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简《子仪》解析
子居
中国先秦史网站 2016年5月11日星期三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收有《子仪》一篇,据整理者介绍:“《子仪》现存二十支简,简长一般在四十一.五厘米至四十一.七厘米之间,宽约〇.六厘米,简背无编号,无篇题。每简保存基本完整,经编联,内容大致相贯,惟第十五至十六简、第十九至二十简之间跳跃较大,疑有缺简。本篇简文讲述秦晋殽之战后,秦穆公为与楚修好,主动送归楚子仪之事。简文对送归过程,特别是秦穆公和子仪的对话有详细描述,是了解殽之战前后秦、晋、楚三国关系和春秋外交辞令的重要史料。”但据篇中内容可知,此篇主要内容,当是记述殽之战七年之后,秦穆公招待晋使随会、楚使子仪之事,而非整理者所言“主动送归楚子仪之事”。在这次秦穆公与晋使随会、楚使子仪的会面过程中,秦穆公通过席间的乐歌表达了自己的政治倾向。在送楚使子仪回楚时,又一再向子仪表明态度,并询问子仪归楚后将如何言及自己所见,子仪则用比喻的方式表达了自己要转达的所见所闻。这次会面的结果,奠定了春秋后期几十年间,秦、楚携手消弱晋国的大势。因此上,本篇的记载,对于春秋史研究的重要性,是很明显的。由篇中秦穆公自称“不谷”,且有“专心”、“远望”、“强弓”、“游目”等词汇判断,虽然篇中对秦穆公只是称“公”,但该篇内容很可能仍是战国末期主张连横的楚人所为。 由于《子仪》篇简背无编号,所以整理者的编联顺序实际上是有调整空间的,笔者以为,《子仪》篇的编联顺序当为:简一、简十五、简二至简十一、简十七至简十九、简十六、简十二至简十四、简二〇。以下释文和解析内容,即以这个调整后的简序为准。
【宽式释文】 既败于殽,恐民之大放,移易故职,欲民所安,其亶不更。公益急,三谋辅之,靡土不饬。耄幼在公,阴者思阳,阳者思阴。民恒不寘,乃毁常各务。临上品之,辨官相试,乃有见功,公及三谋,庆而赏之。乃券册秦邦之贤余,自蚕月至于秋令备焉。聚及七年,车轶于旧数三百,徒轶于旧典六百,以示楚子仪于磻会。公曰:“仪父,不谷繻左右絙,繻右左絙,如权之有加挠也。君及不谷专心戮力以左右诸侯,则何为而不可?” 乃张大侯于东阿之外,礼子仪舞,礼随会以竷。公命穷韦、升琴奏镛,歌曰:“迟迟兮委委,何徒介所游,或止里謱謰也。”和歌曰:“湋水兮远望,逆视随会。汧兮灖灖,渭兮滔滔。杨柳兮依依,其下之浩浩。此愠之伤恸是不攼,而犹恸是尚求?戚惕之怍,处吾以休,赖子是救。”乃命升琴歌于子仪,楚乐和之曰:“鸟飞兮渐永,余可缯以就之。远人兮离宿,君有寻言,余谁使于告之?强弓兮挽其继也,缯追而缉之。莫往兮何以寘言?余畏其忒而不信,余谁使于协之?昔之编兮余不与,今兹之编余又不与,夺之绩兮而愤之织,纴之不成,吾何以祭稷。” 翌明,公送子仪。公曰:“仪父,以不谷之修远于君,何争而不好?譬之如两犬沿河啜而狺,岂畏不足?心则不裕。我无反覆,尚端项瞻游目,以𥅝我秦邦。不谷敢爱粮?”公曰:“仪父,归,汝其何言?”子仪曰:“臣观于湋澨,见独𪈿踦济,不终,需𪈿,臣其归而言之;臣见二人仇竞,一人至,辞于俪,狱乃成,臣其归而言之;臣见遗者弗复,翌明而返之,臣其归而言之。”公曰:“君不尚望郦方诸任,君不瞻彼沮漳之川,开而不阖,繄助人之楷也。”公曰:“仪父,昔羁之行,不谷欲列求兄弟,以见东方之诸侯,岂曰奉晋军以相南面之事?先人有言曰:'咎者不元’,昔羁之来也,不谷宿之灵阴,厌年而见之,亦唯咎之故。”公曰:“仪父,嬴氏多丝,缗而不续, 给织不能,官居占梦,渐永不休。台上有象,櫾枳当榞,竢客而谏之。”子仪曰:“君欲乞丹、黄之北物,通之于殽道,岂于子孙若?臣其归而言之。”
