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合肥发布公务接待“禁酒令” 启动“酒桌办公”专项整治行动

 aj6688 2016-06-23

  公务接待禁止饮酒,持之以恒反对“四风”!记者昨日从市纪委获悉,6月21日,我市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所有省内公务活动(除外事、招商活动外)一律不准饮酒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意义:出台“禁酒令”持续反“四风”改作风

  根据中央第五巡视组向安徽省反馈巡视“回头看”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情况,6月16日,省委、省政府对开展“酒桌办公”等四个专项整治工作作出专题部署,在《关于“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明确作出“今后所有省内公务活动(除外事、招商活动外)一律不准饮酒”的规定。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作出省内公务活动(除外事、招商活动外)一律不准饮酒的规定,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巡视组要求,聚焦群众反映热点问题,持续加大反“四风”、改作风工作力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我们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更好地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领会治理“酒桌办公”问题的极端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上来,以坚定的政治责任和高度的行动自觉严格执行规定。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并将规定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做到人尽皆知,营造自觉遵守规定、严格执行规定的浓厚氛围。

  解读:公务活动禁饮各种酒类包括含酒精饮料

  “禁酒”的范围如何界定和解读?据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项规定所称的“省内公务活动”,是指省域范围内所有公务活动,就我市而言,包括同城部门、上下级之间的公务活动,以及因公接待省内上级部门、部队单位和离退休人员等活动;“规定”所称的“一律不准饮酒”,是指上述公务活动中一律不准安排和饮用各种酒类,包括含有酒精的饮料。

  “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的有关规定,包括饮用本人、任何单位和其他个人购买(提供)的酒类。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务必正确理解把握无偏差,坚定自觉执行不走样,以此推动我市‘酒桌办公’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该负责人说。

  问责:发现违规行为将严肃追责点名曝光

  加强监督检查,查纠违规问题,是保证“规定”得到自觉遵循和严格执行的关键之举。

  市纪委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要围绕贯彻执行这一“规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在加强日常管理、严密监督防范上主动作为,坚决防止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反“规定”的问题,必须及时、认真、严肃地予以查处,决不姑息。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强调,对违反规定的典型案件,无论涉及到谁,都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警示教育和查纠震慑作用,为更好地推进“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营造有利环境。

  据了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照监督责任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的职责,确保发现问题及时、查纠问题有力。对因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致使规定得不到严格执行的,将按照《合肥市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党委(党组、党工委)、纪委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徐晋 记者 王弘毅

爱上安徽,从这里开始!微信扫描关注,安徽大新闻、有趣事、身边事,全知晓!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