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装修时找装修公司,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因为家装公司有完善的品质保障,工程保障,售后保障,装修公司为了提升自身品牌的知名度,保障服务都会做的很到位。但是一些无良装修公司,会在装修合同中做手脚,小编就简单整理一下,装修合同中最容易误导业主的条款,业主在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咯。 一、装修合同中一定要明确清晰的出现装修完成后的保修年限。 有些合同中保修期不明晰或笼统写成保修一年或两年。 按照国家规定,住宅室内装修装饰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为五年。对于未明确保修期或保修期缩短的情况,消费者要提出并协商更改。 二、如果有在多少天内为结清工程款,将失去免费保修资格,逃避保修责任。 有的装修公司单方规定,消费者在多少天内未结清工程款,将失去免费保修资格。 按规定,装修方未在规定时间收到工程款,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对于单方规定的“不予免费保修”则无法律效力。建议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就与装修施工方协商,把相关事项写明。 三、转嫁纳税义务 有的合同规定,如果消费者索要发票,就要承担税额。 消费者有权索取发票,而且也提倡以发票作为维权依据。发票产生的税收是企业应承担的义务,制定上述合同条款的施工方有故意逃税的嫌疑。 四、增加额外条款 有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消费者减少施工项目,需支付该项目减项费,或者规定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拥有使用房屋的权利等条款。 施工中如果消费者要求减少施工项目,应按实际情况(施工方已经付出的劳动)收取减项费,在签订合同前就应对这些细则协商。施工中,施工方只有对房屋施工的权力,无房屋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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