【释文解析】 既败于 整理者注:“' 整理者注:“ 整理者注:“戠’读为'职’或'持’(《古文字通假字典》,中华书局,二〇〇八年,第二三六~二三七页)。'戠欲’大约犹儒家'养欲’。《荀子·礼论》:'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一说当从'戠’字断开。职,《周礼·大司马》'施贡分职’,郑注:'谓赋税也。’'迻(移)易古(故)戠(职)’句意为改减民众的赋税负担。”[4]由上文可见,句读“从'戠’字断开”是,但“移易故职”并非是说“改减民众的赋税负担”,而是说变动旧有的职司,这里代指弃旧职而另谋。笔者在《清华简〈厚父〉解析》中曾提到:“值得特别提出的是,《厚父》篇中的'民’并非是现代意义上的人民、民众之义,而是指有职位的臣属,下文'臣民’连称就体现出了这一点。不惟《厚父》篇如此,清华简《尹至》、《尹诰》篇中的'民’同样可以明显看出并非泛指民众,甚至不晚于春秋后期的各篇文献,其中的'民’也基本都是指此义。由此上推,就不难知道,西周金文中的'民’也当都解为臣属。”[5]现在由《子仪》篇前言“民之大放”,后称“移易故职”可见,《子仪》篇中的“民”,同样是指“臣属”。 整理者注:“《论语·为政》:'子曰:视其所以,观其所由,察其所安,人焉廋哉?人焉廋哉?’皇侃义疏:'安,谓意气归向之也。’刘宝楠正义:'安者,意之所止也。’一说'欲’字从下读。所,'犹可也’(《古书虚字集释》第七八六页。”[6]这里仍是“'欲’字从下读”,读为“欲民所安”为是,指希望所有臣属各安其职。 整理者注:“上博简《三德》有'
公益及(急),三𠲯(谋)㙛(辅)之,非(靡)土不飤(饬)。 整理者注:“《战国策·齐策三》'可以益割于楚’,高诱注:'益,多也。’公,从上下文义看,当指秦穆公。清华简《系年》:'秦穆公欲与楚人为好,焉脱申公子仪,使归求成。秦焉始与晋执乱,与楚为好。’”[8]这里是叙述崤之战刚结束时的情况,故所称的“公”自然是秦穆公。网友东山铎读“及”为“急”[9],当是,秦穆公急于稳固臣属的心态,前文已举例。 整理者注:“𠲯,通'谋’。'谋’可以用为名词。'三谋’当指殽之战后继续受到重用的孟明视、西乞术、白乙丙,一般称作'三将’或'三帅’。《史记·秦本纪》:'晋君许之,归秦三将。三将至,缪公素服郊迎,向三人哭曰:『孤以不用百里傒、蹇叔言以辱三子,三子何罪乎?子其悉心雪耻,毋怠。』遂复三人官秩如故,愈益厚之。’一说'三𠲯’连上读,'博之’从下读,'𠲯’读为'悔’。 ”[10]所说恐不确,马非百《秦集史》已辨百里奚与孟明视当为同一人[11],所说是。因此,三谋中的一人,当即百里奚,也即孟明视。《左传·文公三年》:“秦穆公之为君也,举人之周也,与人之壹也;孟明之臣也,其不解也,能惧思也;子桑之忠也,其知人也,能举善也。《诗》曰:'于以采蘩,于沼于沚,于以用之公侯之事’,秦穆有焉。'夙夜匪解,以事一人’,孟明有焉。'诒阙孙谋,以燕翼子’,子桑有焉。”杜注:“子桑,公孙枝,举孟明者。”《吕氏春秋·尊师》:“秦穆公师百里奚、公孙枝。”《吕氏春秋·慎人》:“百里奚之未遇时也,亡虢而虏晋,饭牛于秦,传鬻以五羊之皮。公孙枝得而说之,献诸缪公。”《国语·晋语二》:“秦穆公许诺。反使者,乃召大夫子明及公孙枝。”《国语·晋语三》:“晋饥,乞籴于秦。……谓公孙枝曰:'予之乎?’”皆可证举荐百里奚的公孙枝(子桑)是与百里奚并称且同样被秦穆公器重的谋臣,故三谋中当有公孙枝。《史记·李斯列传》载李斯《谏逐客书》言:“昔缪公求士,西取由余于戎,东得百里奚于宛,迎蹇叔于宋,来丕豹、公孙支于晋。此五子者,不产于秦,而缪公用之,并国二十,遂霸西戎。”所举五人中,由余是崤之战的次年才与秦穆公相见,因此可以排除属于“三谋”之一的可能。丕豹仅在《国语·晋语三》中“晋饥,乞籴于秦”时载有一次谋划,且是建议不予糴,与秦穆公和公孙枝意见完全相反,故其事迹也不似属三谋之一。于是就只剩与百里奚齐名的蹇叔,《韩非子·难二》:“蹇叔处干而干亡,处秦而秦霸。”《韩非子·说疑》:“若夫后稷、伊尹、周公旦、太公望、管仲、隰朋、百里奚、蹇叔、舅犯、赵衰、范蠡、大夫种、逢同、华登,此十五人者为其臣也,皆夙兴夜寐,卑身贱体,竦心白意,明刑辟、治官职以事其君。”可见蹇叔于秦穆公的霸业必有重大贡献,是三谋中当有蹇叔。故《子仪》所称“三谋”,当即百里奚、公孙枝、蹇叔三人。 整理者注:“非,通'靡’,见郭店简《语丛四》:'非(靡)言不雠,非(靡)德亡复。’参陈伟《郭店竹简别释》(湖北教育出版社,二〇〇二年,第二三一页)。《吕氏春秋·孟春》'田事既饬’,高诱注:'饬,读如敕。’一说'㙛’读为'赋’,'饮(食)犹'禄也’,句云三帅封邑赋税全归为其禄。”[12]饬训为整顿,“靡土不饬”即对秦国全境进行整顿治理。
