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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居:清华简《保训》解析(修订版) | 中国先秦史

 先秦子居 2016-06-26

清華簡《保訓》解析(修订版)[①]

子居

 

http://jianbo./admin3/2009/xuedeng12/ziju.htm
《学灯》第十二期  简帛研究网站  2009105

 

拙文之成文,得益于李銳、東山鐸、王連龍、公子小白等多位先生提供相關材料的幫助,感謝在先。

先列出《保訓》释文:

1、隹王五十=年,不[疒余],王念日之多鬲,恐墜保訓。戊子自演。己丑,昧

2[爽□□□□□□□□□□王]若曰:“發,朕疾適甚,恐不女及

3、訓。昔前人傳保,必受之以詷。今朕疾允病,恐弗念終,女以箸

4、受之。欽哉,勿淫!昔舜舊作小人=,新耕鬲丘,恐救中,自詣厥志

5、不諱庶,萬生之多,欲厥有施,上下遠邇,迺易位邇詣,則

6、陰陽之物,順不逆。舜既得中,言不易實變名,身茲備,惟

7、允,翼=不解,用作三降之德。帝堯嘉之,用受厥緒。於呼!祗之

8、哉!昔微叚中河,以復有易,有易伓厥罪。微亡害,迺歸中于河。

9、微志弗忘,傳貽子孫=,至成康,祗備不解,用受大命。於呼!發,敬哉!

10、朕聞茲不舊,命未有所延。今女祗備毋解,其有所由矣。不

11、及,爾身受大命。敬哉,毋淫!日不足,隹宿不羕

 

一、释文解析

 

惟王五十=

文王五十年,即其終年。網友破曉先生指出:

《保訓》講文王在位50年,臨終前教導太子發事,《逸周書·文儆·文傳》兩篇也是文王教導太子發之事,《文傳》“文王受命之九年”據黃懷信注釋就是“文王五十年”,《保訓》同,但內容完全不一樣。”[②]

查黃懷信《逸周書校補注譯》(修訂本)《文傳解》注一:

[受命]受天滅商殺紂之大命,在文王四十二年。九年,文王五十年;三月,文王臨薨之月。今本《紀年》以此年三月西伯昌薨,當據此。”[③]

文王五十年,即受命九年,可知《保訓》與《逸周書》的《文儆》、《文傳》篇存在著一定的相關性。

李銳先生在《讀〈保訓〉劄記》一文中指出:

從金文來看,以“惟王”多少“年”開篇的青銅器銘文,多見西周中晚期(《尚書·洛誥》用“惟七年”,無“王”字,在篇末),如西周中期的有:曶鼎(《殷周金文集成》5.2838),望簋(8.4272),師酉簋(8.4288),牧簋(8.4343);晚期的有:柞鐘(1.133),散伯車父丁(5.2697),小克鼎(5.2796),虢薑簋(7.3820),五年師簋(8.4216),走簋(8.4244),元年師簋(8.4279),伊簋(8.4287),師簋(8.4311),師簋(8.4312),比盨(9.4466)。戰國時期的曾姬無卹壺(15.9710)、陳璋(16.9975)也有類似表述,恐只能看作是一種遺存,就如同戰國時期的楚王酓章鐘,也偶用“惟王五十又六祀”這種類似西周早期的文字一樣(不過西周早、中期這種語句常放在結尾處,《尚書·洪范》、《逸周書·大匡》、《逸周書·文政》用“惟十有三祀”,《逸周書·武儆》用“惟十有二祀”,在篇首,但是沒有用“王”字)[④]

由此可知,《保訓》的開篇模式淵源有自,上承自西周中晚期的金文或類似材料。而且,在前面提到的《逸周書》卷三的《文儆》、《文傳》篇後,即《柔武》、《大開武》、《小開武》、《寶典》、《酆謀》诸篇,各篇所記時間爲:

《柔武》:維王元祀一月既生魄……”

《大開武》:維王一祀二月……”

《小開武》:維王二祀一月既生魄……”

《寶典》:維王三祀二月丙辰朔……”

《酆謀》:維王三祀……”

除了《保訓》中的“年”在這幾篇作“祀”外,紀年形式基本上如出一轍,所以,或可推測《逸周書》卷三這幾篇和《保訓》的成文時間大致相去不遠。

 

[疒余]

不[疒余],孟蓬生先生以为释[疒余],读为“不豫”[⑤],傳世文獻多作“不豫”,即不樂,先秦時常作爲身體不適的代稱,如:

《尚書·金縢》:“王有疾,弗豫。”

《逸周書·五權》:“維王不豫於五日,召周公旦曰……”

《穆天子傳》卷六:“內史將之以見天子,天子告不豫而辭焉。”

《論衡·死偽》:“周武王有疾不豫,周公請命,設三壇同一墠,植璧秉圭,乃告于太王、王季、文王。”

 

王念日之多歷

李銳先生指出:“古書多有‘多歷年’之說,當同於此處的‘日之多歷’。如《尚書·君奭》的‘多歷年所’;《國語·吳語》:‘伯父多歷年以沒元身。’”[⑥]是知此言文王考慮到經歷了那麼長時間,是來日無多的婉語,類似句式有:

《尚書·君奭》:“故殷禮陟配天,多歷年所。”

《國語·晉語八》:“思長世之德,歷遠年之數,猶懼不終其身。”

《國語·吳語》:“伯父多歷年以沒元身,伯父秉德已侈大哉 !”

《孟子·萬章上》:“舜之相堯,禹之相舜也,歷年多,施澤於民久。啟賢,能敬承繼禹之道。益之相禹也,歷年少,施澤於民未久。”

 

恐墜保訓

傳世文獻中多言“墜命”,可與此對觀,如:

《尚書·金縢》:“無墜天之降寶命。”

《尚書·酒誥》:“今惟殷墜厥命,我其可不大監撫于時!”

《尚書·召誥》:“相古先民有夏,天迪從子保,面稽天若;今時既墜厥命。今相有殷,天迪格保,面稽天若;今時既墜厥命。……惟不敬厥德,乃早墜厥命。今王嗣受厥命,我亦惟茲二國命,嗣若功。”

《尚書·君奭》:“弗吊天降喪于殷,殷既墜厥命,我有周既受。……不知天命不易,天難諶,乃其墜命,弗克經歷。”

《國語·晉語二》:“敬不墜命,微知可否。”

保爲保有、守護之意,如《左傳·哀公二十七年》:“乃先保南里以待之。”杜預注:“保,守也。”保訓,即所保天命之訓。對“保”的重視于《逸周書》中多見,《酆保》開篇即言:“維二十三祀庚子朔,九州之侯咸格于周。王在酆,昧爽,立于少庭,王告周公旦曰:嗚呼!諸侯咸格來慶,辛苦役商,吾何保守?何用行?”《文儆》開篇又言“維文王告夢,懼後祀之無保”更于結尾重申“嗚呼!敬之哉!倍本者槁。汝何葆非監?不維一保監順時,維周于民之適敗,無有時蓋,後戒後戒,謀念勿擇。”又于《文傳》開篇言“文王受命之九年,時維莫春,在鄗,召太子發曰:嗚呼!我身老矣!吾語汝,我所保與我所守,傳之子孫。”于《度邑》更是強調“我未定天保。何寢能欲?”于《五權》則有“政有三機五權,汝敬格之哉!克中無苗,以保小子于位。”于《嘗麥》則有“保甯爾國,克戒爾服,世世是其不殆,維公咸若。”皆即《保訓》此“保”之意。

 

戊子,自演。己丑,昧[]

演字原釋潰,李銳先生指出:“在清華大學會議上,李守奎先生指出所隸“潰”字有疑問,但該字右下殘筆影響辨識。後來與李守奎等先生查看原簡,多認爲右部當爲寅字,原字當隸定爲“演”,殘筆應該無關,如何釋讀則待考。”[⑦]一上示三王先生認爲可通“頮”[⑧],當是。《尚書·顧命》開篇部份“惟四月,哉生魄,王不懌。甲子,王乃洮頮水。相被冕服,憑玉幾。乃同。”與此相類,當是《保訓》對《顧命》的一種模仿。《顧命》所言“甲子,王乃洮頮水。”于《尚書校釋譯論》有詳說:

王乃洮頮水——《釋文》:“(洮)音逃。(頮)音悔。”鄭玄注:“洮頮爲濯。”見段玉裁《撰異》錄《三圓志·吳志》注引《虞翻別傅》:“翻奏鄭玄解《尚書》違失事四,成王疾,困憑几,洮頮爲濯,以爲澣衣成事。”段氏接著講:“洮讀爲濯者,《周禮·守祧》注:‘古文洮爲濯。’《爾雅》郭本‘珧’,衆家本皆作濯,是其例也。兆聲翟聲同在第二部。”又云:“《說文》小篆作‘沬’,古文作頮,從水、升、頁,含意。雨手匊水灑面也。今《說文》作‘須’,乃是誤字(按《說文·水部》云:“沬,灑面也。從水未聲。須,古文沬,從頁”)。《尚書音義》、《文選·報任少卿書》注所引皆不誤。”皮氏《考證》云:“據此則古文作‘頮’,今文作‘沬’。”按《釋文》引馬融云:“洮,洮髪也。頮,頮面也。”“洮髪”,即上引《撰異》所錄鄭玄“守洮”注義,亦即濯髪。“頮面”即《說文》所釋兩手掬水灑面。《孔疏》則云:“《禮》:‘洗手謂之盥,洗面謂之頮。’頮是洗面,知洮屬盥手。”吳闓生《大義》承其父說釋云:“洮讀爲縚。縚髪爲一事,頮面爲一事。發大命,臨群臣,必齋戒沐浴,今疾病危殆,但縚髪頮面,扶相者被以衮冕,憑玉几以命。”洮字經師們或釋爲洮髪,或釋爲盥手,這是古代禮制中的具體細節,知有此異說,在古人要斤斤辨明,今天但知其爲古禮細節之異說即可,不用去究其是非。

