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局发通知,要求做好成都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今年小学新生报名的时间是6月6—13日。从2017年起,民办小学的招生时间不得早于春季开学前。
公办小学应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本校划片范围内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任何学校不得对小学新生入学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查,不得以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创新班等,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从2017年起,民办小学的招生时间不得早于春季开学前。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户籍证件及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公办小学入学登记。
6月1—3日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发布入学登记公告,并公布学校新生入学计划 6月6—13日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指定的登记点报名登记 6月17日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入学登记名单 6月22日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所属各小学划片范围5 6月24日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所属各小学入学名单 8月30日前 适龄儿童家长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2016年,适用本意见的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应于5月的工作日到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登记,填报《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
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 证明;
3.申请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区就读的,须提供申请人与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申请子女在本市郊区(市)县就读的,须提供其与该区(市)县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该区(市)县办理的工商**(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持《成都市居住证》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累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缴费累计时间在申请入学登记前24个月内,且申请入学当月及之前3个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2016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注意事项 请务必于5月份的工作日内将上述材料提交给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孩子入学。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凡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免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此建议来信人具体要以孩子入学当年发布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意见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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