㘪(耄) 整理者注:“《诗·采蘩》'被之僮僮,夙夜在公’,《经典释文》:'僮僮,竦敬貌。’'气丹’大约指在公的状态。”[13]此处整理者以简一末尾的“耄幼”下接简二“谋而赏之”,以简一五首端的“在公”上接简一四“汽丹”,与笔者的编连顺序不同,所以注文涉及到“气丹”。笔者以为,这句是指秦穆公的臣属相对于秦穆公,如同阴阳相求,当臣属久无适当的职位,就会放弃常行而追求各自的私业。《管子·明法》:“所死者非罪,所起者非功也,然则为人臣者重私而轻公矣。十至私人之门,不一至于庭。百虑其家,不一图国。属数虽众,非以尊君也。百官虽具,非以任国也。此之谓国无人。”尹知章注:“各务私,故不任国事。”所言即与此处的“民恒不寘,乃毁常各务”相近。
降(临)上品之, 整理者注:“《孟子·告子下》:'入其疆,土地辟,田野治,养老尊贤,俊杰在位,则有庆,庆以地。’赵岐注:'庆,赏也。’一说'𠲯’当读为'毋’,句意为没有喜庆的事也赏赐老幼。”[14]笔者以为,降当读临[15],品当训等级,弋当读为试,工当读为功,庆当训为庆贺。这里是说由上位者来划分等级,以不同的职司来测试能力,如果有见到功绩者。秦穆公和三位谋臣,就庆贺且赏赐他。《大戴礼记·文王官人》:“变官民能,历其才艺。”与此处的“辨官相试”类似。
乃(券)册秦邦之孯(贤)余(餘),自蚕月 整理者注:“《说文》刀部:'券,契也。从刀,兴声。券别之书,以刀判契其旁,故曰契卷。’券、册近义连用,指封赏而言。余,遗留、留存。贾谊《过秦论》:'及至秦王,续六世之余烈。’一说'’读为'简’,表示简选;'册’表示登记。”[16]似以读“券”为较好,贤则训为多财,《说文·贝部》:“贤,多才也。”这里当是指按时记录秦国的国力资源盈余。 整理者注:“《诗·七月》:'七月流火,八月萑苇。蚕月条桑,取彼斧浙。以伐远扬,猗彼女桑。’高亨注:'蚕月,即夏历三月,养蚕的月份’所以叫蚕月。’秋
取(趣)及七年,车 整理者注:“《说文》马部'骤’下段玉裁注:'引伸为凡迫促之意。’殽之战(秦穆公三十二年,前六二八年)后的第七年,是秦穆公三十九年,前六二一年。一说'取’为虚词,'犹纔也,仅也’(《古书虚字集释》第六八一页)。七年云云为后追记,非视子仪时已有七年。”[18]取当读为聚,为积蓄义。整理者说“七年云云为后追记,非视子仪时已有七年”非常不好理解,这里明显就是说七年之后的情况,不知整理者根据什么说是“追记”。 整理者注:“《字汇》走部:'逸,超也。’《左传》襄公二十七年:'使鸟余具车徒以受封。’车徒指兵车和士卒。”[19]“逸”训“超”实际上是因为“逸”通“轶”,而“轶”则有超越义,《说文·车部》:“轶,车相出也。”故此处当直接读为“轶”。以《子仪》所记,则秦穆公三十九年时,秦国的军力已达到约一千三百乘左右。 网友暮四郎指出:“'视’,或当读为'示’,显示给……看之意。”[20]所说当是,在该年的上一年,《左传·文公五年》:“初,鄀叛楚即秦,又贰於楚。夏,秦人入鄀。”因此楚子仪这次出使,盖即主要为交涉此事。而秦穆公以秦国的七年积聚相示,无疑也是为了威慑楚使子仪,打消楚国武力与秦争鄀的企图。 整理者注:“《左传》僖公二十五年:'秋,秦、晋伐鄀。楚斗克、屈御寇以申、息之师戍商密。秦人过析,隈入而系舆人,以围商密,昏而傅焉。宵坎血加书,伪与子仪、子边盟者。商密人惧曰:『秦取析矣,戍人反矣。』乃降秦师,秦师囚申公子仪、息公子边以归。楚令尹子玉追秦师,弗及,遂围陈,纳顿子于顿。’杜预注:'斗克,申公子仪。屈御寇,息公子边。’
公曰:「义(仪)父,不 整理者注:“繻,疑通'揄’,《说文》手部:'引也。’”[22]笔者以为,繻当读擩。《说文·手部》:“擩,染也。” 整理者注:“絙,《楚辞·招魂》'绔容修态,絙洞房些’,王逸注:'絙,竟也。’”[23]网友瑜小楨指出:“案:'緪’可以解释为'大索也,一曰急也’。”[24]所说是,絙当训为急,《淮南子·缪称训》:“治国譬若张瑟,大弦絙,则小弦絶矣。”高诱注:“絙,急也。”秦穆公在这里是以此来表达自己左支右绌的困境,说与晋国有牵连则与楚国的关系就会紧张,与楚国有牵连则与晋国的关系就会紧张,如果平衡对待二国仍会有阻碍。
君及不 “专心”始见于战国末期文献,如《孟子·告子上》:“不专心致志,则不得也。”《荀子·性恶》:“专心一志,思索孰察。”《韩非子·忠孝》:“尽力守法,专心于事主者为忠臣。”因此说明,《子仪》篇的成文时间很可能不早于战国末期。