這裡再略加補充,《禮記·玉藻》:“日五盥,沐稷而靧粱。”孔穎達疏:“沐稷而靧粱者,沐,沐髮也;靧,洗面也。取稷粱之潘汁,用將洗面沐髮,並須滑故也。然此大夫禮耳。又人君沐靧皆粱也。”《禮記·內則》:“其間面垢,燂潘請靧。”陸德明釋文引漢馬融曰:“洮,洮髮也。頮,頮面也。”《周禮·天官·內豎》“執褻器以從遣車”鄭玄注:“褻器,振飾頮沐之器。”賈公彥疏:“死者器物雖皆不用,仍法其威儀者,故此注褻器爲振飾頮沐之器,不爲清器虎子也。知有振飾頮沐器者,案《特牲》爲屍而有槃匜,並有簞巾,巾爲振飾,槃匜爲盥手,明其頮面沐髮亦有之。”

喪爲大事,故古代有將死而沐浴的習俗,如:

《風俗通義》卷二:“葉令祠俗說孝明帝時,尚書郎河東王喬遷爲葉令,喬有神術,每月朔常詣台朝。帝怪其來數而無車騎,密令太史候望。言其臨至時,常有雙鳧從東南飛來。因伏伺,見鳧,舉羅,但得一雙鞋耳。使尚方識視,四年中所賜尚書官屬履也。每當朝時,葉門鼓不擊自鳴,聞于京師。後天下一玉棺于廳事前,令臣吏試入,終不動搖。喬曰:‘天帝獨欲召我。’沐浴服飾,寢其中,蓋便立覆。”

《金樓子·說蕃》:“穎素爲鄴都所服,慮爲變,偽稱台使,賜穎死。穎曰:“我放逐于今三年,身體手足不見洗沐,取五鬥湯來。”其二子號泣,穎叱去。浴訖,散發束首臥。命縊之,二子皆死,鄴中爲之悲哀。”

《太平廣記》卷第三百四十八鬼三十三引《會昌解頤錄》:“經一年:疾困。遂開第三封,題雲;‘可處置家事。’乃沐浴,修遺書,才訖而遂終焉。”

元·徐顯《歷代小史》:“明年癸巳春正月,與予遊開元佛舍,私與予言:吾聞中原豪傑方興,而吾不及預,命也夫!今茲六氣淫厲,吾犯司地,殆將死矣,如期必于秋。予日:何至是?逾月,果疾,予住視之,則猶談笑無他苦。秋七月,沐浴竟,遂徵()然而逝,年四十有九。”

元·陶宗儀《南村輟耕錄》卷六:“母錢氏,年六十餘,病將死,良吉沐浴禱天。”

明·宋端儀《立齋閑錄》:“叔英之將死也,沐浴具衣冠。”

《宋史》列傳第一百九十三儒林四:“又謂家人曰:‘吾將死矣。’又告僚屬曰:‘某將告終。’會禱雪,明日,雪。乃沐浴更衣端坐,後二日日中而卒。”

《顧命》裏是甲子,《保訓》裏是戊子,皆在子日,或可考慮這裏有擇日的訊息。《論衡·譏日》引《沐書》曰:“子日沐,令人愛之。卯日沐,令人白頭。”證之以《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無以卯沐浴,是謂血明,不可□井池。”可見《譏日》所言確實淵源有自,再證以《顧命》和《保訓》,則“子日沐”爲宜的習俗,很可能先秦相傳已久。

關于昧爽,于文獻可徵者,見以下各條:

《尚書·牧誓》:“時甲子昧爽,王朝至商郊牧野,乃誓。”

《逸周書·酆保》:“維二十三祀庚子朔,九州之侯咸格于周。王在酆,昧爽,立于少庭。”

《逸周書·史記》:“維正月,王在成周,昧爽,召三公左史戎夫。”

《禮記·內則》:“昧爽而朝.問何食飲矣。……由命士以上.父子皆異宮.昧爽而朝.慈以旨甘。”

《穆天子傳》卷六:“昧爽,天子使嬖人贈用文錦明衣九領”

《荀子·哀公》:“孔子曰:……君昧爽而櫛冠,平明而聽朝。”

陳夢家先生曾言:“金文冊命的時間通常是“旦”即旦明之時,但39(免簋)則在昧爽,即旦明以前所謂晨明。免簋和小盂鼎是僅有的行禮于昧爽的銅器,而且告行于周廟,可見其事的隆重。”[⑨]

《逸周書·文儆》言:“維文王告夢,懼後祀之無保,庚辰,詔太子發……”而《保訓》則是“戊子自演。己丑,昧爽……”,當文王五十年暮春三月,庚辰在中旬,戊子、己丑在下旬,可知依《保訓》所記,則文王很可能于此後不幾日即過世。

 

 []若曰:“發,朕疾適甚,恐不汝及訓

這段話可以與《尚書·顧命》:”王曰:嗚呼!疾大漸,惟幾,病日臻。既彌留,恐不獲誓言嗣,茲予審訓命汝。”類觀,都是陳述王自身病重時的憂慮。

“若曰”的用法多見于西周中期到晚期的金文,傳世文獻中可查最晚的材料爲《左傳·定公四年》所引(《左傳·定公四年》:“其載書云:‘王若曰:晉重、魯申、衛武、蔡甲午、鄭捷、齊潘、宋王臣、莒期。’藏在周府,可覆視也。”),此後就不復可見,故可知“若曰”的應用時間下限很可能就是春秋中期左右。

 

昔前人傳保

這里是申明前人所傳,希望後人有所保有。《素問·靈蘭秘典論》:“黃帝乃擇吉日良兆,而藏靈蘭之室,以傳保焉。”與此相類。更可知《保訓》之“保”,不能理解爲“寶”。

 

必受之以詷

,共同。由所言“昔前人傳保,必受之以”及《顧命》“在后之詷,敬迓天威”可知,“”當時指一種特定的儀式。《周禮·春官·大宗伯》:“時見曰會,殷見曰同。”鄭玄注:“殷,猶衆也,十二歲王如不巡守,則六服盡朝。朝禮既畢,王亦爲壇,合諸侯以命政焉。”《周禮·秋官·大行人》:“殷同以施天下之政。”鄭玄注:“殷同,即殷見也。”《说文·言部》:“詷,共也。《周書》曰:‘在夏后之詷。’”皆即此“詷”。這裡是說前人臨終時有所訓命告誡,必會同臣屬、族人而後申言。《尚書·顧命》“惟四月,哉生魄,王不懌。甲子,王乃洮頮水。相被冕服,憑玉幾。乃同,召太保奭、芮伯、彤伯、畢公、衛侯、毛公、師氏、虎臣、百尹、禦事。”《左傳·宣公四年》:“及將死,聚其族,曰:椒也知政,乃速行矣,無及于難。”都是相似的例子。

“受之以”是比較有顯著時間和地域特性的詞,如:

《管子·侈靡》:“水之變氣,應之以精。受之以豫。”

周易·序卦傳》:“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已,必决,故受之以夬。”

《孔子家語·六本》:“孔子曰:……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已,必決,故受之以夬。”

其原型“受以”則多見于《儀禮》及《禮記》,如:

《儀禮·喪服》:“受以小功衰

《儀禮·特牲饋食禮》:“屍受以菹豆

《儀禮·少牢饋食禮》:“祝受以東北面戶西

《禮記·內則》:“其相授.則女受以篚。”

《禮記·間傳》:“斬衰三升,既虞卒哭,受以成布六升,冠七升;爲母疏衰四升,受以成布七升,冠八升,去麻服葛,葛帶三重。”

因此,當可推知“受之以”、“受以”這樣的詞彙應用爲春秋戰國時期齊魯地區的特色。

 

今朕疾允病恐弗念終

疾,患病;病,重病。這裡是說文王覺得現在自己的病確實非常嚴重,恐怕堅持不到“同”的結束。“今朕”之說又見于以下各例:

《尚書·湯誓》:“夏德若兹,今朕必往。”

《尚書·多士》:“今朕作大邑于兹洛,予惟四方罔攸宾,亦惟尔多士攸服奔走臣我多逊。”

《逸周書·寤儆》:“维四月朔,王告儆,召周公旦曰:呜呼!谋泄哉!今朕寤有商惊予。”

