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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山镇关于落实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工作制度的实施办法20151120

 yxzxyz15 2016-06-27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从制度上、机制上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管。根据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休纪发[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就落实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工作制度制定如下具体实施办法。
一、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的内容
1.不直接分管人事工作。
2.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
3.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资产处置工作。
4.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工作。
5.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
二、“五个不直接分管”分工情况
按照上述要求,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金敏光(镇党委副书记),分管人事、项目建设工作。
李春午(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物资采购、资产处置工作。
邹文辉(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财政财务工作。
谢凌慧(镇党委委员),分管行政审批工作。
分工确定后,一般1年内不得调整,因特殊情况调整的,须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告并说明理由。
三、“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工作制度
按照“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要求,凡有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时,由分管领导或承办科室(负责人)提交讨论方案,讨论时,镇党政“一把手”不得首先表态或定调,由班子其他成员逐一发表意见,表达明确观点,党政“一把手”最后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意见,然后经会议讨论后做出决定。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做好记录。
四、加强监管,接受监督
为加强对“两项制约”制度的监督,决定成立商山镇“两项制约”制度监督小组:
组      长:梁国平
    第一副组长:孙 权 
副 组 长:余 敏 方 震 
成      员:王宏发 戴同乐 占礼辉 余志红
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分管领导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实施办法自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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