乃张大𥎦(侯)于东奇(阿)之外,豊(礼)子义(仪)亡(舞),豊(礼) 整理者注:“从'张大侯’看,秦穆公为子仪举行宾射礼。宾射礼一般在室内举行,故'东奇’当为' 整理者注:“货,或读为'会’。《说文》夂部:'竷,繇也,舞也。乐有章,从章,从条,从夂。《诗》曰:『竷竷舞我。』’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许谓䚻且舞曰竷。’这类用法也见于新蔡葛陵简,有关解释参宋华强《新蔡葛陵楚简新探》(武汉大学出版社,二〇一〇年,第二四二~二六〇页)。”[26]整理者以“亡”字属下句,读为“礼子仪,无礼随货,以竷”,杨蒙生提出“亡,疑读为舞,与下文之“竷”构成异文。”[27]所说当是,由于礼待随会的是边歌边舞,因此相对而言,从仪式上看起来是对随会的礼待级别更高一些。
公命穷韦升(升) 整理者注:“'奏甬’相当于商代卜辞和《逸周书·世俘》中的'奏庸’。庸,读为'镛’,即商周铜器里一般人称之为大铙的那种乐器。参裘锡圭《甲骨文中的几种乐器名称》(《中华文史论丛》一九八〇年第二辑)。”[28]网友暮四郎指出:“'穷韦’当为人名。”[29]所说是,由下文言“乃命升琴歌于子仪”可知,“升琴”同样是人名,穷韦、升琴当皆为乐师。在正式的外交场合,当以金石为乐,因此也可知“升琴”当为人名。
整理者注:“' “止”字,整理者原释为“步”,网友ee指出:“《子仪》简5:'徒侩所游有步’,'步’应释为'止’。”[32]所说是。游训行,《淮南子·览冥训》:“凤皇翔于庭,麒麟游于郊。”高诱注:“游,行也。”里,读为悝,训为忧,《诗经·大雅·云汉》:“瞻卬昊天,云如何里。”郑玄笺:“里,忧也。”謱
和 这里的和歌人,当是跟着乐师的随员,而不是主人秦穆公或客人随会、子仪。 整理者注:“湋,水名。源出陕西凤翔县西北雍山下,东南流经岐山、扶风人渭水。《汉书·沟洫志》'湋渠引诸川’,颜师古注引如淳曰:'湋音韦,水出韦谷。’”[33]湋水,即《水经注》之雍水,《水经注·渭水》:“渭水又东径雍县南,雍水注之。水出雍山,东南流,……雍水又南径美阳县西。……其水又南流注于渭。”今陕西凤翔县段称雍河,岐山县、武功段称小韦河。由“湋水兮远望”可知,秦穆公与随会、子仪会面的地点距雍河较远。 逆即迎,视当训为接纳,《礼记·坊记》:“故君子于有馈者,弗能见,则不视其馈。”郑玄注:“不视犹不内也。”故逆视即迎接。达读为随[34],化读为会,故达化即上文 非非,整理者读为“霏霏”整理者注:“汧,即今陕西千河。源出甘肃六盘山南麓,东南流经陇县、千阳县,至宝鸡入于渭河。《竹书纪年·周平王》:'十年,秦还于汧渭。’《诗·采薇》'雨雪霏霏’,毛传:'霏霏,甚也。’一说读'渥渥’,形容流水盛满貌。一说'非’当读为'沸’。沸沸,见于司马相如《上林赋》。”[35]笔者以为,“非非”或当读为“灖灖”,《类篇·水部》:“灖,母被切,水流貌。” 整理者注:“渭,源出甘肃渭源县鸟鼠山,流至陕西与泾河、北洛河合,至潼关县人黄河。”[36]这里描述汧渭水流貌,说明会面的地点近于汧渭之会,前文推测会面地点在磻溪,符合这一条件。 整理者注:“'杨柳兮依依’出自《诗·采薇》:'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37]渭水河畔多有杨柳,自汉至唐的文献、诗词例证甚多,所以这里的歌词唱的当为触目所及的景况。 整理者注:“《集韵·皓韵》:'淏,清皃。’也可读为'浩’。”[38]读“浩浩”是,《管子·小问》:“诗有之:浩浩者水,育育者鱼。”故《子仪》此处很可能也是化用的《诗》句。
此 杨蒙生《读清华六〈子仪〉笔记五则》[39]读前“僮”为“恸”,后“僮”为“撞”。笔者则以为,两个“僮”字皆当读为“恸”,攼当训止,《说文·攴部》:“𢽎,止也。从攴旱声。《周书》曰:𢽎我于艰。”此句是说这个让我怨恨的伤恸犹未止,又想让我因为什么事伤恸? 弔,整理者读为蹙,整理者注:“叔,觉部书母;蹙,觉部清母,音近通用。《诗·小明》'政事愈蹙’,毛传:'蹙,促也。’蹙、惕近义连用。”[40]笔者认为,弔当读戚,《国语·吴语》:“夫越王之不忘败吴,于其心也戚然。”韦昭注:“戚,犹惕也。”怍,训为脸色改变,《礼记·曲礼上》:“将即席,容毋怍。”郑玄注:“怍,颜色变也。”《管子·弟子职》:“危坐乡师,颜色毋怍。”尹知章注:“怍,谓变其容貌。”“戚惕之怍”谓改变警惕的脸色。
