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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规矩”还需“硬执行”

 南国冬雨 2016-06-27

陆绪福

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党内法规被不少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新《条例》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方面为党员列出了“负面清单”,划出了纪律“底线”。

众所周知,党的十八大以来,打虎拍蝇,反腐成效显著。然而,如何从根本上治理腐败,制度建设必不可少。新《条例》即是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力量,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

显然,铁纪律出台是加强制度建设的第一步,而抓执行是发挥制度作用的关键一步。制度重在可行,贵在执行。之前的山西省塌方式腐败,石油企业系统性腐败,其中违反政治纪律的有之,违反组织纪律的有之,违纪人员把纪律规矩当成“稻草人”,最终自己成为“狱中人”,不仅破坏党规党纪的严肃性,而且损坏党员队伍的纯洁性,教训极其深刻。

当前,党的纪律建设力度逐年加大,各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寸不让,整治“四风”问题一刻不松,几百元的违规公务接待不能放过,几十元的违规礼卡礼券也不放任,这就释放出一个重要信号,严明纪律无特区,执行纪律无盲区。虽然如此,应该看到,在执行纪律过程中,打“马虎眼”、玩“躲猫猫”等情况仍有发生,有的把纪律当作可上可下的“插边球”,有的当作可紧可松的“橡皮筋”,比如藐视规矩虚假执行、绕开纪律表面执行、变通制度折扣执行,等等。如上种种致使纪律执行有的半途而废,有的中途夭折。试想一个单位立规矩很实,而执行得很虚,对违规行为听之任之,则违规可能从几个人变成多个人;如果一个单位将规矩说得多,而执行得少,对违规苗头置若罔闻,党员干部犯小错误会变成犯大错误。那么,纪律建设岂不背离了初衷,偏离了方向,最终只能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从长远来考量,如果说《条例》修订是立规矩,那么新《条例》执行就是守规矩。当前,党员干部行为底线清晰了,接下来,不仅要让党员干部认识清醒,还要让党员干部从政清白,让党纪真正成为“带电高压线”。“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眼下更为重要的是让新《条例》的针对性和执行性一致,实现立规矩与守规矩统一,避免出现纪律建设“摆样子”,执行纪律“花架子”现象。在新《条例》执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只重视短期执行,忽视长期落实,纪律执行就不到底,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也就不到位。对此,要警惕遵守规矩“掉链子”、执行纪律“半拉子”等问题。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毋庸置疑,党纪是一把尺子,在这个标尺衡量下,党员干部应做出一个好样子。从监管层面来讲,要坚持一抓到底的韧劲,坚持一寸不让的态度,使得“令行禁止”成为常态。从干部层面来说,领导干部坚持带头,党员干部预防苗头,使得“坚守底线”成为常识,如此,纪律执行才不会成为“软豆腐”,纪律规定才能成为“硬约束”。

我们相信,新《条例》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把制度利器,只有把纪律挺起来、严起来,才能真正让纪律成为党的“生命线”,使纪律成为干部从政的“安全线”。

(作者单位系江山市纪委)

[责任编辑:yfs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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