《逸周書·本典》:“维四月既生魄,王在东宫,告周公曰:呜呼!朕闻武考,不知乃问,不得乃学,俾资不肖,永无惑矣。今朕不知明德所则,政教所行,字民之道,礼乐所生。”

 

女以箸受之

”通“,見《簡牘帛書通假字字典》第94頁“箸與書”條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先秦時多有口述而使人以書記錄的情況,如:

《禮記·玉藻》:“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

《戰國策·齊策六·齊閔王之遇殺》:“及君王后病且卒,誡建曰 :‘群臣可用者某 。’建曰 :‘請書之。’君王后曰 :‘善。’取筆牘受言。”

《呂氏春秋·重言》:“天子無戲言,天子言,則史書之,工誦之,士稱之。”

《呂氏春秋·驕恣》:“王曰:‘春子,春子,反!何諫寡人之晚也?寡人請今止之。’遽召掌書曰:‘書之,寡人不肖,而好爲大室,春子止寡人。’”

這裡是因爲文王年老且病重,擔心不能等到會同臣屬的全部儀式完成,故命太子發以書記錄訓辭。

 

欽哉,勿淫

欽,《尚书·尧典》:“钦明文思安安。”郑玄云:“敬事节用谓之钦。”《礼记·内则》:“欽有帥。”郑玄云:“欽,敬也。”欽哉的用法在先秦文献非常集中,僅見于以下几例:

《逸周書·武穆》:“欽哉!欽哉!餘夙夜求之無射。”

《逸周書·嘗麥》:“箴大正曰:欽之哉!諸正敬功。”

《尚書·堯典》:“帝曰:往,欽哉!……帝曰:我其試哉!女于時,觀厥刑于二女。厘降二女于媯汭,嬪于虞。帝曰:欽哉!……欽哉,欽哉,惟刑之恤哉!……帝曰:俞,往,欽哉!……帝曰:咨!汝二十有二人,欽哉!惟時亮天功。”

《尚書·皋陶謨》:“帝庸作歌。曰:‘敕天之命,惟時惟幾。’乃歌曰:‘股肱喜哉!元首起哉!百工熙哉!’皋陶拜手稽首颺言曰:‘念哉!率作興事,慎乃憲,欽哉!屢省乃成,欽哉!’乃賡載歌曰:‘元首明哉!股肱良哉!庶事康哉!’又歌曰:‘元首叢脞哉!股肱惰哉!萬事墮哉!’帝拜曰:‘俞,往,欽哉!’”

因此或可推想,这几篇的成文时间及地域是大致相近的。“欽哉”又見于戰國時期魚鼎匕,當是對《書》體文獻的一種擬仿。

淫,指過度、恣意放縱、沒有節制。《左傳·昭公六年》:“制爲祿位以勸其從,嚴斷刑罰以威其淫。”杜預注:“淫,放也。”《國語·周語下》:“言爽,日反其信;聽淫,日離其名。”韋昭注:“淫,濫也。”《禮記·儒行》:“儒有可親而不可劫也……其居處不淫。”孫希旦集解:“淫,侈濫也。”《春秋穀梁傳·襄公二十五年》:“莊公失言,淫于崔氏。”范甯注引范邵曰:“淫,過也。”《文選·揚雄〈羽獵賦〉》:“創淫輪夷,丘累陵聚。”郭璞注引張晏曰:“淫,過也。”淫佚則會失衆亡國,故這裡著重強調“勿淫”。相似觀念于先秦之例有:

《尚書·西伯戡黎》:“惟王淫戲用自絕。故天棄我,不有康食。”

《尚書·多士》:“有夏不適逸,則惟帝降格,向于時夏。弗克庸帝,大淫泆有辭。惟時天罔念聞,厥惟廢元命,降致罰。……誕淫厥泆,罔顧于天顯民祗,惟時上帝不保,降若茲大喪。”

《尚書·無逸》:“無淫于觀、于逸、于游、于田,以萬民惟正之供。”

《國語·周語上》:“國之將亡,其君貪冒、辟邪、淫佚、荒怠、粗穢、暴虐;其政腥臊,馨香不登;其刑矯誣,百姓攜貳。”

《國語·周語下》:“昔共工棄此道也,虞于湛樂,淫失其身,欲壅防百川,墮高堙庳,以害天下。皇天弗福,庶民弗助,禍亂並興,共工用滅。其在有虞,有崇伯鯀,播其淫心,稱遂共工之過,堯用殛之于羽山。……及其失之也,必有慆淫之心間之。故亡其氏姓,踣斃不振;絕後無主,湮替隸圉。……若夫匱財用,罷民力,以逞淫心,聽之不和,比之不度,無益于教,而離民怒神,非臣之所聞也。……自幽王而天奪之明,使迷亂棄德,而即慆淫,以亡其百姓,其壞之也久矣。”

《墨子·辭過》:“儉節則昌,淫佚則亡。”

《墨子·非命中》:“是故昔者三代之暴王,不繆其耳目之淫,不慎其心志之辟,外之驅騁田獵畢弋,內沉于酒樂,而不顧其國家百姓之政。繁爲無用,暴逆百姓,使下不親其上,是故國爲虛厲,身在刑僇之中。”

《管子·形勢解》:“亂主淫佚邪枉,日爲無道,至于滅亡而不自知也。”

《商君書·弱民》:“弱則軌,淫則越志。”

《晏子春秋·景公愛嬖妾隨其所欲晏子諫》:“淫于耳目,不當民務,此聖王之所禁也。”

《晏子春秋·晏子死景公驰往哭哀毕而去》:“子大夫日夜責寡人,不遺尺寸,寡人猶且淫泆而不收,怨罪重積于百姓。”

《大戴禮記·曾子立事》:“居上位而不淫,臨事而栗者,鮮不濟矣。”

《大戴禮記·少閑》:“禹崩,十有七世,乃有末孫桀即位。桀不率先王之明德,乃荒耽于酒,淫泆于樂,德昏政亂,作宮室高臺汙池,土察,以民爲虐,粒食之民惛焉幾亡。”

可見先秦時是普遍認爲“淫佚”不僅關係到君王的個人道德修養、榮辱得失,同時還是與政權之興衰存亡緊密相關的。

 

昔舜舊作小人,親耕歷丘

該句與《尚書·無逸》的“其在祖甲,不義惟王,舊爲小人。”是非常相似的。關于“丘”字的釋讀,是依據海天先生所指出的:

4「親耕于歷△」,「△」似是「茅」字,趙平安先生已說。而「茅」可以讀爲「丘」。郭店《老子》甲本簡33與今本第五十五章“骨弱筋柔而握固”之“柔”相當之字作【柔/求】,孟蓬生先生:《郭店楚簡字詞考釋》之“一、 ”,《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四輯,第404頁已指出“求”當也是全字的聲符,求聲、柔聲音近可通。陳劍先生〈金文零釋四則〉進一步指出:「柔”字本从“矛”聲,郭店《五行》簡41以“矛”爲“柔”,【柔/求】或即在“矛”字上加注“求”聲而成,(趙彤:《戰國楚方言音系》,第53頁,中國戲劇出版社,20065月。)或係在“柔”字上加注“求”聲、同時又替換了其義符“木”而成,(廖名春:《郭店楚簡老子校釋》,第326頁,清華大學出版社,20036月。)總之當是一個雙聲字。」《古文字學論稿》頁145-146。則【求與矛】可通假。而甲骨文「有求」即「有咎」。則【求與矛與咎】皆音近可通。最後,《子羔》39「遊于玄丘之內」,玄「丘」可讀爲玄「咎」,參白於藍〈玄咎〉:〈釋「玄咎」〉,簡帛研究網,2003/01/19。則《保訓》簡文「茅」可以讀爲「丘」。[⑩]

值得注意的是,《保訓》與《容成氏》皆作“鬲丘”,而傳世文獻則俱作“歷山”,如:

《管子·版法解》:“舜耕歷山,陶河濱,漁雷澤,不取其利,以教百姓,百姓舉利之此所謂能以所不利利人者也。”

《墨子·尚賢下》:“是故昔者舜耕於歷山,陶於河瀕,漁于雷澤,灰于常陽,堯得之服澤之陽,立爲天子,使接天下之政,而治天下之民。”

《呂氏春秋·慎人》:“舜耕於歷山,陶於河濱,釣于雷澤,天下說之,秀士從之,人也。”

《韓詩外傳·卷七》:“故虞舜耕於歷山之陽,立爲天子,其遇堯也。”

其中或有可辨者,存此待考。另外一點是,舜的抑己利民,前引已有所見,文獻中更有將其歸爲舜巧于使民者,如:

《荀子·哀公》:“昔舜巧於使民,而造父巧于使馬。舜不窮其民,造父不窮其馬,是以舜無失民,造父無失馬也。”

《韓詩外傳·卷二》:“昔者舜工於使人,造父工于使馬,舜不窮其民,造父不極其馬,是以舜無佚民,造父無佚馬。”

《韓非子·難一》:“舜其信仁乎!乃躬藉處苦而民從之。”