乃命升(升) 整理者注:“' 整理者注:“《书·顾命》'奠丽陈教’,蔡沈集传:'丽,依也。’”[43]季旭升《〈清华六·子仪〉“鸟飞之歌”试解》指出:“远人,文献常见,多指远方之人或远邦之人。此处当为秦穆公称申公子仪。”[44]网友ee指出:“'丽’似读为'离’更好。”[45]所说皆是,这里的远人,即指子仪;离宿,即指秦穆公放归子仪,李学勤《有关春秋史事的清华简五种综述》指出:“《子仪》穆公送子仪这件事,只能在穆公三十三年四月殽之战到三十四年十月之间”[46],赵平安《秦穆公放归子仪考》则提出:“从《子仪》简文看,比较明显,秦穆公放归子仪的时间是殽之战后的第七年,即秦穆公三十九年,楚穆王五年,公元前621年。”[47]两位先生在秦穆公放归子仪的时间判断上,差异是明显的。笔者以为,问题出在两位先生皆认为《子仪》篇所记为秦穆公“放归”子仪之事,李学勤《有关春秋史事的清华简五种综述》提出的:“秦穆公送子仪归楚,见于《左传》文公十四年的追述:'初,斗克囚于秦,秦有殽之败,而使归求成。’清华简《系年》第八章讲得更详细些:'(晋)襄公亲率师御秦师于(殽),大败之。秦穆公欲与楚人为好,焉脱申公义(仪),使归求成。’大家知道,在殽之战以前,秦晋两国曾多年交好,这时归于决裂,秦国转而求盟于楚,是政局的一大转变,对后来的历史发展有相当大的影响。……因为秦楚这次结盟,楚国一方是楚成王。这一点,文献中有明确证据。一个证据是《左传》成公十三年载晋厉公命吕相绝秦,书中云:'……是以有殽之师,犹愿赦罪于(秦)穆公。穆公弗听而即楚谋我。天诱其衷,(楚)成王陨命,穆公是以不克逞志于我。’另一个证据是宋代发现的秦惠文王时的“诅楚文”,其中说:'昔我先君穆公及楚成王,是僇力同心,两邦若壹,绊以婚姻,衿以斋盟,曰世万子孙毋相为不利,亲仰大沈厥湫而质焉。’都表明结盟的是楚成王。按如前述,殽之战发生于前627 年,到第二年,即秦穆公三十四年,楚成王四十六年的十月, 成王就被弑身亡了。因此,《子仪》穆公送子仪这件事,只能在穆公三十三年四月殽之战到三十四年十月之间,是没有疑问的。”定秦穆公放归子仪在“穆公三十三年四月殽之战到三十四年十月之间”甚是,由《子仪》篇下文可见,秦穆公放归子仪的时间还可以具体到崤之战后转年(公元前626年)的四月后到十月前,但以《子仪》篇所述即“集中描写他(秦穆公)在殽之战后,为了要对抗晋国,转而谋求与南方的楚国联盟,他将长期囚禁在秦国的楚国重臣申公斗克(字子仪,简文作子义)释放,举行隆重的礼仪送回楚国,以此向楚成王示好。”则并无直接证据。赵平安《秦穆公放归子仪考》所言“《子仪》的结构很清楚,前一段讲放归子仪的背景,后面则是写放归的过程:秦穆公为子仪举行了浓重的礼仪,和子仪进行了深度的交流,最后释放了子仪。”存在同样的问题。实际上,《子仪》全篇皆未述及秦穆公送子仪是将子仪“放归”。秦穆公放归子仪的时间当如李学勤先生所说为“穆公三十三年四月殽之战到三十四年十月之间”,而《子仪》篇则已是秦穆公将子仪放归后,子仪于 “秦穆公三十九年,楚穆王五年,公元前621年”作为楚使再次与秦穆公会面之事,故和歌称子仪为“远人”,下文秦穆公又称子仪曾为“羁”。 整理者注:“《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官宿其业’,孔颖达疏引服虔曰:'宿,思也。’《方言》卷一:'自关而西’秦、晋、梁、益之间,凡物长谓之寻。’”[48]宿不当训为思,而应该训为一般意义的住宿处。寻即求重温,《左传》中寻盟的记录多见,“君有寻言”即指秦穆公有希望再与楚国结盟的话。 整理者注:“于,训'而’’参《古书虚字集释》(第四六页)”[49]“余谁使于告之”就是希望子仪能把秦穆公愿和楚国结好的话告诉楚王。这段和歌以就、宿、告为韵脚,是觉部韵。
㡭,整理者读为“绝”; 整理者注:“上博简《䌶衣》:'《诗》云:『成王之孚,下民之式。』’'式’字写法与此处之'
昔之
