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姐有话说:
本文来自信批一点通(已获授权转载),是的,我又转我们家祥慧姐的文章;感慨一句,我们家祥慧姐果然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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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小伙伴反映“年报的阴影还没有走出来,这马上就要半年报了”。
深交所的小伙伴表示更加受伤“你们上交所约年报至少不用抢吧,我们深交所秒杀才要命”
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半年报编制的工作安排及常规三会审议事项,供参考。
1、某上市公司8月30日披露半年度报告
2、该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3、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
4、该上市公司为国有上市公司,每月报送国资委报表,对财务出表的及时性要求非常严格。
时 间 | 内 容 | 2016年7月4日(周一)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启动半年报编制工作,明确协作部门分工 | 2016年7月22日(周五) | 财务部出具半年度财务报表 | 2016年7月25日(周一) | 各部门完成非财务内容编写,证券部汇总 | 2016年8月10日(周三) | 财务部完成半年报附注部分,证券部汇总 | 确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议题及内容 1、审计委员会:《公司201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董事会:《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3、监事会:《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016年8月11日(周四) | 完成半年报及摘要初稿 | 各部门对半年报中对应内容进行复核 | 2016年8月12日(周五) | 半年报及摘要(上会稿) | 2016年8月15日(周一) |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 2016年8月16日(周二) | 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定稿 | 证券部发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 | 制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场会议资料 | 2016年8月19日(周五) | 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证券部发出董事会、监事会会议通知 | 2016年8月22日(周一) | 财务部完成半年报报送系统财务部分填写,证券部汇总 | 2016年8月24日(周三) | 完成2016年半年报报送系统文件 | 2016年8月26日(周五) | 制作董事会、监事会现场会议资料,布置会场 | 2016年8月29日(周一) | 上午召开董、监事会 | 完成所有半年报披露文件并签章: 一、披露文件 1、2016年半年度报告 2、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3、董事会决议公告 4、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5、2016 年半年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注:因监事会决议仅含书面审核意见的,可免于披露监事会决议公告,本次仅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 二、签字文件 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司盖章的半年报全文和摘要各一份 2、经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公司2016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一份 3、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签署的对本次半年报的书面确认意见。 4、董事会决议 5、监事会决议 | 下午15:00以前上传完毕,15:00以后点击提交报送半年报披露文件 | 2016年8月30日(周二) | 半年报披露日 |
注1:《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和披露依据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上证发[2016]20号)
注2:《2016 年半年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的披露依据为《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
议题
| 涉及附件 | 提交部 门 | 附件提交时间 | 备注 | 《公司201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201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财务部 | 8月10日(周三) | 需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
议题 | 涉及附件 | 提交部门 | 附件提交时间 | 备注 | 《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1、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2、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证券部 | 8月10日(周三) | 需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 证券部 | 8月10日(周三) | 需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
议题 | 涉及附件 | 提交部门 | 附件提交时间 | 备注 | 《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1、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2、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证券部 | 8月10日(周三) | 需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
注:如董事会、监事会仅审议上述事项,将无需召开股东大会。
另根据通知:半年报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
上市公司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6.5条情形的,应当进行审计,但上市公司仅提出2015年半年度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可以免于执行该条规定。
上市公司2015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若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包括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保留意见以及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的规定向本所提交相关文件。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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