《韓非子》之“躬藉”即相當于《保訓》的“親耕”,傳世文獻又有作“躬耕”者(《韓詩外傳》卷二:“楚狂接輿躬耕以食。”),意皆無別。

 

恐救(求)中

筆者曾于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論壇的討論帖中言及《保訓》之“中”當是“衆”,這裏再嘗試給出較詳細的論證。

遍查先秦典籍,皆未見“求中”或“救中”的說法,而“得中”之說先秦則基本上局限于《易傳》,皆是因爻位居中而言,與《保訓》內容絲毫無涉,“假中”、“歸中”更是不見傳世文獻。反觀《保訓》全篇,幾乎每詞都能在傳世文獻中尋得對應,何以與“中”有關的這幾個詞卻于傳世文獻無徵呢?若“求中”、“得中”是被認爲文王曾傳給武王的重要觀念,何以竟會隨著《保訓》篇的亡佚而一同亡佚,完全不見于他書所載或稱引論述呢?亡佚一篇文章並不奇怪,但要說亡佚一個詞、一個曾被認爲很重要的思想觀念,這恐怕是說不過去的。與此相對的是,若于文獻檢“求衆”,則可證于《墨子·節葬下》所言“以此求衆,譬猶使人負劍,而求其壽也。”,“得衆”之辭于傳世文獻更是多有。舉例如下:

《墨子·尚賢》:“今者王公大人爲政于國家者,皆欲國家之富,人民之衆,刑政之治,然而不得富而得貧,不得衆而得寡,不得治而得亂,則是本失其所欲,得其所惡,是其故何也?”

《管子·立政》:“故曰:卿相不得衆,國之危也。大臣不和同,國之危也。兵主不足畏,國之危也。民不懷其產,國之危也。’故大德至仁,則操國得衆。見賢能讓,則大臣和同。罰不避親貴,則威行于鄰敵。好本事,務地利,重賦斂,則民懷其產。”

《管子·大匡》:“召忽雖不得衆,其及豈不足以圖我哉?”

《管子·參患》:“得衆而不得其心,則與獨行者同實。”

《左傳·隱公元年》:“子封曰:可矣,厚將得衆。”

《國語·晉語二》:“驪姬謂公曰:“吾聞申生之謀愈深。日,吾固告君曰得衆,衆不利,焉能勝狄?”

《晏子春秋·晏子使晉晉平公問先君得衆若何晏子對以如美淵澤第十五》“平公問焉,曰:昔吾先君得衆若何?”

《孫臏兵法·篡卒》“孫子曰:恒勝有五:得主專制,勝。知道,勝。得衆,勝。左右和,勝。量敵計險,勝。”

《郭店楚墓竹簡·性自命出》:“上交近事君,下交得衆,近從政,修身近至仁。”

《荀子·致士》:“得衆動天。美意延年。誠信如神。誇誕逐魂。”

《尉繚子·十二陵》:“除害在于果斷;得衆在于下人。”

《呂氏春秋·驕恣》:“欲無壅塞必禮士,欲位無危必得衆,欲無召禍必完備。三者,人君之大經也。”

《禮記·大學》:“道得衆則得國,失衆則失國。”

《說苑·指武》:“治軍若此,其得衆也,不可待也。”

《春秋榖梁傳·隱公四年》:“其稱人以立之,何也?得衆也。得衆則是賢也。”

《禮記》“得衆則得國,失衆則失國”幾乎可以說就是《保訓》舜事的天然註腳。更由下文“假中于河”、“歸中于河”可知,《保訓》之“中”可求、可得、可假、可歸,自是實物而非虛辭,又證以《竹書紀年》“假師于河伯”,則《保訓》之“中”正與《紀年》之“師”對應,而“師”之訓“衆”,典籍多有,如:

《周易·師卦》:“彖曰:師,衆也……象曰:地中有水,師;君子以容民畜衆。”

《周易·序卦傳》:“師者,衆也。”

《孔子家語·辯政》:“師,衆也。”

《爾雅·釋詁》:“師、旅,衆也。”

《詩·大雅·文王》:“殷之未喪師,克配上帝。”鄭玄箋:“師,衆也。”

可知“假師”、“假衆”無別,再核以《保訓》原文,舜“求衆”、“得衆”,上甲微“假衆”、“歸衆”,皆于文意甚安,且可與傳世文獻相印證,以此可見,《保訓》之“中”,當以解“衆”字爲宜。

《保訓》文也說到“女以書受之”,提到的是對口述的記錄過程,無論確實是文王口述而武王記錄,還是後人託名成文,都不排除這個口述記錄的可能,這樣,就類似伏生晚年口述《尚書》的情況了(《史記·晁錯列傳》:“錯爲人硡直刻深。孝文帝時,天下無治尚書者,獨聞濟南伏生故秦博士,治尚書,年九十餘,老不可征,乃詔太常使人往受之。太常遣錯受尚書伏生所。”《正義》引衛宏《詔定古文尚書序》云:“征之,老不能行,遣太常掌故晁錯往讀之。年九十餘,不能正言,言不可曉,使其女傳言教錯。齊人語多與潁川異,錯所不知者凡十二三,略以其意屬讀而已也。”)。查“汉典”网站《康熙字典》:

众,……又叶諸良切,音章。……又叶諸仍切,音蒸。

中,……又《韻補》叶陟良切,音章。師古曰:古讀中爲章。……又叶諸仍切,音征。《劉貢父·詩話》關中讀中爲烝。

以此可以推知,“衆”字被記錄者誤書爲“中”字,是完全可能的。

 

自詣厥志

,見《簡牘帛書通假字字典》第145頁“旨與”條,《周易·系辭下》:“於稽其類,其衰世之意邪?孔穎達疏:“稽,考也。”《周禮·夏官·大司馬》:“簡稽鄉民,以用邦國。”鄭玄注:“稽,猶計也。”自詣厥志,即自考其志。

厥志的說法又可見于以下文獻:

《尚書·盤庚中》:“予若籲懷茲新邑,亦惟汝故,以丕從厥志。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師,惟其克相上帝,寵綏四方。有罪無罪,予曷敢有越厥志?”

《大戴禮記·用兵》:“詩云:‘魚在在藻,厥志在餌。鮮民之生矣,不如死之久矣。校德不塞,嗣武孫子。”

 

不諱于庶

諱即違,見《簡牘帛書通假字字典》第156頁“韋與諱”條。舜的“自稽厥志,不違于庶”,又可印證于以下文獻所描述的內容:

《孟子·公孫上》:“大舜有大焉,善與人同。舍己從人,樂取于人以爲善。”

《淮南子·原道訓》:“昔舜耕于歷山,期年,而田者爭處墝埆,以封壤肥饒相讓;釣於河濱,期年,而漁者爭處湍瀨,以曲限深潭相予。當此之時,口不設言,手不指麾,執玄德於心,而化馳若神。使舜無其志,雖口辯而戶說之,不能化一人。是故不道之道,莽乎大哉!”

《太平御覽》卷八十一引《禮·含文嘉》曰:“舜損己以安百姓。”

是知舜之志即耕、釣諸行皆趨同于民,以行不違于庶而更易風習所向的“不道之道”。

 

萬姓之多

言欲舜“有施于上下遠邇”者有萬姓之多。之多,即那么多,是很特殊的句式,又见于《禮記·中庸》:“今夫天,斯昭昭之多,及其無窮也,日月星辰系焉,萬物覆焉。今夫地,一撮土之多,及其廣厚,載華嶽而不重,振河海而不泄。今夫山,一卷石之多,及其廣大,草木生之,禽獸居之,寶藏興焉。今夫水,一勺之多,及其不測,黿鼉蛟龍魚鱉生焉,貨財殖焉。”

《管子·版法》稱:“凡所謂能以所不利利人者,舜是也;舜耕歷山,陶河濱,漁雷澤,不取其利,以教百姓,百姓舉利之。”百姓舉利之即“萬姓欲厥有施”。

 

欲厥有施,于上下遠邇

有施是典型的春秋戰國詞彙,如:

《逸周書·官人》:“有知而言弗發,有施而心弗德。”

《左傳·昭公二十六年》:“陳氏雖無大德,而有施于民。”

《國語·晉語三》:“君有施于晉君,晉君無施于其衆。”

《尹文子》:“富貴者有施與己。”

《賈誼新書·修政語上》:“故道以數取之爲明,以數行之爲章,以數施之萬姓爲藏。

《太平御览》卷八十一引《尸子》曰:“舜兼爱百姓,务利天下。”

 

迺易位邇詣

  《尚書·堯典》稱“慎徽五典,五典克從。納於百揆,百揆時敘。賓於四門,四門穆穆。納於大麓,烈風雷雨弗迷”者,即此“易位邇稽”。

 

陰陽之物咸順不

先秦時以世間萬物分爲陰物、陽物《禮記·祭統》稱:

賢者之祭也,必受其福。非世所謂福也。福者,備也。備者,百順之名也。無所不順者,謂之備。言內盡于己,而外順于道也。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親,其本一也。上則順于鬼神,外則順于君長,內則以孝于親。如此之謂備。唯賢者能備,能備然後能祭。是故,賢者之祭也,致其誠信與其忠敬,奉之以物,道之以禮,安之以樂,參之以時。明薦之而已矣,不求其爲。此孝子之心也。……夫祭也者,必夫婦親之,所以備外內之官也。官備則具備。水草之菹,陸產之醢,小物備矣;三牲之俎,八簋之實,美物備矣;昆蟲之異,草木之實,陰陽之物備矣。凡天之所生,地之所長,苟可薦者,莫不咸在,示盡物也。外則盡物,內則盡志,此祭之心也。

是這句話的最好註腳。

 

舜既得中

舜得衆之說,文獻多有,如:

《莊子·徐無鬼》:“舜有膻行,百姓悅之,故三徙成都,至鄧之墟十萬家。堯聞舜之賢,舉之童土之地。”

《管子·治國》:“舜非嚴刑罰,重禁令,而民歸之矣,去者必害,從者必利也。”

《禮記·祭法》:“舜勤衆事而野死。”

《太平御覽》卷八十一引《尸子》曰:“舜一徙成邑,再徙成都,三徙成國,其致四方之士。”

《太平御覽》卷八十一引《帝王世紀》:“(舜)家本冀州,每徙則百姓歸之。”

 

言不易實變名

名實也不是西周時的辭彙,而屢見于春秋戰國時期,如:

《司馬法·仁本》:“先王之治,順天之道設地之宜官民之德而正名治物。”

《晏子春秋·內篇問上第三》:“倍仁義而貪名實者,不能威當世。”

《六韜·上賢》:“相不能富國強兵,調和陰陽,以安萬乘之主,正群臣,定名實,明賞罰,樂萬民,非吾相也。”

《管子·九守》:“修名而督實,按實而定名。名實相生,反相爲情。名實當則治,不當則亂。”

舜此時之位正相當于《六韜》所言之相(《孟子·萬章上》:“舜相堯二十有八載”),“定名實”正屬其職。而易實變名,則是政權更替的象徵,《国语·周语中》(周王言于晋文公):“叔父若能光裕大德,更姓改物,以创制天下,自显庸也,而缩取备物以镇抚百姓,余一人其流辟旅于裔土,何辞之有与?”韦昭注:“更姓,易姓也。改物,改正朔、易服色也。”即此處“易實變名”之意。這裡是說舜雖已得衆,且神民不違,諸物咸順,仍然躬行臣道,言辞上並無谋求變易名實,另立政權的情况。

 

身滋服惟允

是說舜自身更加順服。李锐先生提出第6支简“身兹(滋)备惟允”当读为“身滋服,惟允”。[11]惟允可见者如下:

《尚書·堯典》:“夙夜出納朕命,惟允。”

《逸周書·大匡》:“惟允惟讓,不遠群正,不邇讒邪。”

 

翼翼不懈

《爾雅·釋詁下》言:“翼翼,恭也。”翼翼於文獻多見,如:

《詩經·大雅·文王》:“世之不顯,厥猶翼翼。”

《詩經·大雅·大明》:“維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

《詩經·大雅·烝民》:“令儀令色,小心翼翼。古訓是式,威儀是力。……既明且哲,以保其身。夙夜匪解,以事一人。”

《逸周書·小開》:“奸慝言彼,翼翼在意。”

《墨子·非樂上》:“于武觀曰……萬舞翼翼,章聞于天,天用弗式。”

《管子·弟子職》:“小心翼翼,一此不解。”

《國語·周語中》:“以敬承命則不違,以恪守業則不懈,以恭給事則寬于死,以儉足用則遠于憂。若承命不違,守業不懈,寬于死而遠于憂,則可以上下無隙矣。”

其中《管子》的“小心翼翼,一此不解。”更是與《保訓》此句密合無間。

“不解”,又或言“匪解”,這樣的辭彙同樣不見于商周金文(西周多言夙夜勿廢、夙夜不墜),在春秋早期則是言“匪解”,至春秋中期後轉變爲“不解”,例如下:

《詩經·大雅·韓奕》:“纘戎祖考,無廢朕命,夙夜匪解,虔共爾位,朕命不易。

《詩經·周頌·桓》:“綏萬邦,屢豐年,天命匪解。”

《詩經·魯頌·閟宮》:“春秋匪解,享祀不忒。”

《詩經·商頌·殷武》:“歲事來辟,勿予禍適。稼穡匪解。”

《詩經·大雅·假樂》:“不解于位,民之攸塈。”

《左傳·文公三年》:“孟明之臣也,其不解也,能懼思也。”

《國語·周語上》:“恪恭于農,修其疆畔,日服其鎛,不解于時,財用不乏,民用和同。”

《國語·魯語上》:“使長監于世,故能攝固不解以久。”

《國語·吳語》:“春秋貢獻,不解于王府。”

《管子·形勢解》:“主惠而不解,則民奉養。父母慈而不解,則子婦順。臣下忠而不解,則爵祿至。子婦孝而不解,則美名附。故節高而不解,則所欲得矣,解則不得。”

《墨子·天志中》:“又以先王之書馴天明不解之道也知之。”

《戰國策·蔡澤見逐于趙》:“大夫種事越王,主離困辱,悉忠而不解。”

 

用作三降之德

降,自上而下之謂,此所用“降”字之義,先秦多見,如:

《山海經·大荒西經》:“帝俊生后稷,稷降以穀。”

《尚書·堯典》:“厘降二女于媯汭,嬪于虞。”

《國語·周語中》:“十七年,王降狄師以伐鄭。”

《楚辭·天問》:“禹之力獻功,降省下土四方。……帝降夷羿,革孽夏民。”

三降之德,即是指舜舉伯夷、伯禹、后稷三人而降以治民,最早見于《呂刑》所稱“乃命三后,恤功于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種,農殖嘉穀”,其後文獻多有言之者,且或有增益,如:

《太平御览》卷八十一引《尸子》:“舜举三后而四死除。

《左傳·僖公三十三年》:“舜之罪也殛鯀,其舉也興禹。”

《管子·法法》:“舜之有天下也,禹爲司空,契爲司徒,皋陶爲李,后稷爲田。”

《孟子·滕文公上》:“堯獨憂之,舉舜而敷治焉。舜使益掌火,益烈山澤而焚之,禽獸逃匿。禹疏九河,瀹濟漯,而注諸海;決汝漢,排淮泗,而注之江,然後中國可得而食也。……后稷教民稼穡。樹藝五穀,五穀熟而民人育。人之有道也,飽食、暖衣、逸居而無教,則近于禽獸。聖人有憂之,使契爲司徒,教以人倫: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堯以不得舜爲己憂,舜以不得禹、皋陶爲己憂。”

《郭店楚簡·唐虞之道》:“愛親尊賢,虞舜其人也。禹治水,益治火,后稷治土,足民養生。”

《上博楚簡·容成氏》:“舜聽政三年,山陵不處,水潦不穀,乃立禹以爲司空。……乃立后稷以爲田。……乃立咎繇以爲李。……乃立質以爲樂正。”

《馬王堆帛書·二三子問》:“黃帝四輔,堯立三卿。”

《楚辭·離騷》:“昔三后之純粹兮,固衆芳之所在。”

《荀子·成相》:“得后稷,五穀殖,夔爲樂正鳥獸服。契爲司徙,民知孝弟尊有德。禹有功,抑下鴻,辟除民害逐共工,北決九河,通十二渚疏三江。”

《陸賈新語·輔政》:“昔者,堯以仁義爲巢,舜以稷、契爲杖,故高而益安,動而益固。”

《大戴禮記·五帝德》:“使禹敷土,主名山川,以利于民;使后稷播種,務勤嘉穀,以作飲食;羲、和掌曆,敬授民時;使益行火,以辟山萊;伯夷主禮,以節天下;夔作樂,以歌鑰舞,和以鐘鼓;皋陶作士,忠信疏通,知民之情;契作司徒,教民孝友,敬政率經。其言不惑,其德不慝,舉賢而天下平。”

《後漢書·馮衍列傳》:“皋陶釣于雷澤兮,賴虞舜而後親。”

 

帝堯嘉之

“嘉之”爲春秋詞彙,見下列諸例:

《左傳·昭元年》:“帝用嘉之,封諸汾川。”

《左傳·昭公二十九年》:“夏后嘉之,賜氏曰禦龍。”

《國語·周語下》:“皇天嘉之,祚以天下,賜姓曰姒、氏曰有夏。”

《儀禮·覲禮》:“伯父實來,予一人嘉之;伯父其入,予一人將受之。”

  《侯马盟书》一六·三:“定宫、平邿之命,女嘉之”

 

用受厥緒

金文中多言“膺受”,罕言“用受”。

“厥緒”于傳世文獻中又作“其緒”,一文一白而已,于意無別,如:

《國語·周語上》:“我先王不窋用失其官,而自竄于戎、狄之間,不敢怠業,時序其德,纂修其緒,修其訓典。”

《史記·太史公自序》:“趙夙事獻,衰續厥緒。”

《鹽鐵論·救匱》:“而葛繹、彭候之等,隳壞其緒,紕亂其紀。”

