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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和你很有关!集团医保新政下月实施,你想了解的都在这里……

 智者1111 2016-06-25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优化完善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意见》,集团医疗保险新政策将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医疗保险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新政实施对职工医疗待遇有什么影响?为什么要优化完善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小编来逐一解答。




优化完善后的医疗保险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基本医疗保险


  • 1缴费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7%缴纳;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基数,按2%缴纳。

  • 2职工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本人缴费工资或上年度养老金的一定比例划入个人帐户:在职职工年龄在45岁(含45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划入;在职职工年龄在45岁以上的,划入标准由本人缴费工资的2%调整为1.5%;退休人员划入标准由本人上年度养老金的4.5%调整为4.2%。

  • 3、医疗保险待遇: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1)住院


(2)门诊慢性病种





二、大病医疗保险


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大病医疗保险报销90%。


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25万元(甲类病种30万元)提高到35万元。


三、补充医疗保险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补偿后,年度内个人负担较重的人员可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 1、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慢性病种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

  • 2单次住院个人自负超过10000 元以上部分,补充医疗保险报销50%。

  • 3增加大病救助病种,把系统性红斑狼疮纳入大病救助范围,救助病种由6种扩大到7种:恶性肿瘤患者的放化疗、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溶血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7种病种。门诊慢性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负超过5000元以上的,补充医疗保险按以下比例报销:个人自负5000-20000元(含20000元)的,报销70%;个人自负20000元以上的,报销80%。享受本项待遇政策的,不同时享受第2项政策。




此次优化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对职工医疗待遇有什么影响?


一、对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的影响

政策调整后,医疗费用报销平均比例由83%调整为80%,仍然比济宁市高约5个百分点,也高于省属大部分国有企业。


二、对职工个人账户收入的影响

个人账户划入执行济宁市统一标准后,45岁以下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收入维持不变;45岁以上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收入月均减少28元,退休人员月均减少13元。


为什么要优化完善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一、企业医疗保险政策必须要与属地逐步接轨


近年来,国家积极推进企业自行管理的医疗保险纳入属地管理工作,要求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


山东省、济宁市也先后下发文件,要求各行业的医疗保险纳入地方统一管理,集团公司医疗保险政策必然要逐步统一到济宁市的政策上来。目前,集团公司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仍与济宁市存有差异,集团公司应同步进行调整。





二、集团公司医疗保险基金“入不敷出”


从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来看:

近年来,煤炭行业形势持续低迷,集团公司利润大幅缩减,作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职工工资总额也出现下降,导致集团公司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不断减少。


从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来看:

  • 1、随着集团公司在职职工逐步老龄化,退休人员每年增加2500余人,退休人员医疗费用支出日益增多。

  • 2、由于生活方式、环境污染等方面因素影响,疾病种类也发生了变化,导致医疗费用增长。

  • 3、大型医疗设备应用日益广泛,技术含量高,收费价格也较高,促使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结果导致集团公司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连年增加,且缺口越来越大。2016年,预计缺口9169万元。




三、医疗保障水平偏高,政策可持续性不强


目前,集团公司医疗保障体系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三个层次,与济宁市及省内部分兄弟企业相比,集团公司增加了补充医疗保险。同时,大病救助制度待遇水平也偏高,虽然为职工和退休人员提高了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了医疗负担,但企业已经不堪重负。


由于集团公司报销比例、个人账户划入标准都高于国家和地方规定,在上级医疗保险专项检查中,多次被要求整改,特别是由此造成集团公司医疗保险基金缺口越来越大,抗风险能力越来越差。因此,为实现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确保患病职工医疗费用能够及时报销,保证集团公司医疗保险制度健康持续运行,医疗保险政策需作适当调整。


本次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是保障集团公司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最大限度保障职工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政策调整后,集团公司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实现与济宁市基本一致,以后地方再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时,集团公司会同步调整,确保待遇标准不低于属地。同时,集团公司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将“暖心工程”与医保政策有机衔接,对医疗负担较重的职工和困难家庭进行精准帮扶,切实维护好“四条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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