整理者注:“《左传》文公十四年:'初,斗克囚于秦’秦有殽之败,而使归求成。’”[55]秦穆公放子仪回国事当在公元前626年四月后至十月前,《子仪》此处的“公送子仪”,只是礼节性地为楚国使者子仪送行,与整理者所说“秦有殽之败,而使归求成”事非为一时一事,此点前文已言。
公曰:「义(仪)父,以不 整理者注:“《书·盘庚》'王播告之修’,刘逢禄《今古文集解》:'修,远也。’”[56]这里是秦穆公说我和楚王相距甚远,为什么一定要相争而不友好呢。所谓“修远”盖以二国国都而言,秦穆公自称“不谷”,表明此篇很可能为楚人所作。
辟(譬)之女(如)两犬 整理者注:“
我亡(无)反副(覆),尚諯(端)项 网友ee指出:“《子仪》简12杨蒙生先生所谓的“反(叛)副”应读为“反覆”。”[61]所说是[62],该句秦穆公强调自己没有反覆,显然是欲将《左传·文公五年》:“初,鄀叛楚即秦,又贰于楚。夏,秦人入鄀”的责任归之于楚国一方,即“秦人入鄀”是因为鄀“贰于楚”。 整理者注:“𥅝,见《说文》目部,或为左右结构,有'遮人视线’和'直视’两解。此处表示直视。”[63]尚训为犹,即“如果还”。端项,即直着脖子。瞻游目,即放眼望。𥅝即䀘,当训直视。“瞻游目以䀘”犹言觊觎。 整理者注:“秦曾两次对晋施行粮食援助。《左传》僖公十三年:'冬,晋荐饥,使乞籴于秦。……秦于是乎输粟于晋,自雍及绛相继,命之曰『泛舟之役』。’《左传》僖公十五年:'是岁,晋又饥,秦伯又饩之粟,曰:『吾怨其君而矜其民。且吾闻唐叔之封也,箕子曰:'其后必大。’晋其庸可冀乎?姑树德焉以待能者。』’”[64]所说不确。粮,当训出行所备的食物,此处指军粮,《周礼·地官·廪人》:“凡邦有会同师役之事,则治其粮与其食。”郑玄注:“行道曰粮,谓糒也。止居曰食,谓米也。”这里是秦穆公对楚使子仪说楚国如果觊觎秦土,则我也不会爱惜军粮,以此表示不惧一战,为上年“秦人入鄀”或可能导致楚人报复而提前对楚人施加外交压力,而非如整理者所言“秦曾两次对晋施行粮食援助”事。
公曰:「义(仪)父,归,女(汝)亓(其)可(何)言?」子义(仪)曰:「臣 整理者注:“澨,水边,涯岸。《左传》成公十五年:'则决睢澨。’”[65]称水边为“澨”有明显的楚地特征,这与前文涉及的楚语类似,都说明《子仪》的作者非常可能是楚人。 整理者注:“' 整理者注:“需,等待。《易·需卦》:'云上于天,需。’”[68]比翼鸟“相得乃飞”,所以这里说“需
臣见二人 整理者注:“《左传》成公十一年'鸟兽犹不失俪’,杜注:'俪,耦也。’一说'俪’读为'丽’,美也;'于’训'而’。 ”[69]杨蒙生《清华六〈子仪〉篇简文校读记》指出,“二人仇竞”即指秦、晋相争,所说是。笔者以为,“一人至”指的楚,“俪”确当训“耦”,“辞于俪”指来的人帮着其中的一方说话,即为一方作证言,因此有“狱乃成”。
臣见遗者弗 整理者注:“新蔡简有'
公曰:「君不尚芒(望)䣓(郦)方者(诸) 整理者注:“第十五、十六简之间疑有缺简。'任君’大约指有抱负之君。房,从户,幵声,读为'开’,或即'开’之异体。《书·禹贡》'导岍及岐’,《经典释文》:'岍,马本作开。’廛,从户,盍声,读为'阖’,或即'阖’之异体。”[71]整理者以简十五与简十六编联,导致无法通读,所以才会将任字与君字连读。实际上,这里的“君不尚望郦方诸任”与“君不瞻彼沮漳之川”为对文,格式完全一致。郦方,在今河南省南阳地区,《汉书·高帝纪》:“遇番君别将梅鋗,与偕攻析、郦。”颜师古注:“析县今内乡,郦即菊潭县也。”春秋初期、前期,申、吕等任姓诸侯在南阳者甚多,秦穆公这里说的“郦方诸任”盖即指尚未被灭的内乡地区任姓诸小国,之后秦穆公又让子仪考虑沮漳之川,希望楚国对南阳的诸任姓小国能象沮、漳之川那样开源而不截流,意思是这些任姓小国是独立的,愿意依附谁应该由他们自己决定。 整理者注:“郭店简《性自命出》:'笃,仁之方也;仁,性之方也。’疑'