《春秋繁露·玉杯》:“五其比,偶其類,覽其緒,屠其贅。”

《風俗通義·五伯》:“大彭氏、豕韋氏復續其緒。”

《漢書·禮樂志》:“咸循厥緒。繼統共勤。”

《漢書·韋賢傳》:“乃及夷王。克奉厥緒。”

 

昔微叚中于河

微,即上甲微,《楚辭·天問》:“昏微遵跡,有狄不寧。”亦如此稱。叚,即“假”,可見徐伯鴻先生《說“微矵中于河”句中的“矵”字》一帖的分析[12]。上甲微假中于河事,見《大荒東經》郭璞注,《山海經·大荒東經》:“王亥托于有易、河伯僕牛。有易殺王亥,取僕牛。河念有易,有易潛出,爲國于獸,方食之,名曰搖民。”郭璞注:“《竹書》曰:殷王子亥賓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綿臣殺而放之。是故殷主甲微假師于河伯以伐有易,滅之,遂殺其君綿臣也。……言有易本與河伯友善,上甲微殷之賢王,假師以義伐罪,故河伯不得不助滅之,既而哀念有易,使得潛化而出,化爲搖民國。”不難看出,《竹書》“假師于河伯”即《保訓》“假中于河”,“中”當爲“衆”,前文已言。

 

以復有易

言上甲微復仇于有易,“以復”的用法,一如《墨子·非攻中》所言:“越王句踐視吳上下不相得,收其衆以復其讎,入北郭,徙大內,圍王宮而吳國以亡。”

 

有易伓厥罪

有易伏厥罪實際上是上甲微戰勝有易的另一種說法。諸侯征伐以討罪的觀念是春秋時期的典型觀念,此時王室已經衰微,“禮樂征伐自諸侯出”(《論語·季氏》)师必有名”(《礼记·檀弓下》,故多言討罪。自戰國起,兵亂不止,多無名之師,故不再流行以國族爲對象的“弔民伐罪”觀念。伐罪的戰爭觀實際上是王權衰落後的諸國兼併弱小的口實而已,是春秋時期比較特有的現象。[13]現將伏其罪的文例略舉如下:

《詩經·小雅·雨無正》:“舍彼有罪,既伏其辜。若此無罪,淪胥以鋪。”

《左傳·隱公十一年》:“君謂許不共,故從君討之。許既伏其罪矣,雖君有命,寡人弗敢與聞。”

《左傳·莊公十四年》:“傅瑕貳,周有常刑,既伏其罪矣。”

《左傳·定公十四年》:“晉國有命,始禍者死。二子既伏其罪矣,敢以告。”

《周禮·夏官司馬·大司馬》:“及師,大合軍,以行禁令,以救無辜,伐有罪。”

《左傳·僖公元年》:“凡侯伯,救患、分災、討罪,禮也。”

《左傳·僖公二十八年》:“子犯曰:吉。我得天,楚伏其罪,吾且柔之矣。”

《左傳·宣公十四年》:“十四年春,孔達縊而死。衛人以說于晉而免。遂告于諸侯曰:寡君有不令之臣達,構我敝邑于大國,既伏其罪矣,敢告。”

《呂氏春秋·至忠》:“是以臣之兄驚懼而爭之,驚懼王(楚莊王)壽之不長,故與王爭隨兕而奪王也。故伏其罪而死。”

 

微亡害

“無害”之辭,不見于西周金文,而多見于傳世文獻,如:

《逸周書·小開》:“維德之用,用皆在國,謀大,鮮無害。”

《逸周書·周祝》:“地爲軫,天爲蓋,善用道者終無害。”

《左傳·成公十三年》:“秦師克還無害,則是我有大造于西也。”

《左傳·襄公十八年》:“收師而退,可以無害,君亦無辱。”

《左傳·襄公二十三年》:“奉君以走固宮,必無害也。”

《國語·晉語三》:“復其君而質其適子,使子父代處秦,國可以無害。”

《管子·幼官》:“莫之能應,故全勝而無害。……審于動靜之務,則功得而無害。”

《管子·兵法》:“三官不繆,五教不亂,九章著明,則危危而無害,窮窮而無難。”

《楚辭·天問》:“皆歸射箤,而無害厥躬。”

《鶡冠子·天則》:“爲而無害,成而不敗。”

《商君書·外內》:“故其賞少,則聽者無利也;威薄,則犯者無害也。”

 

迺歸中于河

此言上甲微既勝有易,于是將從河伯處所借之師還給河伯。歸與假的對應,也是文獻常見的,如:

《孟子·盡心上》:“久假而不歸,惡知其非有也。”

《淮南子·繆稱訓》:“生所假也,死所歸也。”

 

微志弗忘

弗忘、不忘亦是春秋辭彙,皆不見于西周金文。“志之不忘”的說法,也是比較有齊魯地區特色的,如:

《六韜·文啟》:“文王曰:“公言乃協予懷,夙夜念之不忘,以用爲常。”

《藝文類聚》卷六十四引《尚書大傳》:“商所受于夫子,志之弗敢忘也。”

《孔子家語·六本》:“子夏曰:商請志之,而終身奉行焉。”

 

傳貽子孫

“傳貽子孫”之說,又見于《墨子》、《晏子春秋》:

《墨子·非命中》:“故書之竹帛,傳遺後世子孫。”

《墨子·非命下》:“琢之盤盂,傳遺後世子孫。”

《墨子·魯問》:“則書之竹帛,鏤之于金石,以爲銘鐘鼎,傳遺後世子孫。”

《晏子春秋·內篇諫上第一》:“公喟然歎曰 :嗚呼!使國可長保而傳子孫,豈不樂哉?”

《墨子》多引《書》,故此言或有所本。

 

成康,即成湯。李锐先生支持孟蓬生先生关于“康”通“汤”的讲法指出传世本《缁衣》“惟尹躬及湯咸有壹德”之“汤”上博简《缁衣》作“康”。认为第910两支简的“祗备”当读为“祗服”,《尚书·康诰》有“子弗祗服厥父事”。[14]

 

用受大命

成湯受命之說,于文獻可見,如:

《尚書·君奭》:“我聞在昔成湯既受命,時則有若伊尹,格皇天。”

《墨子·非攻下》:“天乃命湯于鑣宮,用受夏之大命。”

 

於呼!發,敬哉(典型句式)

於,《二十世紀金文研究述要》中言及“始見於春秋銅器銘文中,僅有數例,義與‘’同。……直到春秋末、戰國時期才大量使用,與‘於’字同時並行,逐漸取代‘於’字,更增加了一些新的功能。”[15]於呼,西周时期多写作烏虖(4021、5061、5057、5057、4027、4015、4015、2835、2117、2115),這種情況的遺存一直延續到春秋晚期(6514,余剌之文子虞鼎;6280,余剌之子缶),於虖則出現于春秋晚期金文(6134,余贎徺兒鐘 春秋晚期 集成01.183 銘文選2.572 三代01.50.2-1.51.1 總集09.7117;6108,余贎獵兒鐘 春秋晚期集成01.185 三代01.51.2-.152.1 總集09.7118),持續到戰國時期(6244,[妾子][次虫]壺,戰國早期;6245,中山王厝方壺,戰國早期;6522,中山王厝鼎,戰國晚期)。傳世文獻中,《詩經》則皆作“於乎”,見于《大雅》和《周頌》:

《詩經·大雅·抑》:“於乎小子,未知臧否。……於乎小子,告爾舊止。”

《詩經·大雅·桑柔》:“於乎有哀,國步斯頻!”

《詩經·大雅·雲漢》:“王曰於乎!何辜今之人?”

《詩經·大雅·召旻》:“於乎哀哉!維今之人,不尚有舊。”

《詩經·周頌·維天之命》:“於乎不顯,文王之德之純!”

《詩經·周頌·烈文》:“於乎,前王不忘!”

《詩經·周頌·閔予小子》:“於乎皇考!永世克孝。……於乎皇王!繼序思不忘。”

《詩經·周頌·訪落》:“於乎悠哉!朕未有艾。”

“於呼,敬哉”這樣的句式也是非常典型的,金文中見于“餘贎呄兒鐘”春秋晚期(6108)“餘贎曓兒鐘”春秋晚期(6134),于先秦傳世文獻中則局限于以下各例:

《尚書·呂刑》:“王曰:“嗚呼!敬之哉!官伯族姓,朕言多懼。”

《尚書·康誥》:“王曰:“嗚呼!封,敬哉!無作怨,勿用非謀非彝蔽時忱。”

《逸周書·酆保》:“旦拜曰:“嗚呼!王孫其尊天下,適無見過過適,無好自益,以明而跡。嗚呼!敬哉!”

《逸周書·小開》:“嗚呼!敬之哉!汝恭聞不命。……嗚呼!敬之哉!後之人!”

《逸周書·文儆》:“嗚呼!敬之哉!民之適敗,上察下遂信。……嗚呼!敬之哉!汝慎守弗失,以詔有司,夙夜勿忘,若民之向引。……嗚呼!敬之哉!倍本者槁。”

《逸周書·寶典》:“維王三祀,二月丙辰朔,王在鄗,召周公旦曰:嗚呼!敬哉!”

