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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金华303 2016-06-23

    xxx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权利义务及执行风险告知书

 执行过程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被执行人的主要权利

1、被执行人对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申诉,但不停止该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2
、被执行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但对案件以外的第三人如果享有到期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到期债权。第三人可以对该申请提出异议。
    3
、被执行人有权与申请执行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4
、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罚款、拘留等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二、被执行人的主要义务

1、被执行人必须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将强制执行。
    2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10日内,如实申报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状况,拒绝或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予以拘留、罚款。
    3
、有义务接受人民法院的询问调查,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调查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
    4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5
、有义务按照法院依法指令的时限完成指令事项,配合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三、被执行人执行风险提示

    1、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金。

    2被执行人认为生效法律文书存在法定不予执行或中止、终结执行事由,应及时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怠于行使的,同时本院因客观原因不能查实,将承担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3、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按期提交审计、评估、鉴定所需材料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4、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有拒不如实申报财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转移变卖财产或者妨碍抗拒执行等情形, 应承担法律责任。法院可对其作出的处罚措施有,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执行过程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xxx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须知事项及风险告知书

为增强申请执行人的风险责任意识,积极履行举证责任和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确保最大程度的实现裁判文书确认的债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现将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告知如下:

一、申请执行人应积极履行举证责任,在申请立案执行时,主动提供被执行人的现状(下落)和财产线索情况,包括如实填写本案是否有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的财产;随时提供被执行人的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知识产权(注册商标、专利等)、对外投资收益、到期债权等资产状况。

二、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申请执行人可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以物抵债。拍卖、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又拒绝接收的,应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并退还被执行人。

三、执行中,如需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的,申请执行人应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据,执行法院一般应当公开听证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应依法制作裁定书送达各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会,或者未经合议庭许可中途退出听证会的,可按自动撤回申请处理。

四、案件执行期间,如发现人民法院冻结、查封的财产被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或者有其他紧急情况的,申请执行人须及时与本院联系,告知有关情况。

五、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被执行人的主要财产在本辖区外的,执行法院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该案委托有管辖权的外地法院执行。案件委托执行后,未经受托法院同意,委托法院不得自行执行。

六、申请执行人对于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怠于具证抗辩的,其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七、当案外人对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执行标的主张权利并提出异议,且异议一时难以确定是否成立时,如因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而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将裁定以申请执行人担保的财产予以赔偿。

八、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除执行法院依法及时有效地查证被执行人的财产外,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由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准确下落及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导致不能执行的,将由申请执行人承担此风险。

九、执行法院对案件穷尽执行措施后,申请执行人又未能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或线索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或执行法院依职权对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待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向执行法院请求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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