控们。于是,“裸条”借贷应运而生。所谓的裸条,有必要普及一下,因为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是什么玩意儿,小编也是第一次见识。
裸条:指在进行借款时,以借款人手持身份证的裸体照片替代借条。当发生违约不还时,放贷人以公开裸体照片和与借款人父母联系的手段作为要挟逼迫借款人还款。
而校园“裸条”借贷,一般只针对女大学生。
涉事的借贷公司要求女大学生在办理借贷业务的时候提交真实个人信息和家属的联系方式,并且拍摄一张手持身份证的裸照。借款人若无法按期还款,放贷人就会威胁女大学生,将这些裸照发给其家人和朋友或者在网上公开。
近日,媒体报道,多名通过裸条借贷的女大学生因为还不上欠款,被放贷人以公开裸体照片和与借款人父母联系等手段相要挟,甚至还有放贷方利用借贷关系和裸照敲诈女孩发生性关系。 不少女学生为了面子超前消费,铤而走险,不惜拿个人隐私、声誉作交换,借钱时高高兴兴,到期无力偿还时,被裸照威胁,惶惶不安?这事看似周瑜打黄盖,你情我愿的事情,但是其中的高额利息、复利等问题,都已经超出了合法借贷的范围。
“裸条”借款周利息30%,另收取10%的手续费。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月利率可高达12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说法律支持的最高月利率差不多是2%。120%和2%的对比,不由得让人咂舌。 更何况,放款人以裸照作为抵押物,本身也不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若再以此相要挟不合法的巨额利息,已经涉嫌敲诈勒索。 再者,《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用公开裸照的方式催债已经涉嫌侵犯借贷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女性裸体属于个人隐私,除非出于讲授生理知识或艺术的需要,是不宜公开亮相的,否则,人与动物又有何区别?
利率“爆表”已经目不忍睹,再将贪婪的欲望伸向大学生的身体隐私和信息隐私更让人气愤。 对此,必须有更强大的监管之手予以惩处。要对这些非法网络高利贷坚决打击。既然记者都能潜入曝光,那么监管力量就一定能介入制止,关键就在于监管部门是否作为。
如果说校园借贷尚有一丝法律底线,那么“裸条”借贷,则完全突破了法律外衣。放款人对不能偿还借款的女学生曝光其裸照,甚至诱发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此种做法已经突破了法律的底线,必须放到法律的框架中加以整治。 此前3月9日,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大二学生郑旭,在欠下60多万的校园网贷之后,在青岛跳楼。引发舆论对校园贷的质疑。 随后,5月4日,教育部官网发布一则由教育部办公厅和银监会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未经批准在校园推广网络借贷行为要依法处置。但问题是,借贷行为一旦转变为线上接头和交易,就不需要所谓的批准了,那这项规定也就没有任何卵用了。
事实上,“互联网+”式违法犯罪,无非是把作案地点换到了线上,把作案工具换成了一些网络平台。所以,对于监管者来说,要做的就是及时转变监管思路,摆脱线下监管的传统模式,老黄历式的法律法规根本适应不了社会的发展,监管思维也必须要与时俱进。潜入一个QQ群,可要比卧底到地下交易场所容易得多。
“裸条”借款业务的存在和蔓延,已经给一些涉事学生带来了巨大压力,公安等相关方面应该尽快建立一套应对措施,以防“裸条”借贷的进一步蔓延,在保护借款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切实保障金融借贷市场正常秩序,铲除掉“裸条”借贷滋生的土壤。 如今的“裸条”借贷事件令人震惊,震惊的不仅仅是网贷平台这种违法行为,更是对大学生的消费观念及自我保护意识的缺失感到悲哀!女大学生本可以安安稳稳大学毕业,选择高薪的工作,过上美满的生活,大声直接地说出对金钱的需求。可是,如今这些受害女大学生,却因为心中盈溢的物欲和不正确的消费观念,最终扭曲了人生价值观,被人裸照威胁,遗憾之际,只能说一句“海燕呐,下次可长点心吧!” 好文荐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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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昵称20102515 > 《法学、社会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