《逸周書·和寤》:“王曰:“嗚呼!敬之哉!無競惟人,人允忠,惟事惟敬,小人難保。”

《逸周書·武儆》:“王曰:嗚呼!敬之哉!汝勤之無蓋。”

《逸周書·五權》:“維王不豫於五日,召周公旦曰:“嗚呼!敬之哉!昔天初降命于周,維在文考,克致天之命,汝惟敬哉!先後小子,勤在維政之失。政有三機五權,汝敬格之哉!克中無苗,以保小子於位。……嗚呼!敬之哉!汝慎和稱五權,維中是以,以長小子於位,實維永寧。”

《逸周書·成開》:“王拜曰:允哉!維予聞曰:何鄉非懷?懷人惟思,思若不及,禍格無日。式皇敬哉!余小子思繼厥常,以昭文祖之守定武考之烈,嗚呼!余夙夜不寧。”

《逸周書·皇門》:“嗚呼!敬哉!監於茲,朕維其及。”

《逸周書·嘗麥》:“嗚呼!敬之哉!如木既顛厥巢,其猶有枝葉作休。”

《逸周書·祭公》:“嗚呼!三公,予維不起朕疾,汝其皇敬哉!”

因此可以推知,此各篇寫定時間及地域當很接近。

 

朕聞茲不久,命未有所延

這句文王說我知道這些的日子不長,天命未能有所伸張。文王在位五十年,而受命僅爲最後九年,未能戰勝殷商,故言“命未有所延”。相似例句有如《尚書·召誥》:“我不敢知曰:有夏服天命,惟有歷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墜厥命。”

周初記載即有文王受命之說,上見于《何尊》,即記載有:“在四月丙戌,王誥宗小子于京何尊局部室,曰:‘昔在爾考公氏,克逨文王,肆文王受茲命。”其後,延伸爲“文武受命”,于西周中後期金文,遂成爲習見之辭,略舉數例如下:

《大盂鼎》:“丕顯王,受天有大命。”

《乖伯簋》:“丕顯祖文武,膺受大命。”

《毛公鼎》:“丕顯文武,皇天引厭劂德,配我有周,膺受大命。”

《逨鼎》:“丕顯文武,尹受大命。”

《師詢簋》:“丕顯文武,膺受天命。”

傳世文獻中亦多見受命之說:

《尚書·康誥》:“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誕受厥命越厥邦厥民。”

《尚書·洛誥》:“惟周公誕保文武受命,惟七年。”

《尚書·無逸》:“文王受命惟中身,厥享國五十年。”

《尚書·君奭》:“天不庸釋于文王受命。”

《尚書·顧命》:“昔君文王、武王宣重光,奠麗陳教,則肄肄不違,用克達殷集大命。”

《詩經·大雅·文王》:“穆穆文王,於緝熙敬止。假哉天命!有商孫子。商之孫子,其麗不億。上帝既命,侯于周服。”

《詩經·大雅·大明》:“有命自天,命此文王。”

《詩經·大雅·文王有聲》:“文王受命,有此武功。”

《詩經·周頌·昊天有成命》:“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成王不敢康,夙夜基命宥密。”

《逸周書·小開武》:“維王二祀一月既生魄,王召周公旦曰:嗚呼!余夙夜忌商,不知道極,敬聽以勤天命。”

《逸周書·克殷》:“武王再拜稽首,膺受大命革殷。”

《逸周書·商誓》;“今在商紂,昏憂天下,弗顯上帝,昏虐百姓,棄天之命,上帝弗顯,乃命朕文考曰:殪商之多罪紂。肆予小子發,弗敢忘天命,朕考胥翕稷政,肆上帝曰:必伐之。予惟甲子,克致天之大罰,□帝之來,革紂之□,予亦無敢違大命。”

《逸周書·五權》:“昔天初降命于周,維在文考,克致天之命。”

《逸周書·祭公》;“皇天改大殷之命,維文王受之,惟武王大克之……維武王申大命,戡厥敵。”

 

今汝祗備毋解,其有所由矣,不及,爾身受大命

李銳先生《讀保訓劄記》言:

“祗備”當讀爲祗服,見《尚書·康誥》:“子弗祗服厥父事”。疑簡6“身茲(滋)備惟允”當讀爲“身滋服,惟允。”“惟允”,見《堯典》:“夙夜出納朕命,惟允”。

毋通無(見《古字通假會典》第772頁“毋與無”條),毋解,即無懈。

由,緣故,如《左传·襄公二十三年》:“有臧武仲之知,而不容于魯國,抑有由也。”

不及,朕不及汝的省語,言文王以爲不及武王之敬服不懈。

全句是說,現在你恭敬地服行,沒有懈怠,這應該是有緣故的吧,這方面我不如你,你承擔這天命

 

敬哉,毋淫!日不足,隹宿不羕

“日不足,宿不祥”是《保训》成篇之时的成语,现举数证如下:

《逸周書·大開》:“維宿不悉,日不足。”

《逸周書·小開》:“後戒後戒,宿不悉,日不足。”

《銀雀山漢簡·六韜·葆啟》:“吾聞宿善者不□且,日不足……沇才!日不足。”

《淮南子·繆稱訓》:“文王聞善如不及,宿不善如不祥,非爲日不足也”

《詩經·天保》:“降爾遐福,維日不足。”

對照可知,《逸周書》之“悉”或是“恙”字之訛,就相當於“祥”。而宿字所指,查《漢語大詞典》2.0電子版“宿”字:

拖延;停留。《管子·君臣上》:“有過者不宿其罰,故民不疾其威。”尹知章注:“宿,猶停也。”《汉书·韩安国传》:“孝文皇帝又嘗壹擁天下之精兵聚之廣武常谿,然終無尺寸之功,而天下黔首無不憂者。孝文寤于兵之不可宿,故復合和親之約。此二聖之迹,足以爲效矣。”颜师古注:“宿,久留也。”又,安心;安于。《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夫物,物有其官,官修其方,朝夕思之。一日失職,則死及之。失官不食。官宿其業,其物乃至。”杜预注:“宿,猶安也。”孔颖达疏:“夜宿所以安身,故云宿猶安也。謂安心思其職業。”一说宿,久。言官久于其业。见竹添光鸿《左传会笺》。

可見,“日不足,惟宿不祥”就是說日子不夠多,遲滯拖延是非常不祥的,即“時不我待,歲不我與,安於現狀是大不祥”之意。

 

二、《保訓》的成文時間、地域及相關問題

 

《保訓》此篇估計是在繼承模仿《尚書》的《顧命》、《呂刑》等篇的基礎上產生的。而由于其中又存在著若干春秋詞彙(如傳保、受之以、求中、得中、有施、陰陽之物、咸順、名實、不、嘉之、厥绪假衆、以亡害、傳貽子孫、不久、其有所由、不及等等,皆不見于西周金文且《保訓》虽然承襲了西周時的天命觀,而由其所強調的“衆”則不難看出,在實質上已經將天命觀卻替換爲春秋時的民本思想。從全篇之中,看不到两个故事中前代時王的重要作用,堯只出場一下,夏王更是沒有出場,所能看到的,只是通過得衆,從而得天命的啟示,皆可證《保訓》是成文于春秋時期。春秋時期,天命觀念逐漸衰落,本思想興起,《保訓》的主旨,也正是這一變化的具體反映。

更由“若曰”的存在下限爲春秋中期,“於呼”存在的上限雖于金文見于春秋晚期,但在傳世文獻《詩經》中的《大雅》《周頌》已見,《大雅》《周頌》皆屢見春秋時人稱引,故其寫定的時期當不晚于春秋中期。將這樣的上下限綜合考慮後可知,《保訓》篇成文當于春秋中期左右或稍晚。

陳夢家先生曾指出:

有關《尚書》的考實問題,也就是《尚書》每一篇的真正的著作或結集的時代。關于此問題,應該以西漢初伏生所傳的今文二十九篇爲起點,向前向後研究它的來源和變遷。關于來源問題有二:一是先秦在不同時代、不同國別內有種種的傳本。這些傳本有的進入于伏生的《尚書》中,有的亡佚了;而它們在當時或作爲《書》,或不作爲《書》的。《書》的形成當在較後的時期,最早只能推到孔子教學的年代。先秦時代的《書》,有不同的傳本,有寫法上的歧異,有字句上的不同,也有解說上的差別。……一是今文《尚書》並不能依照“虞書”“夏書”“商書”“周書”而認定它們分屬于虞、夏、商、周的時代的。在第三部中,我們曾分別考定了《甘誓》、《湯誓》、《般庚》上和《周書》的《大誥》,只有後者由于它和西周金文相同,可以定爲當時的誥命,其他三篇都是後世的擬作。今文《尚書》應分別考定其時代,在此約略地推斷如下:一、西周初期的命書,《周書》、《康誥》(1)(2)、《酒誥》、《洛誥》、《君奭》、《立政》(1)(2)、《梓材》、《無逸》、《多士》(1)(2)、《多方》(1)(2)、《康王之誥》、《召誥》、《大誥》。二、西周中期以後的命、誓,《周書》、《呂刑》、《文侯之命》、《秦誓》。三、約爲西周時代的記錄《費誓》、《周書》、《金縢》、《顧命》。四、戰國時代擬作的誓,《夏書》:《甘誓》;商《書》:《湯誓》,《盤庚》;《周書》:《牧誓》。五、戰國時代的著作,《虞書》:《堯典》,《舜典》,《皋陶漠》,《益稷》;《夏書》:《禹貢》;《商書》:《高宗肜日》、《西伯勘黎》、《微子》;《周書》:《洪範》。而關于夏、商、周三代之《書》的保存與擬作,應該分別爲晉、宋、魯三國所爲。《周書》多是魯國太史所藏,而夏、商之《書》多爲晉、宋兩國之人所擬作。這些擬作,也自然有所本,因之也保存了許多史料。……今文《尚書》包含的年代,大約起自西元前十一世紀末至西元前四世紀末,前後七百年。是爲距今二千三百年以前的著作。先秦書中所引《尚書》的佚篇,大約是西元前500200年間所流傳的。[16]