公曰:「义(仪)父,昔 整理者注:“《左传》僖公二十二年:'晋大子圉为质于秦,将逃归,谓羸氏曰:『与子归乎?'』对曰:『子,晋大子,而辱于秦,子之欲归,不亦宜乎?寡君之使婢子侍执巾栉,以固子也。从子而归’弃君命也。不敢从,亦不敢言。』遂逃归。’”[74]网友ee指出:“《子仪》简12:'(纟+马)’应释为'羁’”[75]所说是,且这里的“羈”指的是子仪而非晋太子圉,“羈之行”即秦穆公在崤之战后将子仪放归楚国的事,而非如整理者注所指晋太子圉逃归之事。 整理者注:“拯救嬴姓国家和会盟东方诸侯是秦国对外扩张宣示的两大理由。当时的嬴姓国家处于大国周边,普遍受到生存威胁,在秦国逐渐强大以后,为同姓出头便成了一个很好的出兵借口。《春秋》僖公二十八年经传:'夏四月戊辰,晋侯、宋公、齐国归父、崔夭、秦小子慭次于城濮。’'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人、秦人于温。’秦与东方诸侯会盟从此年开始。”[76]“
敳(岂)曰奉晋军以相南面之事? 整理者注:“《左传》僖公九年:'晋郄芮使夷吾重赂秦以求人,曰:『人实有国,我何爱焉?人而能民,土于何有。』从之。齐隰朋帅师会秦师纳晋惠公。’《史记·秦本纪》'二十三年晋惠公卒子圉立为君。秦怨圉亡去乃迎晋公子重耳于楚,而妻以故子圉妻。重耳初谢,后乃受。缪公益礼厚遇之。二十四年春,秦使人告晋大臣,欲人重耳。晋许之,于是使人送重耳。二月,重耳立为晋君,是为文公。文公使人杀子圉。子圉是为怀公。’”[78]所说不确,这句是说,难道说还要侍奉晋国军队帮助周王?与整理者所引诸内容皆无涉。
先〓(先人)又(有)言曰:『咎者不元。』 整理者注:“《书·洛诰》'以功作元祀’,孙星衍《今古文注疏》引《诗传》云:'元者,大也。’”[79]所说不确。咎训责怪,《国语·晋语七》:“孤之不元,废也,其谁怨?”韦昭注:“元,善也。”故“咎者不元”即责怪别人者不会有好结果。
昔 整理者注:“ 整理者注:“'厌’通'期’,'厌年’犹'期年’。对此二字音理的论证,可参苏建洲等《清华二〈系年〉集解》(台北万卷楼图书公司,二〇一三年,第九一五~九一六页”[81]这里是秦穆公解释为什么将子仪带回秦国后,安置在灵阴直到一年后才见他,就是因为不想被责怪的缘故。意指希望子仪现在不要责怪当初的事,而是要以秦、楚大局为重。
公曰:「义(仪)父, 整理者注:“《史记·秦本纪》:'大费拜受,佐舜调驯鸟兽,鸟兽多驯服’是为柏翳。舜赐姓羸氏。’'
级(给)织不能,官凥占梦, 给织,即供职。官居,指居于君位。占梦,指秦穆公自己的事业梦想。渐永,即日暮途远。不休,即不好。兔,当释为象。《齐民要术·榞木》:“《吴录·地理志》曰:'庐陵南县,有榞树。其实如甘焦,而核味亦如之。’” 缪启愉校释:“'甘焦’即甘蕉,连下文'而核味亦如之’,很难想像,未知'甘焦’是否'焦甘’倒错。类似情况,尚见於“君迁[一三一]”。'焦甘’即'蕉柑’,是芸香科的Citrus reticulata var.tankan Hu.。”[83]庐陵南县,《太平御览》卷九七四引作“庐陵南部雩都县”,即今江西于都县。由榞与柚、枳对举来看,榞树确当是蕉柑类植物,中原应比较罕见。柚、枳相对而言则常见得多,口感味道自然也不如。这里当是秦穆公以柚、枳自比,说自己才力不济。
子义(仪)曰:「君欲汽(乞)丹、王(黄)之北 整理者注:“第十九、二十简之间,有缺简。第十九简末穆公的话未完,第二十简起已为子仪的话,前应有'子仪曰’云云。”[84]因为整理者将第十九、二十简排为先后顺序,所以整理者才有这个猜测。而依笔者的编联顺序,简二十当上接简十四,简十四的“子仪曰”就是整理者推测的“前应有'子仪曰’云云”部分,所以并无缺简。 整理者注:“《左传》文公三年:'秦伯伐晋,济河焚舟,取王官及郊。晋人不出,遂自茅津济,封殽尸而还。’《史记·秦本纪》:'三十六年,缪公复益厚孟明等,使将兵伐晋,渡河焚船,大败晋人,取王官及鄗,以报殽之役。晋人皆城守不敢出。于是缪公乃自茅津渡河,封殽中尸,为发丧,哭之三日。’”[85]丹、王当指丹水和王水。王水即黄水,《水经注·丹水》:“黄水出北芬山黄谷,南径丹水县,南注丹水。”据徐少华《〈水经注·丹水〉篇错简考订》,此黄水即今丹江支流淇河[86]。徐少华《〈中国历史地图集〉先秦汉晋若干地理补正》尚指出“古鄀国亦当今寺湾西北的'寺湾古城’一带”[87],丹、黄所汇就正在寺湾。在《子仪》所记秦穆公会子仪的上一年,《左传·文公五年》:“初,鄀叛楚即秦,又贰於楚。夏,秦人入鄀。”故此处“君欲乞丹、黄之北物,通之于殽道”就是说秦穆王打算以丹、黄之汇为界,丹水以北、黄水以西,北至于殽道划归秦国,黄水以东、丹水以南划归楚国。岂,表示推测,训为莫非;若,训为善。“岂于子孙若”即大概是为了子孙后代好吧?