現在看來,這樣的估計用來衡量《尚書》、《逸周書》以及現在所見的頗有《逸周書》風格的《保訓》,仍是非常值得借鑒的參考標尺。

整理一下與《保訓》內容相關的《書》類篇章

《尚書》:《堯典》《皋陶謨》《盤庚》《湯誓》《呂刑》《康誥》《多士》《君奭》《酒誥》《召誥》《顧命》《金縢》

《逸周書》:《酆保》、《大開》、《小開》、《文儆》、《文傳》、《柔武》、《大開武》、《小開武》、《寶典》、《酆謀》、《寤儆》、《武穆》、《和寤》、《克殷》、《大匡》、《商誓》、《武儆》、《五權》、《成開》、《皇門》、《嘗麥》、《本典》、《官人》、《祭公》、《史記》

不難看出,《堯典》、《皋陶謨》、《盤庚》、《湯誓》等篇甚晚,毋庸贅言,但《康誥》、《酒誥》、《召誥》、《多士》、《君奭》、《顧命》、《呂刑》、《金縢》等篇例來認為內容甚早,但內容之早不等于成文之早,這裡引證一些材料試論述之:

(三表分別見于《西周漢語代詞研究》第91、159、318頁[17]

可見,若以總體上的成文時間序列而論,當以

西周金文——尚書——逸周書——周易、雅頌

爲序,則可知《尚書》中的大部份多爲西周晚期至春秋中期寫定,《逸周書》稍晚,而《周易》、《雅頌》更晚之。《尚書》與《逸周書》同有“誓”類,《逸周書》篇名之“匡”爲《管子》所繼承,“啟”、“傳”爲《太公書》(《六韜》所屬)所繼承,更有《陰符》、《官人》、《史記》等篇明顯與《太公書》有相似內容,而《太公書》、《管子》又共有後世稱爲道家、兵家的內容,則此以齊地爲中心的《書》系內容的傳承與流變、演繹顯然可知。以是,行文特徵與《逸周書》甚是相似的《保訓》篇自當也屬于此類。

海天先生在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論壇的“《文物》第6期出版清華簡上市嘍”一帖第28樓、第30樓(http://www./ShowPost.asp?PageIndex=2&ThreadID=1659)跟帖指出

簡文的祗與三體石經《尚書君奭》祗字寫法相同。簡11的及字與一般戰國文字寫法不同,而近于傳鈔古文以及唐虞之道15、語叢二19,參《郭店簡與上博簡對比研究》頁274-275。依照馮勝君先生的看法,後二者是齊魯一系的抄本,則保訓應該也可以同樣理解”、“又簡39弗的寫法;簡9至的寫法皆與一般楚文字的寫法不同,可參《郭店簡與上博簡對比研究》頁272-273297。”

此後,更有雨無正先生以《論〈保訓〉簡可能為具有齊系文字特點的抄本》專文詳細論述之,可見《保訓》一篇的字體是有齊系特徵的,並且,《保訓》篇中除與《逸周書》、《尚書》、《左傳》、《國語》相似語句較多外,可數的先秦文獻,就要算《管子》、《墨子》了,比如“受之以”這樣典型的齊魯系句式,這無疑也體系了齊魯系的文風。

  結合以上分析可知,《保訓》篇非常可能是寫定於春秋中期或稍晚的齊魯地區,只是非常可惜的是,《保訓》篇相當簡短,可供挖掘的資訊有限,因此這樣的《書》體篇章寫定,是否會與齊桓公霸業巔峰“葵丘之會”及之後的“管仲平戎于王”等事件相關,就皆屬未知了,希望在日後能有更多的訊息發現。

 

 

 




文是在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論壇《“清華簡”研究初見成果:解讀周文王遺言zz41351的討論帖(http://www.gwz.fudan.edu.cn/ShowPost.asp?ThreadID=1187)基礎上补充而成,于2009年7月8日發表于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当时成文草率,多有粗疏之处,故再作此修订整理稿。

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論壇的討論帖《“清華簡”研究初見成果:解讀周文王遺言zz》(http://www.gwz.fudan.edu.cn/ShowPost.asp?PageIndex=9&ThreadID=1187)第173樓。另外,《清華簡〈保訓〉座談會紀要》光明網,200973,提到“文王在位的時間,應該信從《尚書·無逸》的記載。《無逸》爲周公所作,其敍述要比後人準確得多。而《保訓》簡“惟王五十年”正印證了周文王“享國五十年”的記載。”

《逸周書校補注譯》(修訂本)第112頁,三秦出版社,2006

李銳《讀〈保訓〉劄記》“簡帛研究”網站(http://jianbo./admin3/2009/lirui002.htm

《清華簡〈保訓〉座談會紀要》(http://www.gmw.cn/content/2009-07/03/content_942975.htm),光明網,200973

李銳《讀〈保訓〉劄記》“簡帛研究”網站:(http://jianbo./admin3/2009/lirui002.htm

李銳《讀〈保訓〉劄記》“簡帛研究”網站:(http://jianbo./admin3/2009/lirui002.htm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論壇“zz讀《保訓》劄記(李銳)”帖33樓(http://www./ShowPost.asp?PageIndex=2&ThreadID=1571

《尚書通論》第155頁,中華書局,1985年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論壇,“《文物》第6期出版清華簡上市嘍”帖41樓(http://www.gwz.fudan.edu.cn/ShowPost.asp?PageIndex=3&ThreadID=1659

《清華簡〈保訓〉座談會紀要》,光明網,2009年7月3日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論壇:(http://www.gwz.fudan.edu.cn/ShowPost.asp?ThreadID=1673

可參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論壇上筆者關于“有罪”一詞的帖子(http://www./ShowPost.asp?ThreadID=1203)第6樓所舉數例。李銳先生《讀〈保訓〉劄記》文中言“匐厥罪”又見于牧簋,但牧簋的“匐厥罪”並非是以國族爲對象,所以與《保訓》仍有不同。

《清华简〈保训〉座谈会纪要》,光明網,2009年7月3日

趙誠《二十世紀金文研究述要》第512頁,書海出版社 , 2003

《尚書通論》第110~112頁,中華書局,1985年

需要指出的是,張玉金先生認為:“西周金文是一種比較特殊的珍貴語料。西周時代的人(主要是貴族),當他們有了一件值得紀念的榮耀的事情時,就鑄造青銅器,並把事情銘記在青銅器上。西周金文一般都是鑄上去的,字跡工整,因此絕沒有傳世文獻中那種不可避免的訛誤。鑄有銘文的青銅器要薦於宗廟,所以金文力求典雅,在遣詞造句方面比較保守。還有金文用語已形成固定的模式,後人鑄造金文時,很可能套用前人的模式,這是一種慣性。因此,金文不能很好地反映當時的口語。正如唐鈺明所說:‘銘文是一種書面化程度相當高的文體,這種文體往往語言舊質較遲退出而語言新質較晚進入,因此,它不但與周代實際口語距離較大,而且與周代的文告體(如《尚書》)、詩歌體(如《詩經》)、語錄體(如《論語》)相比,也難免偏于泥古和保守……儘管在古文字資料內部以及上古典籍內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文體的差異,但從總體傾向來看,應該承認上古典籍資料比古文字資料是較為接近口語的。’舊。可能存在這種情況:某一語法現象在當時口語中已出現,但在西周金文中卻沒有反映出來,因此,運用這種語料時要注意到這一點。不能因為在西周金文中某一語法現象未出現,就斷定這一語法現象在西周時不存在。有時似乎也不能因為某一語法現象在西周金文中出現就斷定在西周口語中仍然存在。要綜合地看,既從漢語語法發展史的角度來看,也從其他語料來看,謹慎地下結論。(《西周漢語代詞研究》第16、17頁)

但比較西周早期與晚期的金文材料不難看出,這種“泥古和保守”影响并不如是之大,實際上西周金文中不乏文告引述,而《尚書》、《逸周書》、《周易》、《雅頌》也很難說是接近口語的,以是,各表所實際反映的內容以理解爲歷時性差異爲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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