[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29页注〔一〕,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2] 孔子2000网站:http://www./admin/list.asp?id=5300,2012年6月27日 [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29页注〔二〕,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29页注〔三〕,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5]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http://www.ctwx./publish/cetrp/6831/2015/20150428171432545304531/20150428171432545304531.html,2015年4月28日 [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0页注〔四〕,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0页注〔五〕,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0页注〔六〕,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9] 《清华六〈子仪〉初读》帖第72楼,简帛论坛:http://www./bbs/read.php?tid=3343,2016年4月27日。 [1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0页注〔七〕,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11] 《秦集史·人物传》第128~137页“百里奚”条,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8月。 [1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0页注〔八〕,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1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4页注〔四四〕,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1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0页注〔九〕,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15] 《古字通假会典》第13页“降与隆”条、“隆与临”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年7月。 [1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0页注〔一〇〕,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1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0页注〔一一〕,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1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1页注〔一二〕,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1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1页注〔一三〕,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20] 《清华六〈子仪〉初读》帖第11楼,简帛论坛:http://www./bbs/read.php?tid=3343,2016年4月17日。 [2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1页注〔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2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1页注〔一五〕,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2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1页注〔一六〕,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24] 《清华六〈子仪〉初读》帖第68楼,简帛论坛:http://www./bbs/read.php?tid=3343,2016年4月23日。 [2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1页注〔一七〕,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2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1页注〔一八〕,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27] 《清华六〈子仪〉篇简文校读记》,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http://www.ctwx./publish/cetrp/6842/20160416052732765197964/1460755684279.docx,2016年4月16日。 [2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1页注〔一九〕,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29] 《清华六〈子仪〉初读》帖第40楼,简帛论坛:http://www./bbs/read.php?tid=3343,2016年4月20日。 [3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1页注〔二〇〕,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3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2页注〔二一〕,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32] 《清华六〈子仪〉初读》帖第0楼,简帛论坛:http://www./bbs/read.php?tid=3343,2016年4月16日。 [3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2页注〔二二〕,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34] 可参看《古字通假会典》第643页“𣮆与毻”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年7月。 [3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2页注〔二三〕,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3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2页注〔二四〕,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3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2页注〔二五〕,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3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2页注〔二六〕,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39]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http://www.ctwx./publish/cetrp/6842/20160416052603696651907/1460755617922.docx,2016年4月16日。 [4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2页注〔二七〕,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4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2页注〔二八〕,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42] 《清华六〈子仪〉初读》帖第6楼,简帛论坛:http://www./bbs/read.php?tid=3343,2016年4月16日。 [4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2页注〔二九〕,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44] 简帛网:http://www./show_article.php?id=2536,2016年4月27日。 [45] 《清华六〈子仪〉初读》帖第8楼,简帛论坛:http://www./bbs/read.php?tid=3343,2016年4月16日。 [46]《文物》2016年第3期。 [47]《第五届古文字与古代史国际学术研讨会会议论文集》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2016年1月25日-27日,第195-201页。 [4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2页注〔三〇〕,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4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2页注〔三一〕,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5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2页注〔三二〕,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51] 《清华六〈子仪〉初读》帖第58楼,简帛论坛:http://www./bbs/read.php?tid=3343,2016年4月21日。 [5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2页注〔三三〕,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5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2页注〔三四〕,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54] 《清华六〈子仪〉初读》帖第16楼,简帛论坛:http://www./bbs/read.php?tid=3343,2016年4月17日。 [5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3页注〔三五〕,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5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3页注〔三六〕,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5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3页注〔三七〕,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58] 简帛网:http://www./show_article.php?id=2525,2016年4月19日。 [59] 《清华六〈子仪〉初读》帖第59楼,简帛论坛:http://www./bbs/read.php?tid=3343,2016年4月21日。 [60] 《清华六〈子仪〉初读》帖第60楼,简帛论坛:http://www./bbs/read.php?tid=3343,2016年4月21日。 [61] 《清华六〈子仪〉初读》帖第2楼,简帛论坛:http://www./bbs/read.php?tid=3343,2016年4月16日。 [62] 可参看《古字通假会典》第439页“辐与輹”、“辐与緮”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年7月。 [6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4页注〔四八〕,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6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4页注〔四九〕,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6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4页注〔五〇〕,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6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4页注〔五一〕,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67]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http://www.ctwx./publish/cetrp/6842/20160416052732765197964/1460755684279.docx,2016年4月16日。 [6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4页注〔五二〕,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6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4页注〔五三〕,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7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4页注〔五四〕,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7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4页注〔四五〕,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7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4页注〔四六〕,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73] 《清华六〈子仪〉初读》帖52楼,简帛论坛:http://www./bbs/read.php?tid=3343,2016年4月20日。 [7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4页注〔四七〕,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75] 《清华六〈子仪〉初读》帖0楼,简帛论坛:http://www./bbs/read.php?tid=3343,2016年4月16日。 [7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3页注〔三八〕,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77] 《清华六〈子仪〉初读》帖30楼,简帛论坛:http://www./bbs/read.php?tid=3343,2016年4月19日。 [7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3页注〔三九〕,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7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3页注〔四〇〕,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8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3页注〔四一〕,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8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3页注〔四二〕,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8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3页注〔四三〕,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83] 《齐民要术校释》第719页,北京:农业出版社,1982年11月。 [8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4页注〔五五〕,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8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4页注〔五六〕,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4月。 [86]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84年第4期。 [87] 《中国前近代史理论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822页,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7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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